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法治化建設的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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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黨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扎實地推進縣域法治化建設,是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在縣級的必然要求和具體實踐,對于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依法治國與法治建設
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的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于1999年已經被寫入憲法,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可以說依法治國已經成為我國的一項治國的基本國策,各地、各部門及各級領導對法治建設越來越重視,法治在我們的工作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不學法守法、不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無視法治將會與時代格格不入。尤其是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更要學法守法、依法行政,例如:最近,全國發生了多件城管執法事件,社會影響很大。南京發生城管打人致使市民大便失禁事件,引發眾怒處境尷尬,××發生了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李志強被商販刺死事件,深圳發生了6名城管執法隊員被“扒褲子”事件。上述事件在我國許多城市上演,且無論從數量或者強度,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似乎預示著城管執法陷入了困境。無容置疑,自從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全面推行以來,城管執法在我國城市管理方面發揮了突出的作用。但是,城管執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城管執法中違反執法程序的現象普遍存在;城管部門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不夠。要保證城管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構建和諧城管,防止城管毆人致死一類事件的重演,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把文明執法作為城管執法工作的靈魂和生命線,“倡導文明執法,構建和諧城管”,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合理配置權力,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切實貫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要求,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水平。
當今世界正處在一個日新月異的時代,經濟全球化、世界一體化步伐加快,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完善,信息時代的到來,也必須依靠法治來調整社會、經濟、生活等諸多關系,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市場經濟逾發達,對法治的要求逾強烈,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引導,法治環境也是至關重要的生產力,是一個地方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品牌。因此,我們正處在一個逐步走上法治的時代或者就是法治的時代。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例如:“5.12”四川省汶川縣發生強烈地震過后,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相關的法律難題也開始浮出水面:一是收養問題。一些遠離災區的熱心人,紛紛表示要收養地震中的孤兒。但是,收養地震中的孤兒要按照《收養法》等規定的收養的條件和程序辦理。二是合同履行問題。地震屬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要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責任,但地震并不是對所有的合同履行都有影響,這要按照《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是繼承問題。地震無法避免傷亡,一旦有死亡,必然產生繼承問題。這些需要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處理。四是遺失物的問題。地震過后,產生大量的無人認領的遺失財物,這些物品如何進行認定,取回需要按照《物權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是關于款物的捐贈問題。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廣大干部群眾紛紛獻愛心捐款捐物,但是捐款必須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辦法》進行處理,同時,對捐贈款物的去向要按照《審計法》進行審計并公示。
我們經常講到“法治建設”,什么是“法治”?對于法治一詞的涵義,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應該包含兩層涵義“被制定的法律是獲得大家普遍遵守和服從的法律,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這句話主要有兩層涵義:一是法律應當受到普遍遵守并保持至高無上的權威。二是上述服從之法乃是良法,即合乎正義之法,而非惡法,良法是法治建設的基礎。
法治作為治理國家的原則和方法,中國有四句話16個字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也是對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要正確把握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使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的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法治建設,要求必須從立法、執法、學法、司法、守法等全方位進行逐步推進。
二、法治建設的現狀及法治實踐
江蘇作為全國經濟較發達省份,依法治省工作較之其他省份起步較早、較快。2004年7月,江蘇省委頒布了《法治江蘇建設綱要》,明確提出了“法治江蘇”的概念。2005年11月,江蘇省委作出了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的戰略決策,標志著江蘇依法治省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2005年11月,省委作出了《關于在全省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活動的決定》,2006年,省人大常委會也作出了《關于推進法治江蘇建設的決議》,從而使法治江蘇建設有了黨的政策和地方法規的依據。《決定》提出了從2006年起,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重點,以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活動為載體,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蘇建設綱要》,努力實現法治江蘇建設的軟著陸。2007年年5月18日,省制定下發了蘇法治(2007)3號《“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創建工作考核實施辦法》、《2007年“法治江蘇合格縣”創建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省《考評辦法》和《考評標準》是各地開展法治建設的重要依據。為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2007年2月28日,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在南京召開了全省法治江蘇建設工作現場會,總結推廣南京市通過大力實施法治惠民實事工程,使法治建設的成果惠及于民的經驗和做法,時任省委書記李源潮對南京經驗的肯定。2007年6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又在泗陽召開全省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創建工作現場會,時任省委書記李源潮、時任省長梁保華分別就推廣泗陽經驗作出批示。法治泗陽建設經驗是把法治建設列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人大、政府、政協各司其職,政法委組織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2008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在泰州市召開全省基層執法評議工作現場會,推廣泰州市在基層站所召開執法評議的典型經驗。
建設法治江蘇,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江蘇的具體生動實踐,是對依法治國理論的豐富發展和創新,是平安江蘇建設的鞏固、完善和升華。江蘇在全國率先提出建設法治江蘇是對依法治國作出的一個貢獻,原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朝提出的“法治江蘇”建設的目標是:“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江蘇提出了在全國率先發展的“五大載體”:“法治江蘇、平安江蘇、文化江蘇、誠信江蘇、綠色江蘇”,“法治江蘇”名列其首。所謂“法治江蘇”就是江蘇要更快更好地發展,江蘇經濟在全國率先發展,法治建設也要在全國率先發展。去年,江蘇gdp占全國的1/8,財政收入占全國的1/10,江蘇對全國的貢獻很大。如果在一個地區gdp人均達到了3000美元,是一個危險期,也是一個矛盾凸現期,社會矛盾比較尖銳,如城鄉收入差別達到了3.53:1。豐縣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達地區的矛盾我們有,經濟欠發達地區矛盾問題我們也有。所以在鞏固平安建設的基礎上,加強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任務非常繁重,法治要求也更高。在現代社會,法治已作為一種主要的治國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例如:1945年,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曾向提出建議:共產黨執政,能否找到一個辦法,跳出歷史上的周期律,即:一黨一國一政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提醒牢記《甲申三百年祭》中李自成只做了30天皇帝的經驗教訓。這個經驗和教訓就是:治理國家不能靠人治,還要靠法治。
三、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近幾年來,豐縣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實施“工業立縣、民營興縣、項目強縣、環境優縣”戰略,不斷開創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新局面,在抓發展、促和諧中,把法治建設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切入點,按照省、市關于法治建設的精神和要求,結合豐縣實際,積極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創建新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法治建設工作機制;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大普法教育,著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法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績,開創了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法治建設新局面。但是,我縣法治建設還處于起步打基礎、摸索探索的階段,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1、對法治建設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足。當前少數鎮、部門及其領導干部對法治建設工作仍然不夠重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較為淡薄,只重視抓經濟建設,忽視“兩手抓”,對法治建設存在“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錯誤思想。少數領導干部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認識不足,對創建工作中存在困難估計不足,工作中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工作中局限于做些表面文章。在思想認識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治”思維,法治建設“治官”“治權”的意識尚未真正到位。部分單位把法治建設與平時業務工作割裂開來,把“平安創建”和“法治創建”等同或混同,把“法治”與“法制”混同。
2、法治創建推進還不夠深入。目前法治建設仍停留在組織推進層面上,尚未有效深入到法治建設的核心領域和核心要求,只注重形式的轟轟烈烈、有聲有色,忽視內容的扎實推進,在法治建設辦實事、求實效上仍不夠,法治建設的實質性工作尚未得到深入開展,個別單位甚至根本沒有進行推進。
3、法治創建整體合力形成不夠。各鎮、各部門法治建設工作開展仍然有較大差距,6個協調指導辦公室、各鎮、各部門還未能全面履行工作職責,職能發揮不到位,尤其是法治建設6個協調指導分支機構運轉不正常,工作效績不明顯,協調指導職能作用發揮和橫向層面的推動不到位。另外,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指導監督、工作機制、考評體系等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縣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創建的積極性還沒有充分發揮,尚未真正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齊創共建、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4、執法不規范現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少數執法部門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觀念還未真正確立,執法不公正、不規范、不文明、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工作的群眾滿意率不高;執法的隨意性仍然存在,有法必依、執法不嚴、隨意執法的問題仍未根除,司法和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5、尊重法律、學法守法的社會氛圍仍不夠濃厚。一些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表率作用發揮的還不夠,民主決策、依法行政意識不強。法制宣傳工作力度仍不夠,法制宣傳還不同程度地存有盲區,社會對法治建設的評價仍不樂觀,基層群眾、弱勢群體的法律意識還不強。
6、法治建設的組織保障力度還不夠,豐縣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對法治建設的人財物的投入力度還不夠。法治建設需要加大成本的投入,需要花本錢。法治建設的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隊伍素質與要求不適應,尤其是縣、鎮兩級法治辦的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問題未得到完全落實,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廣大行政執法司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積極性不高,深入推進法治豐縣建設的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7、法治建設工作面廣量大,協調指導難度大。目前開展工作缺乏有效的載體和手段,基層法治工作人員及廣大干部群眾存在畏難情緒。
四、推進縣域法治化建設的建議和思考
加快法治化建設事關縣域改革發展全局,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政治任務。要站在統籌推進縣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法治建設,加快縣域法治化進程,努力營造民主法治完善、社會文明安定的縣域法治環境。具體需要著力做好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
(一)黨必須要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是指執政黨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執政的權力,它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一道,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國,依法執政是指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方式和途徑領導、執掌、控制、監督國家政權。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執政黨,這是黨處于執政地位,行使國家執政權的憲法依據,因此,依法執政是對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黨員干部和全體黨員在執政理念、執政行為、執政方式的途徑,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的總體要求。黨越是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黨的執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強,黨的執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法治建設對依法執政的具體要求是:黨委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基本健全;政府行政決策機制完善,全面推行政務公開;黨委會、常委會議事規則健全;政府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重大決策事項聽證制度,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人大常委會對專項工作實行報告審議、執法檢查報告制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議案、提案、建議的辦復率達100%以上、辦復滿意率達90%以上。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決定》提出,黨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依法執政要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員干部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黨不能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特權,黨如不帶動依法辦事,憲法和法律將成為一紙空文。例如:發展經濟,必須招商引資,而招商引資推出優惠政策,本無可非議,但優惠政策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否則有失合法性和合理性。外地有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可謂“高招”迭出,如某市對外來投資者拋出誘人的條件:“凡在本地投資500萬元以上者,可持有綠卡,享有超國民待遇,子女中考加20分,在境內交通違章一律免受處罰”。有的還默許土地“以租代征”甚至“零地價”白送。這些媚商的優惠之舉,損害了社會公平,挑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目前,一些外地投資者極力尋求“法外特權”,尋求特權保護,恰恰說明這些地方投資環境不好,是法治不完善的例證。實際上與“超國民待遇”相比,一個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更加值得投資者期待。如果一個地方的黨委、政府及部門越依法執政,投資者就會越感到安全,越愿意前來投資興業,發展經濟,這個地方的經濟也越繁榮發達。
(二)政府及部門必須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是推進法治建設的一個重點。依法行政的主體是政府及部門,主要針對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80%以上的法律法規都是由行政機關來執行的,因此,我們要把依法行政作為深入推進法治來縣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嚴格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依法行政對行政機關來說就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不作為、亂作為,切實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法治建設對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是:政府及部門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過錯追究制;實施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出庭應訴制度;行政復議制度落實,依法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認真履行履行行政訴訟裁決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執法程序合法,行政執法行為規范;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食品安全監管有效,藥品市場秩序規范;生態環境良好,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追究;依法規范醫療服務,依法查處非法行醫及醫療機構亂收費行為;被征地農民補償依法足額到位,房屋拆遷依法規范進行。例如:某“釘子戶”事件,女主人叫吳萍,男主人叫楊武,這兩個人漫天要價,房地產開發商拿不下來,他家的樓房成了一座孤樓,后來經政府出面協調,拆遷戶和房地產開發商最終達成了拆遷協議。某“釘子戶”事件的核心問題涉及到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商品房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問題,要求政府及部門應加強對土地依法征收和房屋的依法有序拆遷。
(三)司法機關必須要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靈魂,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它即包括實體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統一。著名哲學家培振在《論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論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違法行為更為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僅僅是違反了法律,好比能污染了水流,而一些不公正的裁判則是無視法律,好比把水源敗壞了。”可見,公正不愧為司法的生命。法治建設對公正司法的具體要求是:政法部門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責任分解、執法質量和績效考評機制健全;推行執法辦案辦事公開,建立健全執法權利告知制,公開審判制,“訴調對核”制度;嚴格公正司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強化服務意識,健全人民陪審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錯案追究制度,執法便民利民制度;各類主體獲得平等司法保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強化生效裁判執法力度;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依法保障律師訴訟的權利,配合和支持律師依法參與訴訟活動;黨委政法委強化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的督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和治理活動;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干警無嚴重違法違紀現象。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加強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人們之間發生矛盾糾紛,解決的方式不外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而當事人只有協商不成,調解不了,最后才不得不起訴“打官司”,而司法機關是個說理的地方,如果司法機關不依法辦事,不公正司法,那么老百姓就會有冤無處伸,有理無處說,群眾反映合法訴求的渠道不暢通,老百姓就會群起上訪,社會穩定就會受到影響,所以說: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有著無比重要的意義。例如:2005年湖北省發生了余祥林殺“妻”一案,余祥林殺“妻”案起源于一名無名女尸,因當時無dna鑒定,尸體腐爛無法辯認身份,后懷疑是余祥林離家出走的妻子,偵查機關經刑訊逼供,余祥林不得不招供害死了“妻子”,余祥林在監獄里服了11年刑,期間多次認反復申訴,但都石沉大海。就在刑期快滿時,余祥林的妻子突然從外地回來了。妻子的突然現身,證明余祥林沒有殺害妻子,冤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這一冤案一經媒體爆光,無異于現代版的“楊乃武和小白菜案”,此案反映出:刑罰逼供現象亟待解決,無罪推定、疑罪從輕的定罪量刑原則還沒有深入人心,死刑復核程序流行形式。正是湖北省余祥林殺“妻”案導致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收回了死刑案件的核準權。
(四)公民必須要學法守法。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理念,是推進依法治縣、依法治省的基礎,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法制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法治建設對學法守法的具體要求是:“五五"普法教育規劃得到有效的落實;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學法制度健全,黨委中心學法講座、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落實;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落實,學校法制副校長配備到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學法有組織、有陣地,扎實有效;村民、居民學法活動貼近生活,形式多樣;法制宣傳形式多樣化,組織開展“送法下鄉進社區”活動;公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非正常群體性上訪和突發事件逐漸減少。
近20多年來,我國先后貫徹實施了五個五年普法規劃,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仍然還比較淡薄,現在在普通老百姓甚至眾多干部中,現代法律觀念的形成仍然比較艱難,老百姓遇到矛盾糾紛非常期待上訪期待清官為其作主,而官員則把法律看成只對付老百姓的工具,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豐縣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豐縣人性情比較剛烈,遇到事情容易上火、動手、動嘴,“激情”犯罪現象突出,豐縣人“講情講義”,但是往往“輕法度”,做事講究合情合理,但經常忽視合法。這些都反映了普法工作的所面臨的任務的長期性、艱難性。現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多如牛毛,別說普通老百姓,就是每天斷案的法官,也很難將所有的法律悉數裝在腦子里,所以,普法當前最當緊的是最應該做的、最要緊做的事情就是不斷地啟發和啟動廣大公民的“權利意識”、“維權意識”,啟動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讓人們知道,有了冤情該通過什么渠道去尋求法律救濟,該到哪里去討回公道。讓官員知道,在政府管理工作中,依法享有哪些職權,應該履行哪些職責。例如:張藝媒導演、鞏利主演的電影《秋菊打官司》劇情是這樣的:在中國西北的小山村,農民慶來與村長因瑣事發生沖突,被村長踢傷下體,慶來的妻子秋菊忍不下這口氣,為了要討個說法,帶著6個月的身孕,踏上漫長的路去上訪告狀,她從鄉里告到縣里,又從縣里告到市里、省里,是現代版的“楊三姐”告狀。但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秋菊的丈夫被人踢傷下體,一般應是刑事自訴案件,她的法律救濟途徑可以選擇如下: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訴訟附民事訴訟,要求追究村長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要求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2、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村長進行立案值查。3、可以申請鎮政府調解解決。她大可不必通過上訪、越級上訪的方式解決。秋菊反復上訪越級上訪,不但浪費了時間,而且事倍功半,事情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其主要是因為她不懂法、不學法、法律維權意識不強造成的。
(五)市場主體要依法誠信經營。
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建立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是促進經濟更快更好的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任務,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市場監管,就是堅持以法治手段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資源的配置和市場秩序的維系,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活動,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商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和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促進市場的繁榮發展和健康有序。市場主體要增強大局意識,自覺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能力和水平,在依法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防范市場法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要充分提高市場經濟法治化程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性、基礎性作用,在法治的框架內,凡是通過市場自我調節能夠做到的,政府應有序退出,讓市場來發揮作用,凡是市場失靈,而人民群眾又特別需要的,政府應主動運用法治手段進行約束和控制。完善市場監管,要以構建和諧豐縣為目標,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關切,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設好社會和諧穩定的“托底工程”。法治建設對依法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是:企業依法生產經營,不得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杜絕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發生;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組建工會,企業建立職代會,實行廠務公開制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健全社會保險制度,不得拖欠職工工資,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和加班加點工資標準;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產品質量控制及監督管理到位,不得發生重大影響的的知識產權權侵權案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和工程質量事件。例如:2007年發生的山西“黑磚窯”事件,黑磚窯主把大量從外地拐騙的民工和幼童當作奴隸使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進行勞動,豐縣就有2名受害者,是現代版“包身工”。事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一些黑窯主及打手和一些地方官員已經受到了司法機關正義裁判。之所以會出現黑磚窯事件,是因為有些地方政府及執法部門未能依法定職責,對非法用工監管不到位,而且大量黑磚窯主根本沒有獲得合法的生產經營許可證,逃避了監管。國家的目標是逐步走上法治,建設法治國家,我們應該從山西“黑磚窯”事件中汲取教訓,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經營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勞動者的合法保護和勞動力市場的監管力度。
(六)要切實強化對法治建設的組織保障
要切實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落實黨委(黨組)一把手法治建設工作責任制,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法治建設的領導責任,要把法治建設納入黨委(黨組)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要經常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分析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尤其是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切實履行組長職責,在重大問題上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各級領導干部都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堅持科學發展觀,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成為法治建設的積極倡導者和自覺實踐者。要把法治建設創建活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黨政綜合考核體系,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創建活動各項任務的落實。
要進一步理順法治建設組織保障機制,強化辦事機構建設,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系統整合和組織協調作用,當前,依法治縣(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還不是常設機構,未列入黨政機構序列,尤其是依法治鎮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人員問題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法治建設的組織體系不順暢,與其承擔的任務和職責不向適應。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理順縣、鎮法治機構人員編制、專項經費等各項保障,切實改變當前法治機構“上粗下細、底下斷線”的現狀,形成機構健全、人員到位、上下呼應、左右協調的管理體制,要注重法治建設工作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設工作規范,夯實法治建設工作基礎。各級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具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要認真總結長期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經驗,提出開展創建活動的工作思路,結合實際,制定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和相關配套措施。
要繼續深化法治建設創建活動,豐富載體,激發活力,以創建“法治江蘇合格縣”為龍頭,積極開展系列創建活動,在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開展“規范執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在企業開展“誠信守法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在鎮開展“法治合格鎮”創建活動,使法治建設各項工作落實到社會的各個方面,進一步擴大法治建設的創建面。要以法治建設實際效果為導向,建立健全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能力提升法治建設的水平和質量。要抓住創建活動的重點,找準創建活動的切入點,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與要求,統籌規劃、分段實施、穩妥推進。要注重培育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要研究探索科學的創建活動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和評比表彰,推進創建活動扎實開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法治創建活動的宣傳力度,宣傳創建活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眾自覺投入到創建活動中來,努力擴大創建活動的群眾基礎,為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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