文化娛樂場經(jīng)營通知
時間:2022-02-20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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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文化(廣)局、環(huán)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消防支隊:
根據(jù)*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的《關于整治本市無證無照文化娛樂場所的工作方案》中關于“為減少投資人盲目投資娛樂場所引起的不必要損失,要設立文化娛樂場所行政許可立項審批制度”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設置“*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行政許可事前告知服務程序”,現(xiàn)將具體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設立文化娛樂場所的申請人在籌建文化娛樂場所前可向文化管理部門提出設立文化娛樂場所服務指導的要求,文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充分告知其設立文化娛樂場所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等內容以及文化、環(huán)保、工商、消防等部門文化娛樂場所市場準入的審批要素和審批流程(詳見《*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事前告知書》附件一,《*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行政許可服務指導手冊》附件二)。
二、申請人在領取并認真閱讀《*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事前告知書》后,可以向文化管理部門提交《*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服務指導申請書》(附件三),要求文化管理部門對其籌建場所的房屋類型和擬設立地點的周邊環(huán)境予以勘驗和確認。
三、文化管理部門收到《*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服務指導申請書》后1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籌建場所的房屋類型和擬設立地點的周邊環(huán)境提出書面意見,并向申請人提供《*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預先通知書》(附件四)。
四、經(jīng)文化管理部門審查和勘驗,籌建場所的房屋類型和擬設立地點的周邊環(huán)境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人可持《*市設立文化娛樂場所預先通知書》向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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