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金發放監督通知
時間:2022-10-22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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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最近,我部通報了今年1-5月全國市(地)級以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發放情況,并決定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從6月起通報縣(區)級情況。從前5個月的低保金發放情況看,許多地方的補助水平明顯偏低,部分地區壓低水平發放、平均發放、不按月發放低保金等問題相當嚴重,群眾因不能及時足額領到低保金而上訪的現象屢有發生。為杜絕上述現象的發生,保證按時足額發放城市低保金,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低保金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7月中旬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對本地各市、縣的城市低保金發放情況進行一次清查,并及時向政府作出匯報,根據本地情況研究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平均補助水平明顯偏低的省份和平均補助水平明顯偏低的市(地)所在省份,要采取必要的督促檢查措施,對于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城市低保金地方,要盡快查明原因,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跟蹤督促落實。今后對于平均發放水平連續居于全國后10名的市(地)和縣(區),民政部將在通報時一并標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可參照這個辦法進行通報。同時,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聽取群眾反映,對通過信訪反映的低保問題,要認真登記,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和敷衍了事。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逐月公布低保金發放情況
今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都要逐月向社會公布本地的低保人數、低保資金累計支出數、當月資金支出數和低保金月平均支出水平,并按月均支出水平對各市(地)進行排序,同時,對各市(地)逐月公布低保金發放情況提出明確要求,以保證低保制度的公開、透明,隨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民政部門要每月公布本地所有市、縣的情況,并要求和指導市(地)級民政部門公布本地所有縣(區)和街道(鄉鎮)的情況,力爭使各級民政部門參照這種通報方式,一直公布到所有社區居委會(村)和低保對象家庭的情況。各省級民政部門每月通報的內容,要同時抄報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備案。
三、要切實保證按月按標準發放低保金
各地民政部門要對經審核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一律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憑證發放低保金。要準確核實低保對象家庭的實際收入,嚴格按當地低保標準和低保家庭收入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嚴禁壓低水平發放和平均發放,絕不允許隨意克扣低保金。要一律實行低保金按月發放,堅決糾正每季度甚至每半年發放一次的不規范做法。今后,凡壓低水平發放和按低水平平均發放低保金的地方,一律視為克扣低保金;凡不能做到按月發放的地方,將一律視為拖欠低保金。對于克扣、拖欠低保金的地方,一經發現,民政部將通報批評,并建議其上一級人民政府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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