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準則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5 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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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租賃準則的認識-會計論文
會計論文
企業會計準則一租賃》(以下簡稱“準則”)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它規范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傳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使企業更加穩健地反映資產和收益狀況,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擬就該準則談一些認識。
一、準則對融資租賃進行了嚴格的界定
準則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準則還規定了認定融資租賃的條件:“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①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③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準則不適用。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準則不適用。”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準則特別強調了租賃資產的已使從年限不得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糧的大部分。這樣規定符合所有權的風險與收益相對位的原則,若該項資產的巨使用年限已超過了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此時與該項資產有關的大部分收益已由出租人獲取,其與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已由出租人承擔;因此該資產的所有權仍應歸出租人,而不能轉移給承租人。此時這項租賃只能認定為經營租賃,承租人不能將其列為自己的資產,也就無法達到虛列資產的目的。這樣便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企業濫用融資租賃進行報表粉飾。為了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此規定處理,筆者建議應要求企業披露確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若確認標準為準則所列的③或④,則企業還應披露租入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以及租賃期。
二、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謹慎性原則是指在有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判斷時,保持必要的謹慎,不抬高資產或收益,也不壓低負債或費用。對于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應當加以合理估計。它是我國會計工作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在該準則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對租賃準則的認識-會計論文
會計論文
《企業會計準則一租賃》(以下簡稱“準則”)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它規范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傳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使企業更加穩健地反映資產和收益狀況,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擬就該準則談一些認識。
一、準則對融資租賃進行了嚴格的界定
準則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準則還規定了認定融資租賃的條件:“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①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③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準則不適用。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準則不適用。”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準則特別強調了租賃資產的已使從年限不得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糧的大部分。這樣規定符合所有權的風險與收益相對位的原則,若該項資產的巨使用年限已超過了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此時與該項資產有關的大部分收益已由出租人獲取,其與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已由出租人承擔;因此該資產的所有權仍應歸出租人,而不能轉移給承租人。此時這項租賃只能認定為經營租賃,承租人不能將其列為自己的資產,也就無法達到虛列資產的目的。這樣便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企業濫用融資租賃進行報表粉飾。為了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此規定處理,筆者建議應要求企業披露確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若確認標準為準則所列的③或④,則企業還應披露租入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以及租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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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上市公司應用租賃準則的論文
摘要:租賃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業務內容包括傳統融資租賃、轉租賃、售后租回交易、委托租賃、廠商融資租賃、結構共享式租賃及聯合租賃等,雖然租賃合同會計準則對納入租賃準則范圍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披露作了較詳細的說明,但因會計人員的個體差異,對租賃準則實施的影響、在操作過程中技術性問題認識不夠或出現偏差,應正確理解和掌握。
關鍵字:會計準則租賃上市公司
一、租賃準則實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在融資租賃情況下,租賃準則規定承租人應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新舊租賃租賃準則的最大區別在于用公允價值替代賬面價值。采用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減少了上市公司在執行會計準則時的選擇余地。未確認融資費用可以在租賃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分攤。原租賃準則規定除了采用實際利率法之外,還可以采用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攤銷。用實際利率法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攤銷,符合資金時間價值的原理。同時,租賃準則對攤銷方法的單一規定,避免了承租人利用不同的攤銷方法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而在租賃活動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記入租賃資產的價值,初始直接費用資本化,能夠從承租人角度反映企業租賃資產的真實價值。同時,由于融資租入的資產要在較長的時期內為承租企業所使用,為取得這種資產所耗費的費用理應在融資租賃期限內攤銷。
此外,租賃準則還規定承租人應當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同時規定,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折舊年限為租賃資產的可使用年限;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折舊年限為租賃期與租賃資產的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過對租賃資產采用不合理的折舊政策與折舊年限來調節利潤的現象。如果上市公司作為出租人,其租賃收入的會計處理更為嚴格,與舊準則將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相比更為科學。另外,新租賃準則的方法對未實現收益的分配更為合理,避免了出租人利用不同的分配方法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
二、上市公司在執行租賃準則面臨的技術性問題
租賃準則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2006年2月25日,財務部了《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這批具體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通知》還指出,對于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反饋。通過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一租賃》的學習,筆者認為該準則中的部分內容仍值得商榷。
一、關于融資租賃的定義
《準則》第五條指出,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筆者認為,定義中所說的“全部”二字的使用有明顯的不妥之處。《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第四條之(一)將“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作為銷售商品收入的必備條件之一。一般而言,商品銷售要比資產租賃在“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上程度更甚,但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也僅使用了“主要”二字,而非“全部”,何況是資產租賃呢?因此,筆者建議將“全部”換成“大部分”或“主要”更為合理。另外,在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承租方往往只對租賃資產余值做部分擔保,出租方則要承擔租未擔保租賃資產余值減值的風險。因此,使用“大部分”或“主要”字眼更符合實際。
二、關于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
《準則》第六條之(三)指出,“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的,也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筆者認為,這里應明確闡明“租賃資產使用壽命”是指該資產全新時的可使用壽命、還是以租賃日為起點的尚可使用壽命。結合舊《準則》的觀點,筆者認為這里應是指“以租賃日為起點的尚可使用壽命”。
《準則》第六條之(四)指出,“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租賃,可以認定為融資租賃。由于最低租賃付款額與最低租賃收款額并不一定相等,即使相等、也可能由于租賃雙方使用了不同的折現率,導致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也不一定相等。這樣,必然會出現要么只有“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要么只有“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情形。一旦出現這種情形,是允許雙方都將該租賃確認為融資租賃、還是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一方將該租賃確認為融資租賃?《準則》并未明確。筆者認為,會計核算是為會計主體服務的。在判定經濟業務類型時,應以該經濟業務對會計主體所產生的經濟實質作為判斷依據。因此,租賃雙方在判定租賃業務類型時,無須考慮該經濟業務會對交易的另一方產生什么結果,不應受對方判定結果的影響。所以,《準則》第六條之(四)應體現以下觀點,即“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承租人應將該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出租人應將該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關聯方交易審計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關聯方;關聯方交易:審計
論文提要:本文闡述了關聯方交易的概念及類型,在分析有關關聯方交易審計的特點及重點的基礎上,逐步說明如何進行關聯方審計。
一、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間合并、兼并、聯營等現象日趨增多,這使得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變得越來越廣泛。關聯企業之間為了達到調節利潤、粉飾報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轉移收入和費用,操縱關聯方交易價格,內部資產轉讓,費用承擔不符合配比原則,相互融通資金費用分擔不合理等問題。這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可能導致投資者出現決策失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聯方交易過程中,不能將關聯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進行測試,否則極可能落入被審單位設計的陷阱。因此,如何對關聯方交易實施有效的審計監督成為注冊會計師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關聯方交易概述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的主要類型有:
關聯方交易審計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關聯方;關聯方交易:審計
論文提要:本文闡述了關聯方交易的概念及類型,在分析有關關聯方交易審計的特點及重點的基礎上,逐步說明如何進行關聯方審計。
一、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間合并、兼并、聯營等現象日趨增多,這使得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變得越來越廣泛。關聯企業之間為了達到調節利潤、粉飾報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轉移收入和費用,操縱關聯方交易價格,內部資產轉讓,費用承擔不符合配比原則,相互融通資金費用分擔不合理等問題。這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可能導致投資者出現決策失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聯方交易過程中,不能將關聯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進行測試,否則極可能落入被審單位設計的陷阱。因此,如何對關聯方交易實施有效的審計監督成為注冊會計師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關聯方交易概述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的主要類型有:
關聯方交易中避稅問題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關聯方交易;避稅;對策
論文摘要:避稅活動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關聯企業在交易中規避法律,不合理避稅愈來愈成為我國現行稅制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關聯方交易中不合理的避稅方式常見的有轉移定價、收購虧損關聯企業等六種方式。規制關聯方交易不合理避稅的對策可以從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稅收制度等方面入手。
一、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的概念界定
我國的新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準則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三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具體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所謂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業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有:購銷商品或其他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租賃、融資、擔保和抵押、管理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等。
目前,世界上有些國家在法律中規定交易量達到一定的要求才認為是關聯交易;而有些國家則要求交易行為對該公司具有重要影響;或兩者兼而有之;或兩者兼而有之而偏重某一方,均視為關聯交易。對此,《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概括為“關聯者之間的交易,是指在關聯者之間相互轉移資源或義務,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關聯方交易中避稅問題論文
論文關鍵詞:關聯方交易;避稅;對策
論文摘要:避稅活動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關聯企業在交易中規避法律,不合理避稅愈來愈成為我國現行稅制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關聯方交易中不合理的避稅方式常見的有轉移定價、收購虧損關聯企業等六種方式。規制關聯方交易不合理避稅的對策可以從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稅收制度等方面入手。
一、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的概念界定
我國的新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準則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三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具體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所謂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業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有:購銷商品或其他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租賃、融資、擔保和抵押、管理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等。
目前,世界上有些國家在法律中規定交易量達到一定的要求才認為是關聯交易;而有些國家則要求交易行為對該公司具有重要影響;或兩者兼而有之;或兩者兼而有之而偏重某一方,均視為關聯交易。對此,《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概括為“關聯者之間的交易,是指在關聯者之間相互轉移資源或義務,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我國大學管理浸權和學生維權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高校公窩學生管理學生權利侵權維權
論文摘要:文章闡述學生公寓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學生權利不同程度受侵害的現象,并從依法治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維護學生權益的角度出發提出系列維權對策,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公寓環境。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其管理工作事關學校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教學質量的提高。隨著我國高校擴招和后勤社會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高校的學生公寓管理邁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許多新問題,存在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學生權利的行為。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強勢話語,新一代重視自我權利,張揚個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對學生進行依法管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巫待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課題。本文擬闡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權現象并從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對策,以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一、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學生合法權利的現象
權利或稱權益,這里專指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體現國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規所承認和保護的一般性的行為規則。其含義是: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即權利主體或享有權利人具有自己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或要求他人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能力和資格。
大學生在公寓生活、學習,與之相關的權利主要有:在公寓學習權、休息權;交費住宿(即與學校訂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權,住宿交費的知情權、監督權;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學校保護的權利;因違紀或違法受行政處罰后的申訴權、申請復議權,等等。
借款費用標準研究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新借款費用準則的主要特點;新借款費用準則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新借款費用準則的適用范圍、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和借款范圍、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利息(包括溢價和折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的確定、輔助費用的資本化及其金額、新借款費用準則的實施改善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本文在對新舊借款費用會計準則進行對比分析的基礎上,論述了修訂后的借款費用準則的重大變化及其實施該準則對上市公司業績產生的影響,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更深刻地理解企業相關報表信息,以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關鍵詞】借款費用準則;變化;上市公司;影響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推進我國會計國際化的需要,2006年我國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簡稱新借款費用準則)與2001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簡稱舊借款費用準則)相比,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和借款范圍以及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調整。2007年上市公司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后,必然會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
一、新借款費用準則的主要特點
(一)新借款費用準則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