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稅制更改的經濟影響
時間:2022-04-17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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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資源日益稀缺和環境惡化,資源稅稅制改革勢在必行,資源稅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擴大征收范圍、提高稅率和改變征收方式。資源稅改革必然會對社會經濟產生較大影響,主要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中國資源稅稅制改革的建議。
關鍵詞:資源稅;稅制改革;計價征收;影響
國務院《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確定了2010年九大重點改革任務,其中一項就是要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完善企業所得稅和消費稅制度。這一舉措將極大地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有效提高資源開采使用效率、降低社會成本、促進環境改善,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資源稅改革的主要內容
資源稅改革主要包括三項內容,即擴大資源稅的覆蓋范圍、提高資源稅稅率、改變資源稅計征方式。
首先,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范圍,對開發、利用應稅自然資源的中外納稅人統一征稅。資源稅涉及的內容不僅包括自然資源,還包括了以自然資源為基礎開發產生的能源。征稅范圍將涉及石油、煤炭、天然氣、礦產、鹽、土地、森林、草原、灘涂、地熱、水、電等能源和資源。
其次,逐步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結合資源產品價格調整和收費制度改革,適時取消不適當的減免稅,提高資源稅稅率,調節資源開采企業的資源級差收入。
最后,完善資源稅計征方式。改革“從量定額”征稅為“從價定率”征稅。從量征收的方式不僅不能反映價格波動,還導致資源收益分配不合理,而從價征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變這一現狀,并實現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平衡。
二、資源稅改革對企業等微觀主體的影響
1.加大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資源稅稅制改革無疑將加大資源類生產企業的營運成本,尤其是資源開采企業和資源、能源消耗大戶。因為按照從價計征,其資源稅可能比原來按從量計征高出很多,財政部財科所一份關于資源稅的研究報告建議,資源稅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后,具體稅率應為銷售價格的5%~15%。提高資源稅還將提升下游產品的制造成本,減少下游產品的利潤空間,降低相關產業的投資收益率。這將迫使企業對產品進行更新換代,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改進生產流程,實施循環生產和清潔生產,從而進一步規范企業的資源開發和使用行為,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2.促進人們生活方式的轉變
資源稅實施價外征稅,通過稅負傳導,必然提高資源類產品如煤電油氣的價格,加大居民或消費者的生活成本,使消費者成為資源稅稅負增加的重要承擔者。這將對人們的資源消費行為產生較大影響,有效遏制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生活方式,促進人們節約用電、合理用水,引導更加節能、環保的消費行為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資源稅改革的宏觀影響
1.增加財政收入,縮小地區差異
資源稅改革有利于增加國家稅源,因為資源稅征稅范圍和力度都將增加,不僅對企業也對消費者征稅,所以稅源將會大幅度提高,且稅收收入與資源價格上漲同步增長,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此外,除了海洋、石油外,大部分資源存量在中西部地區,而資源的利用主要在東部地區,資源稅的改革能夠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有利于中西部和東部地區的財富轉移,從而縮小地區差異。
2.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兩型社會”建設
資源稅稅制改革后,資源和能源依賴型企業的營運成本增加,這將有效抑制高耗能行業的過快增長,有效轉變“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中國是一個資源總量大國,但又是一個人均資源小國,無論是不可再生資源還是可再生資源都相對短缺,與其他一些發展較快的國家相比而言,中國的資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資源的稀缺性更為嚴重,資源稅稅率提高后,可以很好地調控中國資源開采浪費的現狀,使資源得到合理的開采,避免過度開采導致的非可持續發展。資源稅改革后,包括企業和消費者在內的整個社會都會自覺主動地關心節能環保問題,從而極大地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四、完善資源稅稅制改革的建議
資源稅的改革是一個艱難的多方博弈過程,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因為資源從“無價”到“有價”,從近乎免費使用到有償使用,這一變動過程牽涉到許多重大利益關需要重新調整。新的資源稅制度的推出仍然面臨著很多困難,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1.綜合考量,逐步實施
資源稅改革的兩個重要變化就是計征方式改為“從價計征”和提高資源稅稅率,這將給資源相關企業造成較大的壓力,增加其運營成本,甚至超出部分企業的承受能力,造成企業破產、工人失業等不良后果,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為此,相關部門在設計資源稅改革具體細節時,盡可能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統一設計和考量,逐步實施,以保證各相關行業和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
2.合理設計稅率和確定計征方式
本著實現價值目標和符合本國國情相統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進行稅率設計,使其既能實現資源開采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又不至于負擔過高影響納稅企業的高品質發展。首先,要全面提高資源稅的稅率,并形成與市場相聯系的浮動的資源稅率,體現稅收的彈性調節作用;其次,稅率設計還要考慮資源對生態環境可持續影響,對不可再生資源、非替代資源、稀缺性資源要課以重稅,以限制掠奪性開采。再次,資源稅率的確定要使資源開采企業形成一定的成本意識,把企業的盈利模式轉移到強化管理、提高資源開采率和資源深加工上來,而不是像過去一樣單純的靠擴大產量來增加利潤總額。另外,對不同性質的資源分別采用不同的計征方式,如,對部分價格變化比較頻繁、幅度比較大的應稅產品,如,煤炭、石油、礦產品等直接實施“從價計征”,而對價格相對比較穩定,變化不太頻繁的資源,如水、電等可先行實施“從量計征”,再逐步實施“從價計征”。
3.與其他配套措施相結合
圍繞資源稅的改革將會牽涉到許多重大利益關系需要重新調整,改革時需要發揮配套政策的協調作用。
首先,要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將回采率或資源開采后污染的處理情況與資源稅稅負水平相聯系,制定鼓勵回收利用的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對引進耗能少、污染小的先進設備和用于循環生產、清潔生產的設備實行優惠政策(如采用加速折舊、退稅等);對于用于節約資源和能源、環境保護方面的支出,在計算所得稅時進行優惠扣除;建立和并逐步推行資源耗竭補貼制度。
其次,盡快設立環境稅,完善中國的環境稅收體系。歐美國家征收的環境稅有:(1)對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稅,如二氧化碳稅、水污染稅、化學品稅;(2)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潤滑油稅、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電池稅;(3)為減少自然資源開采、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源而征收的稅,如:開采稅、地下水稅、森林稅、土壤保護稅;
(4)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征稅,如:噪音稅、擁擠稅、垃圾稅;(5)對農村或農業污染所征收的稅,如:超額糞便稅、化肥稅、農藥稅;(6)為防止核污染而開征的稅,主要有鈾稅。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雖然也采取了一些稅收措施,但比較零散且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所占比重較小,無法充分起到調節作用,也無法滿足環境保護所需資金。所以,中國應盡快設立環境稅,完善環境稅收體系,使能源資源的產品價格體現環境成本,理順稀缺資源的價格,從而降低資源的消耗速度,促進生產和消費向可持續方向發展。
最后,要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理順地方和中央的責權利關系。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而中國現行的資源稅作為地方稅種,在管理體制上是由地稅征收、地方獨占資源稅收入,這與資源稅設置的目的相違背。從公平分配的角度出發,資源稅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國稅征收,稅收共享”。地方政府要有效監督各類資源的儲量和計稅情況,并和國家有關部門一起制定完善資源稅稅負標準,中央應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權利,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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