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避稅計劃

時間:2022-04-12 05:24:00

導語:淺談避稅計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淺談避稅計劃

論文關鍵詞:避稅合法違法稅收負擔

論文摘要:避稅籌劃作為稅務籌劃的一種主要手段,避稅的彈性和空間比較大,合理地規避稅賦,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且又不違反稅法。本文從避稅籌劃的概念、特征、常見技術手段以及案例分析來淺析避稅籌劃。

稅務籌劃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但“對大多數企業來說,稅務籌劃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的涉稅事項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具有必然性、復雜性和廣泛性,稅務籌劃呈越來越專業化的特點。稅務籌劃應該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既不能越雷池一步,也不能刻舟求劍;還不能為籌劃而籌劃,要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在企業稅務籌劃實務中,避稅籌劃作為稅務籌劃的一種主要手段,避稅的彈性和空間比較大,合理地規避稅賦,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且又不違反稅法,企業肯定樂意為之。

避稅籌劃一般是與稅法的立法意識相悖的,它是利用稅法的不足進行反制約、反控制的行為,但并不影響或削弱稅法的法律地位。避稅籌劃實質上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稅籌劃并沒有、也不會、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避稅籌劃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而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對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決中,早就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回答。例如,美國著名的漢德法官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無論他是富翁還是窮人,都可以這樣做,并且這完全是正當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人們可以為了規避或減輕稅負,對自己的活動事先做出安排,以實現依法降低或免除稅負的目標。退一步說,即使不承認避稅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經濟行為,但它肯定應是不違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經濟行為。

避稅籌劃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特有現象,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不斷完善,將逐漸演變成一種高智商的經濟技巧和經營藝術。如何運籌好避稅籌劃,成功地進行稅務籌劃,必須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術。根據我們的理解,避稅籌劃應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在了解了避稅涵義的前提下,我們也要嚴格區分避稅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法律界限,即正確界定合法、不違法與違法的界限。(圖1)

從這圖1中我們可以嚴格區分避稅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法律界限,即正確界定合法、不違法與違法的界限。所以說,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我們常常看見有些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受到了政府的嚴厲制裁,損失慘重,而有著合理的避稅籌劃的人則坦然、輕松地面對政府的各項稅務稽查,順利過關,不受任何損失或懲罰。究其原因,不外乎這些聰明的納稅人常常能夠卓有成效地利用稅法本身的漏洞和缺陷,順利而又輕松地實現了規避或減輕納稅負擔而又未觸犯法律。針對企業避稅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者不違反稅法,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增強的應有之意。綜觀對避稅籌劃的各種觀點,相對比較一致地認為避稅具有以下特征:(1)避稅是合法的或者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偷稅的根本區別;(2)避稅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稅、少繳稅和推遲繳稅,使稅收負擔最小化;(3)避稅的手段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有的是歪曲、濫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且這些手段一般都經過精心計劃和安排;(4)避稅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稅事實發生之前。這就使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對避稅籌劃十分重視,不斷提升避稅籌劃技術。避稅籌劃技術是納稅人在現行稅法的框架下,為降低稅負而采用的某些手段和技巧。主要是從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兩方面籌劃,常見的技術有:

1、價格轉讓法。價格轉讓法亦稱轉讓價格法、轉讓定價法。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經濟利益聯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取更多利潤和更多地滿足經濟利益的需要,以內部價格進行的銷售(轉讓)活動,這是避稅實踐中最基本的方法。

2、成本(費用)調整法。成本(費用)調整法,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合理調整或分配(攤銷),抵消收益、減少利潤,以達到規避納稅義務的避稅方法。

3、融資(籌資)法。融資法,即利用融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和使稅負最輕的方法。

4、租賃法。租賃可以獲得雙重好處,也是一種減輕稅負的行為。

5、低稅區避稅法。低稅區避稅法是最常見的避稅方法。低稅區包括稅率較低、稅收優惠政策多、稅負較輕的國家和地區。

稅制具有復雜性,這就意味著納稅義務不能自動履行。納稅人必須及時、正確、全面地掌握所涉稅境的稅法,將稅務籌劃置于理財學的框架內,盡可能避免納稅風險給企業帶來潛在的機會成本發生,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避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使稅收負擔最小化與其稅后利潤最大化呈正相關時,稅收負擔最小化就是稅務籌劃的最高目標。通過合理的避稅籌劃,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

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既少交稅,又不違法,企業合理避稅可以設計。有一家2009年3月成立的10個人的管理咨詢公司,如果預計年度銷售額為1,000萬元,作為這家公司的財務經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錢的稅不交,又不違反稅法嗎?在10月15日舉行的首屆中國財務經理年會上,稅務專家、中國稅收策劃網CEO李記有先生給來自全國的財務經理出了一道難題。他表示只要精通稅法,善于籌劃,這完全可以做得到。這么一家管理咨詢公司如果年度銷售額為1,000萬元,按照正常情況應該交納營業稅、所得稅80萬~100萬元左右。很多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不一定了解財務政策,遇到這種情況,往往會讓財務經理或人員去報稅、辦手續等,大部分財務經理可能就按照稅法把這個稅給交了。但這位財務經理如果進行一番策劃,可能這80萬元的稅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細研究稅法,至少有兩個新的稅收政策可以使這家公司免交80萬元的稅款。一是2009年國家規定:“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安排失業、下崗人員達到30%的,可以免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這個政策看起來非常簡單,但非常實用。有些公司領導可能會說:“我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干什么?”其實,這是一種觀念上的障礙。像這家管理咨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一政策,安排兩個下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個失業或下崗的給領導開車,這樣80萬元的稅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錢能買好幾輛高級轎車。但許多財務人員對這樣的稅務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誰也沒去使用。另外,還有一個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稅務政策規定:“興辦的私營企業安排退役士官達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個退役的男兵開車,招兩個女兵做秘書和話務員,他們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影響并不大。一年免80萬元,三年就是200多萬元。很多企業的老總們沒有去思考這個問題,在現有中國沒有籌劃的背景下,很多企業關注的是誰和稅務部門的關系好,考慮更多的是出事的時候,如何“滅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還沒有籌劃的概念在里頭。

有人說,現在是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智慧者進行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明智之舉、文明之舉、進步之舉。與此同時,政府也不得不將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健全稅制、加強征稅籌劃上。這種對稅法的避與堵,大大加快了稅收法制建設,使稅制不斷健全、不斷完善,稅務人員的執法素質不斷提高,有助于社會經濟的進步與發展。因此,避稅籌劃是一種高超的智力競賽、有益的社會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

參考文獻:

[1]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偷稅與避稅.中國財政經濟出版,1992.

[3]岳松.企業稅務籌劃講座.安徽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