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革新措施

時間:2022-06-13 0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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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革新措施

摘要:近年來,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農業經營者對農村農業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從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革新的意義出發,探討了農業金融體系現狀,進而分析了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革新措施,以期能夠為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以及農業金融的長遠發展提供有效參考。

關鍵詞:鄉村振興;農村金融;創新發展

農業金融作為農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效益上升以及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有效手段。[1]為了能夠促進農村農業持續穩定發展,我國應對農村金融進行時代性的整改創新,進而實現振興鄉村的遠大目標。

1.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革新的意義

一方面,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的終極目標就是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而農村農業金融的創新發展能夠為農村農業生產經營者提供融資服務,有效解決其農業運營的經濟問題,幫助各種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在創業階段獲得資金支持,購進設備,以實現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增加經濟收入,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整體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實現鄉村振興的發展目標。[2]另一方面,在鄉村振興戰略的推動下,我國農村農業金融的創新改革使得農村經濟體制更加現代化,資金流通更加頻繁,金融需求更加旺盛,也促進農業生產經營者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得以提高,保證了我國農業產出的穩定性,促進我國農村農業向個性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推動我國整體農業經濟的結構性改革。

2.鄉村振興下農業金融體系現狀

由于各機關單位的重視,農村農業金融水平相較以往有了進一步的提升,然而,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許多與時代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首先,農村地區的發展狀況使得農村農業金融的服務機制還不完整。很多農村地區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者對農業金融發展態勢認知不清,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業金融領域存在服務窗口短缺、服務內容貧乏等現象,服務質量和效率都較為低下,農村農業金融商業化發展水平較低。[3]其次,很多農村地區農業金融機構所能夠提供的有關農業貸款的金融服務較為落后,貸款性金額政策更新不及時,導致農業金融貸款的服務與農業發展不適應,農業貸款額度不科學,服務體制靈活性低,無法滿足農村農業生產經營者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農村農業的發展,阻礙了鄉村振興的前進腳步。最后,農村農業金融風險管理工作水平低下。金融機構內缺乏專業的市場監測體系,導致機構無法明確掌握市場情況,也就無法對農業金融風險進行準確預測,既無法保證金融機構的穩定運行、創新性發展,也無法向金融項目的服務用戶提供風險信息和較高水平的風險管理項目。[4]

3.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革新措施

3.1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農業金融的服務目標就是在市場機制運行的基礎上為農業提供產能保證。對于農村地區來說,農業金融服務能夠為其提供資金和風險管理。想要對農業金融進行創新,我們就要對農業金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轉變思維認知,進而健全農業金融服務體系,規范金融系統的流程和操作,提升金融機制的運轉效率。農村金融大致上分為三類,包括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金融的發展離不開這三類金融項目的協同合作。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金融項目都由農村商業銀行來完成,但是,農村商業銀行能提供的政策性金融項目和商業性金融項目數量較低,且大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種類也比較局限。[5]這是由于很多農業金融機構對鄉村農業都存在錯誤認知,錯誤地認為鄉村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管理工作效果低微,導致很多金融機構忽視農業生產金融風險管理服務的發展,農業金融商業性低下。一方面,金融機構應針對農村地區實際的農業經營情況,提供相應的金融管理服務,為農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與金融風險管理。同時,金融機構應將風險管理的渠道拓展開來,形成以服務農業主體為中心的不同形式的金融管理服務模式,健全金融機構的農業金融管理體系,幫助農戶應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6]不僅如此,金融機構還應健全農業金融項目的價格體系,保證資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各大農村金融機構應根據機構在各農村地區的實際布局情況,調整各地的網點數量。金融機構應對某些地理位置偏僻、金融設施稀缺的農村地區,適當增加服務網點數量,提高金融機構服務的覆蓋率;而對部分交通發達、經濟發展程度較優越的地區,也應適當控制服務網點的分布密度,提高其分布均衡性。[7]另外,金融機構在推出各項金融服務時,應針對不同發展地區酌情考慮,縮小農村地區與城鎮地區的金融政策差異,并且要為農村地區的金融項目提供更多政策上的便利,支持農村金融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3.2調整農業金融政策

目前,由于我國農業的高速發展,許多農村地區已呈現出多業態化的經營模式,農業經營者對線上貸款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因此,金融機構應對金融政策進行整合升級,提高線上線下金融服務融合度,并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以應對農村農業經營者的貸款需求。首先,新的貸款的規章制度應明確表明貸款的服務對象和申請貸款服務的條件及申請流程,盡量拓展可申請貸款服務的農戶范圍,增加支持貸款的農產品種類,規范農村農業經營者的貸款行為。其次,金融機構在進行農村農業貸款服務改革過程中,還應該重點調整農業貸款額度上限。針對一些經營規模較大的農業經營主體,為了迎合其更大的農業金融需求量,金融機構應在已有基礎上對其二次貸款額度實施放寬政策,保證其能夠獲得與其農業生產狀況相符的資金支持。最后,金融機構貸款服務部門的管理者應在了解各項農業貸款的實際情況后,對部分收成周期較長的農業貸款項目開通相應的還款延期服務。另外,金融機構還應盡量豐富農村農業貸款的還款方式,推出如分期本金還款附加利息、分期支付利息到期還本以及分期提前還款等服務,為農村農業經營者提供還款服務的便利,減輕農業借貸者的還款負擔。

3.3完善農業金融風險機制

農村金融機構想要實現農業金融創新,對于農業金融風險的服務項目也要進行升級改造,尤其要對農業信貸風險管理項目加以改革。首先,農村金融機構應對農業信貸風險機制加以完善,在進行信貸投放之前對信貸服務申請的用戶進行審核評估,根據相關信息核定其風險等級,并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其次,農村金融機構為應對農業市場波動,應在機構內部建立相應的風險監測系統。為了保證農業市場監控系統的高效運作,金融機構應為其配備一支高素質的風險檢測隊伍。金融風險檢測人員應能夠對農業市場環境進行實時監控、分析,并根據已有的農業市場信息對市場波動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結果,金融機構應該有效掌控農業經營風險,進而提高機構內部金融決策的精準性。不僅如此,金融機構為了能夠加強內部員工的風險意識,應為機構員工提供學習交流的平臺,培養其對金融風險的認知能力,為其樹立法律意識,從而促進農村金融機構提高金融風險的管理效率。除此之外,農村金融機構還可以開發農業保險機制,使保險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協同合作,實現對農業金融項目的收益共享、風險共擔。最后,農村金融機構還應對農業金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信息化轉型,在結合機構自身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引入計量統計模式,幫助農業金融風險管理建立評估模型。金融機構還應對模型進行定期檢測,以確保金融風險評估模型的實用性。另外,農村金融機構應建立內外風險評價系統,對內進行員工、機制的監督評價,對外進行市場、用戶的評價,實現對農業金融風險的全方位、深層次管理把控。

4.結語

綜上所述,在鄉村振興戰略改革背景下,落后的農村農業金融服務水平與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需求越發不相適應。農村金融機構想要完善農村金融建設,就要健全農業金融體系,拓寬農村金融服務渠道,調整農業金融政策,完善農業金融風險機制,從而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維持穩定上升的趨勢。

參考文獻:

[1]徐賀睿.鄉村振興背景下山東省農業金融發展現狀及對策[J].鄉村科技,2021,12(04):70-72.

[2]許鵬鍇.鄉村振興戰略與農業金融創新的思考[J].農家參謀,2020(15):14.

[3]張琳.鄉村振興背景下江西省農業金融發展戰略研究[J].時代農機,2020,47(04):150-151,153.

[4]徐浩.農業政策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實踐和思考[J].金融縱橫,2021(06):3-8.

[5]孫任萍.鄉村振興中金融服務鄉村路徑探析[J].現代商業,2021(16):129-131.

[6]林淑慧,趙海峰.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挑戰及對策[J].農村經濟與科技,2021,32(03):88-90.

[7]張瑾.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比較與思考[J].河北金融,2019(12):59-61,71.

作者:李靈 單位:韶關學院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