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預案

時間:2022-09-21 0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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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因治安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鄉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縣人民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組織機構

1、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成立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成立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隊伍。由同志負責,人員由全鄉各級單位的干部職工組成。全鄉共組建六支應急分隊,義務巡邏隊、義務消防隊、處突應急隊、綜合管理隊、護廠、護校隊、保安隊。

三、基本原則

1、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處置突發性事件,必須堅持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確責任,協調一致,密切配合,堅決執行黨委、政府的處置方法和措施,不得敷衍推諉,延誤時機。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屬于村(社區)、相關部門的問題,由該村(社區)、相關部門具體負責解決和處理,各村(社區)、相關部門應該組織相關人員,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村一級,化解在萌芽狀態或事件的初始階段,不得把矛盾上交,并確保解決處理一步到位,不丟后遺癥。

3、堅持標本兼治,注重實效原則。對因人民內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必須帶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在堅持教育疏導的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群體事件的發生,不能采取敷衍和壓服的辦法。

4、堅持快速反應、各負其責的原則。根據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參與人數、事發地點等情況,由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應急分隊迅速行動,各負其責,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局勢。

5、堅持教育多數、處理少數原則。處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必須堅持團結教育大多數群眾的原則,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排查機制。堅持定期排查不穩定因素制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由各部門負責,每周必須徹底排查一次不穩定因素,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實行領導包案,限期解決和處理。在敏感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制度,確保矛盾出現一起,處理一起。

2、完善信息報告。所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必須及時上報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發現的群體性事件上訪苗頭,必須隨時報告鄉主要領導、駐村干部和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辦公室在了解情況后,視問題發展的具體狀態,確定是否上報縣領導和信訪部門。

3、有效解決問題。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把真正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做為主要工作,貫穿于正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把解決問題的多少、解決問題后的穩定程度作為衡量干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項主要標準,從而從根本上避免和杜絕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4、嚴格責任追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領導包案責任不落實、能夠解決的問題不解決或解決的不及時、工作推諉扯皮、向上級匯報假情況、工作中弄虛作假等,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眾出現群體性事件或重復上訪的,將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縣委、縣政府處理。

五、應急處置

1、發現群體性事件苗頭、尚未出村的。接信息后,處突應急分隊需及時到村,了解情況,進行必要的說服勸解,并就群眾反映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事情在了解情況的前提下,向群眾作出必要的承諾,緩和人群情緒,穩定局勢,取得解決問題的主動權。其余各分隊待命。

2、群眾已經出村、但尚未出鄉。事發區應急分隊即刻上路進行勸解,盡量使上訪群眾返村。預備分隊在鄉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進入工作臨陣狀態,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信息。

3、信息報告較晚、或信訪群眾已經出鄉。要及時向縣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和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請縣領導和相關部門予以關注,幫助做好群眾的穩定工作。同時,鄉主要領導和事發區、單位的負責人應及時趕到,進行勸返。

六、保障措施

為及時控制和穩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鄉黨委、政府將從各方面予以保障。

1、車輛保障。準備備用車輛兩輛,都是鄉轄區內車況較好、手續齊全的車輛,同時有派出所車輛隨時待命備用,完全可以完成各種應急任務。

2、資金保障。隨時準備備用資金,準備應對各種突發群體性事件。

3、人員保障。鄉政府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從鄉政府和各單位抽調3名同志作為固定工作人員。

4、能力保障。每季度對辦公室和應急分隊進行一次必要的培訓,使之熟悉有關法律知識,同時,選擇恰當時機,舉辦應急演練實習,不斷提高應急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