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學管理浸權和學生維權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6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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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高校公窩學生管理學生權利侵權維權
論文摘要:文章闡述學生公寓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學生權利不同程度受侵害的現象,并從依法治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維護學生權益的角度出發提出系列維權對策,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公寓環境。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其管理工作事關學校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教學質量的提高。隨著我國高校擴招和后勤社會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高校的學生公寓管理邁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許多新問題,存在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學生權利的行為。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強勢話語,新一代重視自我權利,張揚個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對學生進行依法管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巫待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課題。本文擬闡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權現象并從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對策,以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一、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學生合法權利的現象
權利或稱權益,這里專指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體現國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規所承認和保護的一般性的行為規則。其含義是: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即權利主體或享有權利人具有自己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或要求他人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能力和資格。
大學生在公寓生活、學習,與之相關的權利主要有:在公寓學習權、休息權;交費住宿(即與學校訂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權,住宿交費的知情權、監督權;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學校保護的權利;因違紀或違法受行政處罰后的申訴權、申請復議權,等等。
由于我國教育制度改革滯后以及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忽視和侵犯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同程度損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一)后勤服務工作沒有完全到位,損害了學生的權益。過去,各地高校學生免費住宿,而現在學生都必須向學校交納一筆不菲的住宿費,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學校與學生之間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學校是房東”、“管理就是服務”的后勤社會化管理理念,要求學校轉變角色,以優質的服務質量對待顧客—學生。但因體制因素制約,學校弱化了對學生服務的意識和工作質量,沒有充分尊重學生的切實利益,使學生對學校產生誤解、怨言、不滿和矛盾,無法贏得學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阻礙了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如水電故障維修服務態度差,學生無權參與制定水電費的補助標準;抄表、計價不公開,缺乏透明度;交費一樣卻要住宿不同年代建造和配套的生活設施不同的公寓,所住樓層、距離澡堂遠近以及所處的周圍環境等也大不一樣。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盡管如此,學校還往往用行政手段迫使學生在校內公寓住宿,以保持高住宿率,確保學校的收人,實質上是剝奪學生訂立合同、選擇服務的自由權。
(二)思想政治教育乏力,成效低。擴招后生源質量、生均資源占有率明顯下降和獨生子女的個性特征,使宿舍管理工作產生了新問題。有的學生在公寓通宵達旦地沉溺于麻將、撲克牌或電腦游戲;有的肆意酗酒、猜碼、吵鬧;有的違章用電,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有的從樓上亂扔東西、倒水,室內煙味、酒味、汗臭味彌漫其間等等。公寓內臟、亂、差成為老大難問題。本來實行學分制改革以后,各班級已經沒有固定的教室,二十四小時都有人在學生公寓中學習、生活,學生公寓因而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陣地。但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進學生公寓的工作名存實亡。部分管理者工作缺乏耐心,對違反規章制度又不主動認錯的學生,動輒“株連”,集體處罰,嚴重地傷害了無辜者的情感,從而把他們推向學校及其管理者的對立面。而那些違反學校紀律,視情節和事后態度被學校給予行政處分的學生,只能處于被動挨罰的地位。正是校方管理不善,客觀上侵害了大部分在學校住宿公寓的同學的休息權、學習權和人身安全權利。
(三)規章制度和住宿收費欠公平和透明度。
“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學校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就是學校的“法律規范”。但是,從法理的角度分析,學校管理學生的行政權力是學生通過契約讓渡的、賦予的。學生之所以要服從學校管理,即讓出或者失去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自由成為公共權力,是要獲得在學校對他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財產的保護,實現平等的權利。學生服從學校管理,學校也要遵從絕大多數學生的共同意志。
由于社會不可能提供也無法在短時間內找到這么多民房供學生自己住宿,在學校住宿成為學生的必然選擇。學生集中住宿實際上就是大集團消費,學生完全有權選舉和組織代表與權利相對人(學校)就住宿的條件和價格等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談判。因此,學校在將自己的收費申請報送當地物價部門審批前,充分征求和吸收學生的意見,以做到公平、合理、合法但學校長期以來形成單方面行政行為,并不主動聽取民意,學生的合理性建議和正當性理由常被忽視。
(四)人身、財產權利受侵害。學校對學生的浸權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其一,公寓管理水平、生活條件和后勤服務質量是目前各高校招生宣傳介紹的硬性指標和必選內容。學校向考生宣傳,目的是希望考生報考本校,是希望與學生訂立就讀合同的要約。但是許多新生報到(承諾)之后常常后悔,有被欺騙的感覺,因為學校提供的住宿條件與招生宣傳資料貨不對版,學校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事實上構成了對新生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其二,在利潤的驅使下,不少學校借口統一要求的名義為新生購置軍訓服裝、校服、宿舍生活用品,普遍存在質量瑕疵、價格欺詐。其三,線路改造不及時和擴招后用危房繼續作宿舍使用,常常潛伏著安全隱患,隨時會給學生的生命財產帶來滅頂之災。其四,學校為節約開支,保安力量有限,宿舍內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財物失竊案。其五,近年不少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六,學校或后勤服務集團無一例外地將圍墻或學生宿舍樓底層作商業出租,繁榮的商業和閑雜流動人員進人學校造成宿舍周邊安全環境惡化,侵占了學生的活動空間,嚴重干擾了毫無商業利益的學生一方正常的學習、生活,損害了學生的行動自由權利和帶來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五)校園成了游離于社會之外的“法外桃源”。對于學生違紀甚至違法行為,學校總是本著“家丑不外揚”的思想,擔心影響學生前途、學校聲譽和綜合治理考核評估成績,不問行為性質是否已構成違法,習慣于將案件扣在校內處理,不恰當地代之以行政手段來解決,使學校真正成為“法外桃源”。如個別學生連續作案二十余起,總價值達萬余元,最后公安機關主動介人,啟動司法程序,學校不得不開除其學籍以自保聲譽。因而筆者認為,似這類案件應根據情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防微杜漸,絕不能扣壓瞞報,養癰成患。
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對策
(一)履行合同義務。保障學生權利。從民事法律的規定看,該項服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是合同的當事人,兩者地位是平等。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學生作為租賃消費的主體,有權根據后勤服務的態度、質量和規格,對之提出批評意見,甚至選擇拒絕接受服務,搬到校外住宿。即便如此,學校也無權強行要求學生接受。另外,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租賃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維修。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減少或不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等。這表明法律對出租方—學校在服務質量、人財安全保障等規定了種種義務,學校應明確自己作為房東的義務和責任并切實履行,讓學生住得稱心滿意,從而保住住宿市場(高住宿率),穩定收益。
(二)建立和健全學生參與制訂規章制度的機制。要學會正視學生在公寓中的權利,凡是涉及學生收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大事,必須有學生自己的聲音。建立反饋機制,虛心聽取和采納學生的意見,這是為政者執政為民,順應民意,體貼民情,尊重民權的反映;建立學生民調機構,涉及學生利益的敏感問題先調查后施政,民所不欲,勿施于民,做好穩定工作;設立主管學生校長和后勤處、學工處學生處處長助理,出臺宿舍管理措施前先聽取學生的意見;建立宿舍管理事務法律顧問,涉及學生權益主動征求意見;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學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員會,讓學生參與管理,行使與校方對等的談判權,以及住宿問題、收費工作、后勤服務和履行合同義務的監督管理權力,賦予他們與學校各級部門進行溝通的權利,促使校方做到服務與收費公平,切實了解和解決學生的實際需要和合理性要求。
(三)依靠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競爭。經營學生公寓,有穩定的生源作為常客,有國家政策合法收費作保障,有可觀的利潤誘惑,可以使許多社會資金投資學生公寓建設和物業管理,學校就可以騰出資金集中力量投資教學科研工作。學校或可以站在學生的立場與物業公司談判,或可以發包給學生住宿和物業公司管理,監督物業公司,充當維護學生權益的角色和利益代言人,又可以警示部分未發包的學校公寓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從而保證學生權利不受侵犯。公務員之家
(四)加強對教育者的法制教育,促進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緊密結合,才能達到教育管理的最高效率和水平。對于情節較輕的違紀行為,諸如情侶夜間在宿舍‘“煲電話”等行為,學校不必要興師動眾,組織專門力量巡查,或者將違規者名單公之于眾。這種習慣于用手中的權力對認為不合乎其道德準則的行為進行蠻橫地制止,就是過度擴張行政權力的行為靠剛性行為去制比和行文處罰成本和代價太大,又顯失合理性和法律依據。近年來,多所高校因開除“非法同居者”屢遭敗訴,這正是校方忽視人權,權力過分濫用的后果。大學生都已步人成年,生理和,合理已經漸漸成熟,愛一個自己愛的人和被別人愛,應該是他們享有的權利,只要不是觸犯非法同居這條紅線就行。再者,符合結婚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婚姻法》又做了具體規定,《高等教育法》也明確地作了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表述,學生與社會上其他公民一樣有權享有婚姻自主權,學校其實不必也無權“禁婚”。至于擔心出事和質量問題,學校只要對他們在校住宿的安排及教育、管理問題等做些相應的工作就完全可以了(作者有另文闡述此觀點)。對那些公德意識淡薄的其他行為完全可以通過引導來解決。
目前,我國已駛入市場經濟的快車道,依法治國、依法治校越來越成為當今社會的強勢話語,學生普遍存在渴望自己的權利不受浸害的訴求,希望依靠法律來處理問題。因此,針對公寓管理中存在的侵權問題,管理者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身法律素養和能力,運用市場化規律運作方式和法制化手段加強公寓的管理工作,推進公寓的法制化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寓環境,培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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