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發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31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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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行業,它對各國的國民經濟發展,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發展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隨著知識經濟和科學技術日益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發展風險投資產業的重要性。總結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風險投資的特點,歸納出影響他們成功的各種主要因素,作為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重要借鑒。就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而言,要使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必須全面,系統地了解風險投資的運行機理,以及風險投資宏觀環境的營運和改善,從拓寬風險資金來源、建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資本退出機制、加快建設風險投資支援體系等六個方面研究我國的風險投資。
[關鍵詞]風險投資高新技術創業板中小企業板
風險投資自誕生以來,對世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成長與發展起到了極好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
一、風險投資內涵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風險投資不僅能夠拓展融資渠道,克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資金障礙,而且能夠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速建立高新技術產業群,推動科學園區的發展。
二、我國與美國、日本、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比較
不同的國家,由于技術創新的力度不同,政府參與風險投資業的程度不同,資本市場的融資方式不同等原因,使得風險投資業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發展狀況。將我國的風險投資與風險投資發達的美國、日本和風險投資發展的新興國家新加坡進行比較,對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1.我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的比較
美國是世界風險投資活動的領頭羊。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證券市場的建立為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可行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的退出提供了最佳通道,對風險投資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我國與日本風險投資的比較
日本是除美國以外風險資本投資成就最顯著的發達國家。日本成立了一個稱為風險企業中心的非贏利基金,建立了擔保體系,為研究開發貸款中無抵押債務提供擔保,還通過研討會、信息會等形式進行信息交流,促進風險企業的發展。
3.我國與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比較
新加坡政府相當積極介入風險投資事業,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新加坡的風險投資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目前,新加坡已經成為對東盟國家進行風險投資的地區性中心。
4.我國風險投資的差距
比較發達國家風險投資特點,根據看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從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上看,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渠道來源還比較狹窄,政府和外資所占比重大,民間資本發展不足。第二,從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上看,大金融機構所起作用很少。第三,從風險投資的資金投向上看,我國風險投資資金多投向企業成長期和成熟期,對處于風險企業初創期的支持較少。第四,從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上看,作為風險投資退出主要渠道的創業板尚未推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第五,從風險投資的支援體系上看,政府在扶植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提供的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方面對風險投資者沒有優惠政策。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戰略
1.加強對民間資本加以引導
可以從四個方面對民間資本加以引導,使其從經濟的體外循環進入體內循環:一是加快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鼓勵其大量吸收民間資本。二是將私募基金合法化。三是成立民營銀行的試點,允許一些地方建立私人投資的商業銀行,并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控制民營銀行的風險。四是將農村地區互助性質的金融組織引入正常的發展渠道,而不是一味地去禁止。
2.發揮金融機構在風險投資中的作用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基金不能用于直接投資。應當說,這一限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確實起到了規避風險、穩定經濟秩序、保證資金供應的作用,但同時也堵死了金融機構投資于風險企業之路,造成了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我們要考慮到一般金融機構投資經驗不足與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的實際,分步進行,特別要確定好投入資金所占基金的比例,注意初期比例不易過高。
3.引導我國風險投資向風險企業成長早期轉移
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風險投資,繼續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的方式,擴大對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規模,采取政府投資與社會資金相結合方式,共同設立專業化的風險投資評估機制。我國政府還可以通過加大對向處于種子期和導入期的風險企業投資的支持力度,引導風險投資資金向風險企業的種子期和導入期轉移。風險投資公司也可以通過特別股權安排,分階段投資,參與決策和全方位全過程項目監控等制度安排來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4.建立多層次、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借鑒納斯達克模式,建設我國的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
(1)擴容中小企業板
目前,中小企業板與風險投資之間互動所存在的阻力仍然來自于國內資本市場的上市門檻。由于上市時間的限制,導致不少風險投資公司將手上的優良資源送出海外。而現有的深圳中小企業板發展狀況良好,如果對其進行擴容,中小板將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一個較好渠道。同時,由于中小板容量與主板市場相比小得多,擴容對整個股市的沖擊不會太大,不會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蕩;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較規范,將更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與退出。
(2)建立創業板
在我國,中小板是創業板的過渡。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面臨著很好的機遇:一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為風險投資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二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提出使風險投資更加受到重視;三是境外投資者的踴躍進入;四是有關的法律法規日益健全;五是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有利于風險投資的進入和退出;六是世界風險投資處在不斷的復蘇之中。創業板的適時推出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關系到建設創新型國家能否成功。再不推出,更多的企業都去國外上市了。但中國要推出的創業板,不同于國外市場的創業板,一定要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改良式創業板。
5.政府加快建設風險投資支援體系
(1)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訂,為規范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邁出了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第一步,但仍需要盡快修訂出臺《合伙企業法》、《風險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使風險投資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證券法》、《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刑法》等為主軸,配套細致,可操作的創業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構建完備而富有層次的資本市場法律保障體系,既適應資本市場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需要,又為資本市場多層次化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體系。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應進一步做好《合伙企業法》、《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間的協調工作,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精細的考慮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和優惠政策,改變稅收的優惠重成果輕過程的導向,使之更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
(3)建立風險投資的國家信貸擔保機制
在國外,政府擔保被稱作是風險投資的“放大器”。許多國家都通過設立擔保機構、建立信貸擔保體制,對進行風險投資的銀行提供一定比例債務擔保,從而引導了數倍的社會閑散資金通過銀行投向風險企業。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建立國家信用擔保基金,為銀行向高科技產業風險貸款提供一定比例擔保,解除銀行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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