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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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講三個大問題:
第一個大問題:依法治國的提出、歷史意義及基本含義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同志指出: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大會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將其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即憲法之中。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終確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進步,它為改變中國社會幾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積出來的專制習性奠定了堅實基礎,揭開了中國邁向法治國家的宏偉序幕,在我們黨和國家的發展史上,具有偉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1、依法治國的基本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一是必須依照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來管理國家,國家有關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主要應當依靠法律來進行調整;二是在治理國家的各種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的活動,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準則和依據,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涉、阻礙和破壞。
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層面,在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民主和專政的各個環節,都要有科學完善、合理的法律規定,有法可依。(2)在法律觀念層面,普遍守法的觀念要深入人心,依法辦事要成為不可動搖的原則。(3)在法律秩序層面,要正確運用政治、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
2、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在當代中國,這個主體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即最高層次是人民;第二層次是由人民選出,受人民監督的國家權力機關,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層次是經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任命的國家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等國家機構。我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依法治國主要表現在:
第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決定全國一切重大問題的權力,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決定本地區重大問題的權力。在國家機關體系中,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處于核心地位,行政、司法機關都是在它的基礎上產生的,他們之間是領導被領導、決策被決策、監督被監督的關系。
第二,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統一領導下,各國家機關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地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權限的規定,要體現各國家機關之間分工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責任分工,有效地運行,人民意志才能得到實現。
3、依法治國的實體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指國家機器和國家權力。依法治國的“國”首先是國家機器意義上的“國”,其次是國度意義上的“國”。根據馬列主義的觀點,國家是代表統治階級管理社會的公共權力,是統治階級的工具。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治吏。在古往今來的一切國家中,對法治的威脅和危害主要不是來自公民個人,而是來自公共權力和官員。依法治權的重點是依法制約和治理行政權力。其二,是指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依法治國就是依法管理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公共事務。依法治國的精髓是治權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國所依照的“法”主要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憲法和基本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領導人講話、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個大問題:準確的把握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刻內涵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主要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和價值取向。具體講,需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我國憲法的一項重要原則。這個原則有三方面的含義: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貴賤、貧富、性別、職業、信仰等,都平等享有憲法規定權利,同時履行義務。
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因為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根基。這是因為:
1、任何社會和國家都必須也必然樹立某種至上的、排他的權威,以便實現和保持社會的秩序狀態。在現代社會,確立這種權威的進程主要體現為法律與政府權力的矛盾,當兩者發生沖突時,誰服從于誰,是關系到法治是否實現的最關健最突出的問題。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曾說過:“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處于從屬地位,沒有權威,我敢說,這個國家一定要履滅,然而我們認為一個國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這些官吏服從法律,這個國家就會獲得諸神的保佑和賜福。”因此,法律至上理念或者說法律權威的存在,是奠定法治社會的基礎。
2、依法治國最顯著的標志是法律具有巨大的權威。這種權威應當而且必須牢牢扎根于人們的意識之內,明顯體現于人們的行為之中,深刻印證于社會的政治運行中。其主要標志:一是,法律在整個社會調整機制與全部社會規范體系中屬于主導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習俗等調整手段或其他社會規范沖擊或代替法律。二是,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一切權力均來源并受制于法律。因此,他們必須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不得違反法律、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三是,一切政黨、社會力量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以法律為不可逾越的界限。四是,社會成員自覺認同與信奉法律權威,自覺以法律為行為指南與平價標準。
3、,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社會民主政治的本質決定的。這是因為:一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全體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度,依法治國即依人民的意志治理國家事務,法律至上即人民至上。二是,法律具有規范性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廢止。三是,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四是,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性,決定了我國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從而奠定了依法治國的基礎,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4、樹立法律的權威,還要切實有效地實施法律。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是執法。執法的難點是對權力的制約。因此,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制約權力的有效方式就是尊重法律、落實法律,樹立起法律在國家和生活中至上的權威性。當法律規定和國家權力在法律執行問題上產生矛盾時,必須是法律的效力高于權力的效力,此乃依法治國的真諦。
三、維護法律權威性的具體要求:
1、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準則的觀點。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道德、政策、習慣、宗教等等,它們都是調整人們行為和關系的社會行為準則,對人們的日常生活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制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并且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言必稱法律,行必稱法律,才能培養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情感。
2、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因為憲法在法律體系中是母法,是基本法,是總章程,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
3、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4、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權威與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密切相關的。執法部門不能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障顯權威性,更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歷史事實表明,“身正則令自行”凡執法機關及工作人員能夠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公眾對法治的信賴,進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不可回避的一個現實事實,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者或執法者有著嚴格的執法美譽。國民對司法或執法結果非常尊重,從內心深處崇尚法治。因此,切實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治本措施。
5、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法律的價值與宗旨,歸根到底要靠法律的有效實施和執行實現。“有法不依與無法無異”。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就等于一紙空文,法律的作用勢必喪失殆盡。因此,嚴格依法辦事,是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嚴格執行和尊守的關鍵環節,也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更是法治區別于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具體包含以下四點含義:一是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主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這就是講不要發生越權行為。如果沒有罰款權卻實施罰款行為,沒有收費權卻亂收費等都屬于越權辦事,也就是違法行為,違背了依法辦事的要求。二是有權必有責。這是憲法關于權力和義務相一致原則在規范國家權力行使方面的具體體現,是對濫用權力的一種法律制約手段。在執法過程中,行使權力與承擔責任是相對應的。我們的干警行使法定權力,就必須對行使權力的過程與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我們都必須堅決克服那種權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錯誤觀念,防止違法或失職瀆職行為的出現。三是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律社會所共同遵守的法制原則,也是落實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之憲法原則的必然要求。四是違法受追究。執法者的違法行為對社會主義的法治危害更加嚴重。英國哲學家培根對此作了形象的比喻,他指出,如果普通人違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話,那么執法者違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因此,只有對執法者的違法犯罪毫不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昭示嚴格依法辦事的真正含義并給整個社會為樹立起依法辦事的良好風范。
第三個大問題:實踐依法治國理念對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歷史過程。檢察機關作為履行執法職能實施法律監督的國家專門機關,肩負著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干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行為。具體有以下四點基本要求:
一、要努力提高法律素養,這是踐行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
良好的法律素養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因素。依法治國需要一個與之相稱的發達的法律文化氛圍,而決定法律文化是否先進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其主體的法律素養的高低。所謂素養,是指人們在經常修習和日常生活中所獲得知識的內化和融合,它對一個人的思維方式、處事方式、行為習慣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具備一定的知識并不等于具有相應的素養。只有通過內化和融合,并真正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某種素養。法律素養就是人們對所獲取的法律知識的內化和融合。公民特別是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素養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才能深刻理解法律,尊重法律,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正確認識和詮釋法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義,從而實現依法治國。
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其前提就是要培育人們一系列體現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和時代精神的進步的民主法治觀念,如人民主權觀念、公民意識、法治觀念和權利義務觀念等,它們構成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基礎。人民主權觀念,是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國家權力的擁有者,人民選舉代表組成治理國家的各級國家機關,各級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應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的監督。公民意識,即人們意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是政治權利義務的主體,在法律上與其他人處于平等地位,要積極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法治觀念,即認識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義,積極肯定與主張在國家生活與社會生活中實行法治,自覺認同和尊重法律的權威。權利義務觀念,即認識到既要積極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又要積極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絕不能做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特權者,也不能做只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的臣民。因此,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法律素養決定依法治國的成敗,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形成是造就良好法律素養的先決條件。
檢察機關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力量。檢察干警的法律素養如何,關系到整體執法監督能力的高低,關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而公正的實施,它將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我國的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影響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這就決定了檢察干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提高法律素養要做到以下幾點:
1、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法律知識。
從近年來的執法情況看,提高法律素養就要使每一位干警做到公正執法,不但要培養他們高尚的人格和職業操守,而且要求他們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成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靈活的思維方式、豐富的執法經驗的法律執行者和捍衛者。
當前,廣大干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應當看到,一部分干警法律知識匱乏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習慣于憑經驗辦事,認為掌握不掌握法律知識無關緊要;有的把學習法律知識與工作對立起來,借口任務重、工作忙,而不愿花時間學習;有的對自己工作領域所涉及的法律知識知之不多。因此,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夯實法律基本功,應當是每個檢察干警的日常功課。(一是要擠時間自學,掌握基本法律知識,如憲法、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等;二是要積極參加法律和業務培訓學習,擴大法律視野,提高解釋法律、運用法律的水平;三是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增強執法辦案能力。
2.檢察干警必須切實增強法制觀念。
這是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責的思想基礎。一個執法者只有發自內心的尊重法律,自覺遵守和服從法律,才能真正做到嚴格執行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廣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認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性,努力培養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法治意識,做到不僅帶頭學法、懂法,而且要自覺依法辦事。為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實現以下觀念的轉變:一是從“人治”觀念轉為“法治”觀念,確立憲法和法律的至高權威,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從主要靠政策、行政手段治國理政的觀念轉變為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觀念;三是從“依法治民”的觀念轉變為“依法治權”、“依法治官”的觀念,慎權自律,嚴格按法定程序辦案,不濫用手中權力;四是從強調公民義務的觀念轉變為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保障人權,尤其是要維護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防止或杜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
3、檢察干警必須養成法律思維習慣。
所謂法律思維,是一種從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問題、想事情的思維方式,也就是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用法律來衡量、依法律來處理。法律思維的養成,是一個累積和漸進的過程,其中法律知識是客觀基礎,法制觀念是主觀要素。不尊重、不信奉法律的人就不可能用法律的方法來處理問題。廣大干警應當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需要,養成用法律思考的習慣,培養用法律方法判斷、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成為依法處理各種復雜社會事務的專家。
二、要堅持嚴格執法,這是法治的基本內涵
1.嚴格執法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檢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具體到檢察機關而言,依法辦事原則的體現就是嚴格執法。它包括兩重含義:一方面,嚴格依法辦事,要求我們要自覺和主動地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程序辦事,依法行使職權,依法維護權利,依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還依法負有督促、強制其他國家機關、單位或團體和個人嚴格依法辦事,也就是說,對于任何不依法辦事的單位和個人,檢察機關應當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糾正意見,或者依法予以查處。因
此,嚴格執法是維護法律的統一實施和法律的至上權威的基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涵或基本要求。
2.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核心環節,而嚴格執法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礎。在法治國家中,司法是維系社會穩定和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后手段,也是最有力的公力救濟措施。司法能否公正,是評價這個國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標志之一。所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實現法律所追求的社會正義。應該說,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會的崇高目標。古今中外的無數事實表明,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執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樹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如果司法喪失公正,這個國家或者社會就不會是一個法治國家或者法治社會。因此,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司法公正是實現法治的保證。而司法公正的基礎就是嚴格執法。倘若執法不嚴,法律就會受到踐踏,并動搖民眾對法律的信心,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成為夢想。
檢察機關嚴格執法,具體要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1.一切執法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行為合法性的要求。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是兩者的統一體。檢察干警應當切實樹立實體合法與程序合法并重的執法理念。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對象或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特別是要注意在辦案過程中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如告知權利、接受和審查申訴、不越權管轄(辦理)案件、不違法扣押(凍結)和處理財物等。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等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
2、所有執法結果都必須符合立法目的。
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一個主要內容。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是否合法、正當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否體現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例如,在執行刑法的過程中,檢察人員就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做到不實行類推定性,不出入人罪;)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做到同罪同罰,不重罪輕處,也不輕罪重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做到不屈從于權勢,不辦人情案、關系案,不搞性別、民族歧視,一視同仁。
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作為檢察機關及其全體干警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現象以及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傾向。)應當強化法制統一的司法理念,敢于同違反法制精神的現象作斗爭,(并徹底摒棄本位主義思想。)要以立法法為武器,糾正地方或部門立法、執法中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或者沖突的行為,捍衛法制尊嚴。要在執法過程中自覺抵制和杜絕以執法辦案謀取錢財等利益驅動行為,如爭辦“油水”案、人情案,違法繳臟,違法收取保證金等。要加強對執法機關違法以權創收行為的監督,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三、要模范遵守法律,這是檢察干警的應盡責任
模范遵守法律,是檢察干警的應盡責任。它是由檢察機關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所決定的。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是確保法律統一實施的核心力量。其主要職責就是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單位或人民團體和個人嚴格遵守法律,切實依法辦事。正如列寧所指出的,檢察長唯一的職權,就是監督法律在共和國的統一正確實施。簡言之,檢察機關是捍衛法律尊嚴和權威的使者。檢察人員是代表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執法主體,其一言一行都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守法形象。檢察人員應當以模范遵守法律為榮,以不遵守法律和執法犯法為恥。因此模范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是檢察人員的天職和最基本的要求,是實施法律監督的前提條件。
檢察干警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至關重要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在普通社會公眾眼里,檢察干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會主義法律地位、權威和形象,他們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我們干警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時時處處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提高社會和廣大人民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積極性,提升他們依法治國的熱情。因此,每個干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守法者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以模范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嚴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這是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
行使權利必須受到監督,是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不論資本主義法制,還是社會主義法制,權力制衡與監督都是其法治賴于存在和發展的基石。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掌握權力者應當接受人民以各種形式實施的監督。就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而言,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監督權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并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強化監督意識和機制建設:
1、要提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任何公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或制約,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真理。就人的本性而言,濫用權力是多數人的自然天性,這種天性只有在外部力量的有效抑制下,才會被迫維持于正常的權力運行軌道。對于人民民主而言,只要還有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存在,就會有超越法律的權力,這種權力將為所欲為,侵蝕和破壞民主,最終可能導致國家的解體和人民民主權利的喪失.總書記在紀念全國人大成立50周年大會上明確指出:“權不受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擁有較大的法定權力,理當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監督的主要目的是克服權力腐敗,防止權力濫用,權力腐敗與濫用是各種腐敗現象的主要表現,也是其他腐敗現象的重要根源.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應當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犯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檢察工作和檢察干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檢察干警絕不能認為,,接受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找碴子”。因此每個檢察干警,都要自覺地而不是消極地、真誠地而不是應付地、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
2、要正確認識和處理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的關系.
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憲法和法律有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不意味著不受監督,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檢察權力的行使也不例外。因此要認識到,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其共同目標就在于保證正確行使權力實現司法公正.。
3、要把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檢察工作的動力.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中國特色檢察工作監督制約機制,主要八種形式:(1)、黨的監督,是確保執法權朝著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方向運行的指導力量。檢察干警應當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并與依法辦案有機結合。(2)、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形式的監督,具有憲法和法律效力,執法機關必須樹立人民主權的觀念,認真向權力機關匯報工作,聽取意見,接受檢查或視察。(3)、人民群眾和派的監督,是一種社會力量的監督,能夠反映社會和群眾的呼聲和要求,有利于查照執法中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行為和效果方面存在的問題,檢察干警應當虛心接受他們的監督,提升執法工作質量和社會效果。(4)、在檢察機關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起著重要作用,是查處干警濫用權力和違法瀆職行為的主力軍。紀檢、監察人員要切實加大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力度,要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養成”揮淚斬馬謖”的胸襟和氣魄,以正干警的視聽和價值取向。(5)、訴訟參與人和當事人的監督,具有特殊重要的監督作用,他們是各種訴訟中的主體,有的甚至還是干警濫用職權的受害者,最了解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情況,最清楚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是監督執法權行使的有效力量,對于保證和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維護公平正義,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的干警務必認真接待他們的控告、申訴,聽取他們的意見、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6)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保證權力正當行使的重要途徑。我們必須正確對待,自覺接受輿論監督配合、支持和引導輿論對執法權的行使進行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7)、在刑事訴訟中,政法部門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要原則,也是保證刑事司法公正的監督形式,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這一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于司法公正目標的實現。(8)、人民監督員的監督。
上述各種監督形式都從不同角度,在不同層面上對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起著十分重要的監督作用,有利于執法權的正確行使,有利于檢察干警執法素質的提高。有利于依法治國理念在檢察機關的有效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