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商鞅農戰策略對三農問題的啟示
時間:2022-05-25 0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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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戰策略是秦國崛起的重要因素之一,對于身處戰國亂世的秦國,商鞅抓住孝公富國強兵的契機實施變法,通過認同農耕,減輕賦稅,歸心于農等措施,達到農業、農村、農民的協調發展,使秦國實現了從大亂到大治的轉型,從諸侯卑秦到統一中國的宏圖偉業。時至今日,依法治國的精神和時代內涵、以農業為基礎的主題沒有變,變法中保邦安民的理念、自強不息的變革精神,將永遠成為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
習在參加十八屆三中全會小組討論時特別提到“商鞅變法”,總書記決不是在發思古之幽情,在時機的選擇和樣本的選擇上均包含借古喻今的深刻寓意。戰國時期社會處于激烈動蕩相互兼并的戰爭年代,發達的農業和強大的軍隊,是治國平天下的首要條件。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痛感于“諸侯卑秦,丑莫大焉”,力主變法,把農戰策略提高到治國的綱要地位。“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
一、提出農戰策略的背景
戰國時期群雄角逐,諸侯爭霸,地處西陲邊境的秦國,“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衣不煖膚,食不滿腸”。導致“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兩地”,為此秦孝公決心變法強國,商鞅應運而生,提出“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的農戰策略。
(一)是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戰國后期“天子”權力虛擬化、軟弱化、空洞化,土地分封制已成為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先進的生產力與落后的生產關系的矛盾逐漸顯露。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按土地畝數征稅,根據實際產量來征收十分之一的稅賦。公元前538年鄭國實行“作丘賦”,以占田多少為依據,增加軍費擴大兵源的辦法,增強了鄭國的軍事實力和綜合國力。楚國實行“量入修賦”,將土地分類著籍,所修之賦,包括了兵員以及軍隊的一切技術裝備(馬匹和戰具)。但是,這些改革僅僅停留在經濟上,并沒有觸及封建領主制。李悝、吳起也分別在魏國和楚國進行了政治上的改革,但遭到舊貴族的瘋狂抵制,沒有成功。到戰國中后期,中原地區基本實現了金屬農具代替木石農具,鐵器畜耕有了初步發展,“一夫挾五口”的個體農戶,可以獨立完成“治田百畝”的任務,個體性質的生產過程逐步凸顯,牛耕和鐵農具的使用,生產力的發展成為促成農耕戰略的基礎。
(二)是秦國國情的戰略需求
秦穆公曾稱霸一時,“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馬致伯,諸侯畢賀,為后世開業,甚光美。”獻公繼位國力逐漸衰落,雖然進行了“鎮撫邊境,徒治株陽”、“修繆公之政令”等一系列改革,沒有得到明顯好轉。到秦孝公時,不僅被排斥于諸侯會盟之外,而且以“夷狄遇之”。公元前408年,魏國掠奪了秦國的河西之地,面對強大的魏國,防御自保迫在眉睫。為完成“先君之意”,“東復侵地”,孝公“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的求賢令。渴望展現自身絕代才華的商鞅應征而出,向孝公進獻秦國最需要的富國強兵之道,實行農耕戰略變法,迎合了秦國國情發展的需求。
(三)是秦國治國平天下的必然選擇
農戰是商鞅變法的核心內容,“國之所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當時秦國“地廣民少、田宅有余”。商鞅從秦國發展戰略的高度,強調農耕是國家賴以生存和強大的基礎,是富國強民的關鍵。“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壹務則國富,田荒則國貧”。“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國富者強。”戰國時期,發達的農業和強大的軍隊,是治國平天下的首要條件。商鞅認為,重農治軍,富國強兵,首先要從政策上使農民專一于務農,一切改革都以強化農戰為基礎。“事本不可不專”,“令民歸心于農”。只有發達的農業,才能增加國家財政積累,為軍隊提供了充裕的軍費。其次是“盡地力之教”。采取以法制為后盾,鼓勵和強制相結合的措施,把大多數農民固定在自己村落的土地上,用嚴歷的賞罰制度使農民專心務農,使懶惰的人從事農耕,最大限度地發揮農耕的生產效率。可以說實施農戰策略是秦國當時強國富民的必然選擇。
二、實施農戰策略的基本措施
戰國初期,社會生產力的提升,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的局面,嚴重影響到農耕經濟,在殘酷的競爭環境下,商鞅提出農戰策略,并且形成了嚴密的“法治”理論,不僅為先秦法家思想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厚實的基礎,而且其思想本身也自然成為中國法家思想的重要淵源之一,推動了社會向前發展。
(一)認同農耕的合法地位
商鞅是一位認同農民的權力主張者,為了凸顯農耕地位,抑制貴族,變法規定:一是按人頭賦稅。對朝野的貴族和官員,商鞅一反過去優渥待遇,采取嚴厲手段,從多方面予以裁制。“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變法規定,國家必須按人頭納稅,對貴族特權階層,要加重他們的徭役,不使其阻礙社會發展。二是一視同仁。“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不讓紈绔子弟、言談游士、商賈等游手好閑、好逸惡勞。并規定“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于百縣”。迫使他們認同和從事農耕。中國是農業大國,無論過去和將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地位問題,認可農民,給予平等的公民權,是保證社會長治久安、穩定發展的根本所在。
(二)減輕農民的賦稅負擔
變法令強調“農多日,征不煩”,從各個方面減少農民賦稅、搖役,刺激生產的發展。一是獎勵耕織。對多耕織者可免本人勞役、賦稅,對不安心務農或從商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做官奴。“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而“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二是裁減官吏。“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不敗。官屬少,征不煩。……農多日,業不敗”。精減官吏,一方面可以減輕農民負擔;其次可以提高官員勤政務實,使他們有事可做,保持廉政。農民負擔減輕,官吏擾民減少,農耕激情增加,農村秩序相應得到優化。“圣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于農。歸心于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這樣,農民為了獲得免稅免役潛心于耕種,戮力同心維護農村的利益,最終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增收減負是中國幾千年來的治國話題,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廢止了農業稅條例,延續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從此走進了“歷史博物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時說:“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道出了百姓心聲。使農民得到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而努力。
(三)保證農民安心農耕
變法采取鼓勵與強制相結合的辦法,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摶也,是以圣人作壹,摶之也。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強;作壹十歲者,百歲強;作壹百歲者,千歲強;千歲強者王”。一是排除各種干擾。“聲服無通于百縣,則民行作不顧,休居不聽。休居不聽,則氣不淫;行作不顧,則意必壹。意壹而氣不淫,則草必墾矣”。禁止影響農耕的娛樂活動、音樂和奇裝異服,使農民專心一意從事農業生產。二是令民歸心于農。變法一改秦國以往重學問、鄙視農業生產的風氣。“使民無得擅徙……,亂農之民無所于食而必農,躁欲之民壹意,則農民必靜”。商鞅用一種集體精神,將民眾個體所屬作為一個完全的整體,并將這個整體賦予共同的立場和利益,加強民眾對國家的歸屬和依賴,安心努力的耕戰,即能產出更多糧食,又能維持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新時期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仍然是國家工作的重點,關系到社會安定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從2004年至2014年連續11年中央了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強調“三農”問題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時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賦予農民安心耕種的環境。
(四)增加農村勞動力
與秦國相鄰的韓、趙、魏三晉,“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寡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當時三晉耕地已經嚴重超負荷,面臨嚴峻的“民不聊生”的民生問題,而秦國人口短缺,土地荒蕪,豐富的物產無法開發利用。“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地”。變法一是鼓勵三晉人民來秦“事本”。“以草茅之地徠三晉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對徠民“利其田宅”、“復之三世”,讓來民安心從事農耕,增加農業生產的從業人數,為秦國生產更多的糧食;而秦國的國民以致力于戰爭為主,為強軍興邦出力。通過改革的統籌安排,“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圍其農,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陳其寶;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諸侯將無異民”。二是政策優惠。凡是徠民,免除三代徭役賦稅,不用參加作戰,并賦予法律權威。“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竟之內,陵阪丘濕,不起十年征,著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萬”。這正是三晉人夢寐以求的事情,以政策的權威性和連續性,誘使缺地和為逃避差役的上百萬三晉奴隸逃到秦國從事農業生產,使秦國荒地得到開懇,糧食明顯增加,“夫實壙什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即解決了秦國農戰的矛盾,又達到了削弱三晉的目的。中國農民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厭倦頻繁的流動和遷徙,不習慣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愿意享受穩定的生活。他們也十分知足,能夠娶妻生子,養家糊口,已是萬福,沒有太多不切實際的幻想,也沒有多少資本供他們折騰。在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之后,農民的理念逐漸開始從生存轉向發展,關注個人的收益和權益,遷徙自由體現了對人的價值關懷,已經成為“依法治國”的必然,戶籍改革,加快了遷徙自由的進程。
三、農戰策略對保邦安民、發展農業生產的貢獻
從中國各個歷史時期分析,“盛世”都與農戰相聯,而“亂世”總是伴隨著舍本逐末的發生。歸心于農是商鞅農戰策略的主旨之一,“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變法體現了一系列強國安邦,主導農戰的措施。
(一)保邦安民的理念
商鞅變法把農耕戰略作為富國強民的基礎,保衛家邦的重點。一是用獎賞和懲罰的扛桿成為秦人不畏戰死的原動力,以保證國家內能穩定和諧,外能抵御侵略。“圣人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二是禁止私斗,勇于公戰。秦國原本私斗之風盛行,而且規模很大。變法規定“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變法將私斗扭轉為尚武的精神發揮到極致,“勇于公戰”被引上為統一而爭戰斗勇的軌道,并逐漸上升為一種民族精神與民族信仰,使秦軍終于成為縱橫六國、所向披靡的“虎狼之師”。三是誓死保衛國土的決心。商鞅致力農戰,富國強兵,誓死保衛國土,是中華文化的寶貴財富。只有國家強大,人民才能安居樂業,貧窮落后必然挨打,列強侵犯,山河破碎,生靈涂炭,國家和人民就會陷入水深火熱之中。“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后止,而富貴之門必出于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中華民族具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堅持“抵御外侮”的優良傳統。中國共產黨90多年來的救國興邦,領導人民披荊斬棘、開拓進取。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實現了民族獨立;取得了社會主義建設的豐功偉績;開拓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從根本上改變了中華民族的前途和命運,徹底結束了中國人民內憂外患、積貧積弱的悲慘境遇,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征程。從商鞅變法到社會主義建設,保邦安民的農戰策略是基本相似的。治國安邦,經濟是基礎,是實現軍事安全、政治安全、社會安全的物質前提。“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習說: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富國才能強兵,強兵才能衛國。
(二)凸顯以糧為綱的主題地位
商鞅在《墾令》中提出了20種辦法激勵農耕。堅持以糧為綱,以農業為主打產業,各項各業必須為農耕讓道,為農業服務。“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用加重關口、市場的賦稅,限止商人,以“商勞”來抑制經商,以此提升農耕的主體地位。以糧為綱的農耕戰略思想幾千年來一直是中國治國的主線,1957年1月同志在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說:全黨一定要重視農業,農業關系國計民生極大。要注意,不抓糧食很危險,不抓糧食,總有一天要天下大亂。1958年同志就我國農業發展問題提出了“以糧為綱,全面發展”的指導方針。“民以食為天”,糧食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社會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隨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相應提升。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要根據我國國情發展農業現代化,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農業道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農村改革。這些論述客觀上要求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前進必須堅持農業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推動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要把改革作為根本動力,實現中國富國強軍夢。
(三)打擊損農,保證農業可持續發展
為了保證農戰的主導地位,變法首先利用財稅杠桿和法律手段,提高糧食和酒肉價格,加重商品銷售稅,打擊一切不利于農耕的人和事。“無得取庸,……庸民無所于食,是必農”;“廢逆旅,……逆旅之民無所于食,則必農”。“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于食,則必農”。“均出余子之使令,……則余子不游事人,則必農”。“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古往今來,中國農業勞動者人數眾多,從事的工作十分重要,卻是地位最低、最脆弱的群體。“三農”問題關乎民心得失和國家穩定,歷來都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是社會反映的熱點和新聞輿論的焦點。黨的十八大工作報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在農業,難點在農村,關鍵在農民。要清醒地、堅定不移地深化對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深刻認識糧食安全是工業化、城鎮化的根本保障,是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不斷增強做好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四、結語農耕戰略的基本宗旨是維護君主專制,但是一些基本主張和原則有著現代性的超越價值和實踐意義。以“農耕為本”的戰時經濟體制,“厚賞重刑”的戰時軍事體制,“抑儒弱民”的戰時思想文化體制,構建出中國古代史上從未有過的中央集權式的軍事強國,不僅適應了戰時的特殊環境,而且開創了新型的封建統治模式。商鞅通過一系列農戰策略,為國家兼并戰爭的軍事目標服務,實現了中央集權,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經濟軍事化的政策。商鞅“驅民而歸之農,皆著于本”,治國方向是沒有錯的,收到“民遂樂業”,“道不拾遺,山無盜賊”的良好效果。“商鞅雖死,秦法未敗”。歷經數千年的歷史,依法治國的精神和時代內涵沒有變,以農業為基礎的主題沒有變。“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禮生于有而廢于無”。《戰國策》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對今天依法治國乃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秦文化中的許多文化基因,諸如厚德仁民的民本精神,尊崇國家的愛國主義精神,崇尚有為的創造意識,自強不息的變革精神,將永遠成為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上講過“改革之路從無坦途,無論發達成員還是發展中成員,都要為改革付出必要成本的準備。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
作者:吳堃 單位:湖南醫藥學院護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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