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商行風險監管思索
時間:2022-01-05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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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在我國的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中存在的諸多弊端不斷顯現出來。因此,分析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存在的風險并找出解決途徑、方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
商業銀行風險,指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確定因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管理就是通過過去和現有的各種信息使風險的潛在損失最小化。我國的商業銀行風險按其成因可分為: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借款者在貸款到期沒有償還貸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評級下降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信用主要分為道德風險和企業風險兩大類。
2.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將面臨市場流動性風險和現金流風險,前者是由于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交易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付的需要,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的風險。目前,上述特點還未暴露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中,但是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向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型企業的轉變,流動性危機出現的可能性加大。
3.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銀行財務因利率的不利變動而遭受的風險。利率風險主要有基準風險、重定價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和期權風險等四種表現形式。過高的利率風險將對銀行的利潤和資本造成很大的威脅。
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市場經濟尚處于初級階段,國有商業銀行不僅面臨著絕大多數國外商業銀行同樣面臨的經營風險,更面臨著一些特有的風險。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缺乏清晰的權力責任制度、激勵約束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權力責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貸款權力的分布完全根據行政級別而不是根據風險管理能力來劃分;而激勵約束制度的缺陷則表現在激勵不足、約束過度時銀行信貸人員會選擇消極怠工,而激勵過分、約束不足時則會選擇鋌而走險。
2.銀行風險的內部評級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信用評級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過選取一定的財務指標和其他定性指標,通過專家判斷或其他方法設定每一指標的權重,由評級人員根據事先確定的打分表對每一個指標分別打分,再根據總分確定其信用級別。這一方法的特點是簡便易行,可操作性強,但這一評級方法存在著明顯的缺陷:評級過程中缺少對未來償債能力的預測;缺乏對現金流量的分析和預測;指標和權重的確定缺乏客觀依據;行業分析和研究明顯不足;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滯后等。
3.社會經濟環境有待加強,外部作用加劇商業銀行風險。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信用評級機構的影響力不大,社會各界對信用評級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由于信用中介行業發展滯后、已有信用數據庫小、覆蓋面窄,無法對市場主題的信用級別做出公正、客觀、真實的評估。
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對策
為適應新形勢下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確立以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風險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有步驟地推動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1.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目前,我國經濟結構正在進一步調整中,各種矛盾正在陸續解決。要想有效地改善金融風險管理的外部環境,應同時加強法制建設,構造健全的法律約束機制。首先,建立企業和個人征信制度和對信用違約行為的法律懲戒制度,使企業和個人收入有一定透明度,為金融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其次,要制定更為具體可行的方法,強化對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對違反者進行嚴厲懲治,使銀行處于嚴密的監管網絡,發揮市場約束的強大功效。
2.積極引進并應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一是加快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商業銀行要充分利用現有客戶資源、歷史數據和市場信息,借鑒國際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經驗,著力構建涵蓋風險監測、風險分析和不良資產處置等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二是提高風險管理技術。當前,為西方各大銀行廣泛應用的MonteCarlo模型以及關于風險度量和管理的VAR值、CAR值、RAROC技術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尚無用武之地。所以,我國商業銀行要迅速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框架要求,借鑒國際銀行業先進經驗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從風險組織流程、風險計量模型、風險數據庫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建立科學的、符合國際銀行業標準的內部評級系統,逐步建立覆蓋所有業務風險的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進行持續的監控和評估,全面系統地為風險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3.改進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我國商業銀行應以現有的信息披露規定為基礎,借鑒國際經驗,制定出最低信息披露標準。同時,應提倡“強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結合,鼓勵自愿披露。在制度設計上,要審慎授權銀行開展對外信息披露。披露指引可以視不同銀行設立幾個不同的檔次,各類銀行必須達到其所在檔次銀行的披露水平;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新協議信息披露要求相適應的內控運作流程,從而為按照新協議市場約束要求進行信息披露提供技術、組織和流程的基礎保障。
4.提高風險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強風險預警能力。注重建設風險管理的體系標準。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指導,以國際管理標準的“過程模式”為框架,將質量管理體系的精髓導入銀行內部控制;搭建風險管理機制。全力打造風險管理環境、風險管理執行工具,使風險的監測評價、信息交流和反饋都在一個運轉良好的運行機制中得到實現;突出風險的預警。把風險的監測管理從單一向全面、從靜態到動態、從事后向事前轉變,從行業、區域、產品、客戶和債項等多個緯度進行標準化的評級和預警,達到實現深層次挖掘風險成因、準確捕捉風險變化、及時制定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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