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刑法價值分析與適用
時間:2022-11-14 0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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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社會風險日益加劇,而傳統的刑法沒有全面地對時下存在的風險作出回應,因此風險刑法應運而生。風險刑法把刑法擴大化、全面化,以創造安定的社會秩序。文章通過研究風險刑法的概念、風險刑法與傳統刑法的差異、風險刑法的界定,并對風險刑法的價值和適用方面進行合理分析,以期找到風險刑法的價值和合理的適用。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我國的經濟實現了飛速的增長,人們的生活也面臨著諸多改變,在這些發展變化中,風險也在不斷產生。特別是互聯網的普及,增加了很多的網絡風險,我國的傳統刑法對于這些新的風險并沒有嚴格的規定,因此風險刑法的產生是適應社會發展的,本文將重點分析風險刑法存在的價值和適用性。
一、風險刑法和傳統法律的不同之處
所謂風險刑法,是指由于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使人們的生活產生很多的不可預知的風險,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并擾亂了社會的秩序,從而采取相對于傳統刑法的以抵御風險社會的新型刑法,以此來減少風險并為風險提供理論依據。傳統刑法,是以法益侵害和罪責作為歸責的基礎而建立起的體系,是我國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之一,我國現今的刑事法律體系內容已經較為周詳,規則嚴謹,但從另一方面看,新型犯罪與不同的風險層次已經動搖了這種穩定的理念與規則,致使一些違法犯罪從中逃脫,對整個社會造成威脅。刑法中的規定和框架相對較大,對社會和生活存在的風險沒有詳細的界定。對風險行為可以用次層級法律或行政法規解決的,就不必動用刑法。所以風險刑法應運而生,風險社會的出現必將促使刑法體系的前進與現實適應。風險是決策的結果,因而它的負面結果是歸因于決策者的決斷,而且風險無法依靠經驗法則來判斷,所以它促使人們必須對刑法理論重新認識,從而對社會和生活中常見的風險進行規范并提出合理的懲罰規定,以減少和杜絕社會風險的發生。
二、風險刑法的界定
(一)主要要素。傳統的刑法以當事人對事物和人產生嚴重的后果,并且存在主觀意愿對危害他人和事物的行為進行判決和懲治。但隨著社會風險的增加,很多人對風險沒有預知和控制,當事人有意識但在沒有造成巨大損害時,風險刑法可以對其加以歸責,并予以處罰,這不同于傳統的刑法對造成危害后再進行懲治。(二)行為要素。風險刑法充分使刑罰得到細化并且全面發展,可以樹立社會風氣,降低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風險刑法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處罰,而傳統的刑罰是對當事人造成的結果進行處罰。
三、風險刑法的價值分析
風險刑法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維護秩序和自由上。在維護秩序方面,風險刑法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緩解了社會風險,促進了傳統刑法的不斷完善。在自由方面主張把刑罰擴大化,和傳統刑法主觀要求有些相背離。(一)風險刑法理論價值分析。風險刑法是隨著社會風險的增加而產生的。在當今社會,風險無處不在,充斥在人們的工作和經濟中。和傳統刑法相比,風險刑法的理論基礎更適應社會的發展趨勢,例如,風險刑法可以維護經濟秩序。(二)風險刑法歸責要素價值分析。風險刑法采用歸責的原則。只要當事人產生了具有產生危害的行為,不管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是否認知,也不管當事人的危害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有直接關系,一旦作出危害性的行為,就對其進行處罰。1.風險刑法歸責要素秩序價值分析。當今的社會風險越來越大,傳統刑法沒有全面對社會時下存在的風險作出理論依據,并且傳統刑法重視產生的結果,但是很多危害行為,如果在產生結果以后才對其嚴加懲治并不能解決問題,還會給社會造成較大的損失。同時,傳統刑法要求國民全面了解并遵守,這在實行上有些困難,因為很多犯罪人員對自己行為產生的后果認識不清。風險刑法把刑法擴大化、全面化,有利于為人們創造安定的社會秩序。風險刑法充分使刑罰得到細化并且全面發展,可以樹立社會風氣,降低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更適應社會的發展。2.風險刑法歸責要素自由價值分析。風險刑法主張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歸責,并進行懲治。這一點區別于傳統刑法重視對結果的懲治。風險刑法的歸責要素和傳統刑法的理論有很大的不同。風險刑法有很大的懲治空間,但是沒有重視犯罪人的責任,所以風險刑法在實施上要注意合理取舍。但是風險刑法對行為進行懲罰,可以在沒有產生嚴重的危害后果時及時進行懲處,從而減少了犯罪行為,避免產生重大的影響。(三)風險刑法保護利益價值分析。傳統的刑法重視產生的結果,即對犯罪當事人產生的危害后果進行歸責。傳統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側重于具體、個人、人本性的法益。而風險刑法則側重于抽象的、非個人、非人本。由于我國政治、經濟等各方面整體水平的提高。有些問題一旦產生就是大問題,并且可以影響整個世界。例如環境問題和食品安全問題,這些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一旦發生問題,受危害的不僅僅是幾個人,而是整個社會,更有可能侵犯國家的利益。因此很多犯罪行為是沒有具體的受侵害對象,沒有明確的目標的。所以風險刑法沒有根據具體的受侵害對象為前提,而是通過對可能造成危害的犯罪行為進行懲治,力求從根本上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1.風險刑法保護法益秩序價值分析。風險刑法保護法益集中于抽象、非個人、非人本的法益。有助于緩解和解決風險社會的不負責任的問題,并可以緩解人們對傳統刑法的信任危機,并且切實維護了社會的秩序、保障了社會的安定。2.風險刑法保護法益自由價值分析。我國傳統的刑法,對很多社會存在的問題并沒有合理全面的行為規范,并且刑法保護的是個人的具體法益。風險刑法只能作為刑法的補充和輔助,如果我國全面實行風險刑法,會導致刑罰范圍加大,致使社會秩序混亂。同時風險刑法只是對犯罪當事人的行為制定一個大的框架,沒有明確概念和界定。
四、風險刑法的適用
刑法是維護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時代在進步,經濟在發展,刑法也應跟上時代的步伐積極進行調整。盡管我國的刑法體系已日益完善,但是目前我國的傳統刑法對這些新的風險并沒有進行嚴格規定,由于傳統的刑法沒有全面對社會時下存在的風險作出理論依據,所以風險刑法應運而生,風險刑法把刑法擴大化、全面化。雖然風險刑法和刑法價值有矛盾的地方,并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任何的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并不能因為風險刑法存在一定的問題就對其積極作用全盤否定。我國傳統的刑法也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果一如既往地堅持使用傳統的刑法,只會造成傳統理論停滯不前,同時不能適應當今的社會。但是也不能盲目地全面推行風險刑法,這會給刑法體系造成混亂。風險刑法在犯罪的構成上和傳統刑法有明顯的區別,風險刑法的理論并不能完全取代傳統的刑法理論,也不會動搖傳統刑法的地位。風險刑法是對傳統刑法的補充。刑法作為我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之一的法律是經過長期的實踐證明的,刑法的理論是適應社會發展的,盡管目前對新的風險缺少相應的規范,但是刑法的大方向和理論是不可動搖的。風險刑法針對目前的社會風險作出相應的懲罰和規范,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但也只能作為刑法的一個分支,起到刑法的輔助作用。因此,對于風險刑法的適用,要持嚴謹的態度,找到風險刑法在刑法下可以適用的方面和定位,更好地維持社會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的權益??稍诩毙枋褂蔑L險刑法時采用風險刑法,國家通過具體的立法將風險刑法和傳統刑法相融合,在大的刑法環境下,充分發揮風險刑法的積極作用,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秩序。(一)風險刑法的適用原則。風險刑法從拫本上來說也是刑法的分支,刑法在應用上會給公民的權益和自由帶來一定的規范和限制,因此要重視風險刑法的適用性。1.目的正當性原則。風險刑法的目的在于使刑法范圍擴張化,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的秩序和人們的權益,在具體的運用中,必須堅持目的正當性。風險刑法側重于抽象的、非個人的、非人本的法益,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共利益可以通過風險刑法得以維護。比如環境問題、食品安全問題、互聯網問題,等等,如果在早期實行風險刑法對其進行嚴格懲治,就可以減輕危害。從而維護社會的秩序。2.手段必要性原則。手段必要性原則也可以說是最小侵害原則。刑法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可以采用其他手段解決的問題不可以適用刑法,因此,風險刑法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應該被適用,只有在刑法不能發揮有效作用時,風險刑法才有適用的環境,才可以得到適用。(二)風險刑法的實現。在充分明確風險刑法的基礎上,應該思考風險刑法應如何和我國傳統刑法相融合。雖然風險刑法具有相應的適用環境,但是不能威懾到我國刑法的地位,也不可能單獨設立專門的風險刑法,因此要讓風險刑法得以應用,就必須和我國的傳統刑法相融合,使其作用得到更大的發揮。
五、結語
綜上所述,由于傳統刑法沒有全面對社會時下存在的風險作出理論依據,所以風險刑法以其特有的優勢應運而生,風險刑法是風險社會的產物,并且風險刑法充分使刑罰得到細化和全面發展,有利于樹立社會風氣,降低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更適應社會的發展趨勢。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多方面的,風險刑法也具有一定的風險。風險刑法保護法益集中于抽象、非個人、非人本的法益,和我國的刑法存在矛盾。因此在風險刑法的適用上,要秉承嚴謹的態度,在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得適用風險刑法。并且應當努力將風險刑法融入我國刑法中,對我國的傳統刑法補充和輔助作用,對于犯罪行為在我國刑法不適用的原則下適用風險刑法對其加以懲治,從源頭上減少和緩解犯罪風險的發生,同時可以更好地維持社會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的權益。
作者:韓辰 單位:江西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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