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道德論文:當代古希臘體育道德思索
時間:2022-02-01 0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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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馬曉云工作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德性之維中的奧林匹克運動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作為一個從早期社會發展至現代仍然風靡的世界性體育賽事,在形成之初就在古希臘時代、社會和文明體系中占據著最重要的地位。奧林匹克運動會對于古希臘的意義,已經不止與一項單純的體育賽事,而是以此為核心起點,并向文藝、公益活動領域拓展。比如古希臘著名的詩人品達就曾經為勝利的運動員譜寫贊歌。這種以體育賽事為核心、整合吸納同時代的文學藝術成員加盟的形式,構成了古希臘城邦生活中重要的文明形式。從具體的操作層面上來看,首先,奧利匹克運動會曾經是古希臘人曾經用來紀年的標志和節點。古希臘犬儒學派代表學者第歐根尼•拉爾修的在他的《名哲言行錄》中用這種紀年法來記述各個時期的哲學家的生平事跡了,也暗含著體育精神與哲學家的道德示范其內在是統一的。其次,由于奧林匹克運動會逐步成為通行于古希臘各個城邦之間互通有無的跨區域、跨國界的體育賽事,各個城邦通過對它順利舉行的支持而達成了一定的共識。眾所周知,古希臘城邦制是一種較為分散的政治聯盟體制,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會構成各個城邦之間發生戰爭的理由和原因,而只有奧林匹克運動會才能夠讓各個城邦達成停戰的共識約定,從而確保運動員和觀眾能夠安全參賽和安全觀賽,這一點可以看出,奧林匹克運動會所弘揚的體育精神和體育道德的至高無上,遠遠超越了對利益、權力的爭奪。古希臘人即便在大戰前夕也仍然表現出這種對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追求和推崇。如公元前480年波斯入侵,面對著強敵壓境,危在旦夕,居然能夠確保奧林匹克運動會照常進行,足以見證古希臘人對體育的熱愛和重視。最后,眾所周知,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獲勝者最終得到的獎品是橄欖冠。由橄欖枝編織而成的桂冠,卻是一種象征性、榮譽性的表彰,在全體希臘人民中獲得了無可置疑和不可褻瀆的贊揚和推崇。這里需要闡明一個概念,德性在中國文化語境下,強調的是一種個體對社會秩序的遵從,是社會構建出來的對個體行為的一種規范,因此可以說,中國的德性是一種義務。而在古希臘文化語境下,德性則強調的是一種好的功能,是人或物自身的屬性和功能能夠為外界所用且達到效能,可以說是一種權利,是社會對個體功能的一種認可。因此古希臘語境下的德性之維,彰顯體育精神的有用性,能夠訓練健壯、靈活、勇敢和堅強的英雄運動員,便是最大的德性。作為古希臘體育文明的標志,奧林匹克運動會又反向激勵了古希臘體育精神乃至整個古希臘文明,將古希臘對身體美、健康協調、運動能力、競技精神、合作精神和超越信仰等理念灌注奧林匹克運動會之中,并賦予其至高無上的地位。而在體育道德的崇高精神之外,還孕育著更加市民化、大眾化和世俗化的體育道德示范。這種在體育精神中表現出來的自我意識和幸福感,恰恰暗合了古希臘文明尺度下的德性。在古希臘人樸素的思想里,“幸福”并非完全的主觀感受,而是有著客觀的標準的,這就體現出了古希臘文明中明確的科學傾向。標準中非常明確的包括身體健康、形體俊美這些內容并占據著重要位置。尋求靈肉平衡,歷來是古希臘文明的標志,而這一點即便在各個流派的哲學家思想體系中,也并不為過,都一致認為強健的體魄和完美的形體是通往崇高道德的必經之路。從而可以看出,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集中反映下,古希臘體育精神并不顯得空泛抽象,而是鮮活而極具實踐性的。
德性之維視野中的古希臘體育道德哲學
神性——人性體育道德的信仰基礎西方社會體系中的道德倫理有一種強烈的宗教神學情結,強調的人內在的自律,而這種自律的動力來自內心深處對神的崇拜及對神性的眷戀。可以說,由于道德倫理從屬于文化,而宗教神學作為文化之源,其精神運行模式自然會影響到倫理道德的構成方式和實施原則。神性在人的道德自律中所占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具有信仰高度的,從而使得古希臘體育的道德構成系統始終強化了神性的在場。在古希臘人民的城邦生活中,呈現出的是處處有神靈、時時講神話故事的景象。人類精神中對神靈存在的相信和信仰,將古希臘城邦生活精妙的放置到一個更為廣闊的精神領域之中,使得古希臘城邦人民的始終以行為處事不觸犯神靈為標準示范。同時,有形的神性不在場,也同樣能夠以特定方式視覺化神性的存在,如通過祭祀、入定等方式,將普通人置于一個充滿神性且追求神性的空間內。當然,古希臘神話語境下的神性從現代視野來看,是具有相當濃烈的人性色彩的,這一點與東方的神的那種至高無上的抽象權威形象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神性雖然形式上是一種超自然,但在信仰層面上,神性往往就是自然的一種人格化。這也就是為什么古希臘諸神都是操縱一種自然力的原因。因此在古希臘的奧林匹克體育賽會上,往往能夠看到或繁瑣或簡約的祭神儀式,這也是運動員、觀眾群體與神能夠心神相通的最普遍使用的祭祀方式。在奧林匹克體育賽會的語境下,體育通過將人的生命激情全面釋放從而貢獻人的生命中代表著自然與完美的神,而與此同時,在這種氛圍下,體育競技又內生出了對規則的遵守要求,從而強調了生命激情必須要符合理智的約束,從而實現公平和正義,這是古希臘的追求平衡和諧的時代精神,而奧林匹克體育賽會也強調了這種激情與理智的完美結合,因為之后這種結合才能真正反映神性,才能真正實現與所代表的自然的統一。而此刻被賦予了巨大祭壇功能的體育競技場,古希臘人從中獲得了與諸神同在的殊榮。而在競技中獲得優勝的運動員則被簇擁進入神廟,被授予橄欖冠,受到整個城邦體系人民的愛戴,這只源于獲勝者更加接近于被神恩許的人。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古希臘的體育道德必然要在神性所代表的自然法則的實現和信仰上呈現出一貫的內省式和自律性。這也為整個西方體育文化乃至整個西方文化系統中的道德倫理線索奠定了最基本的思想價值模式基礎,也決定了西方現代社會的體育道德及其大型體育賽事的體育倫理都深諳著強大的自覺性和信仰高度。
敬畏——體育道德的精神來源正是這種對神性所代表的自然法則的信仰,使得古希臘乃至西方文明都強調了敬畏在信仰中的地位,因而敬畏則成為了西方社會主流的內在價值取向。敬畏必然形成主體內在的自律和對規則的遵守,從而確保了公正。可以說,古希臘體育道德的公正訴求,恰恰是基于神話傳統,對神的敬畏所形成的自律,而非他律,因此也可以說,古希臘體育道德是一種需要,是一種集體無意識。體育運動是一場群體社會活動,而在這個群體社會活動中維系其正常進行就必須要公正,就像正義是社會發展的價值基礎一樣,而公平正義必須要以規則為前提和保證。而在古希臘城邦時代,人們設置最基本的規則一般都是以神的意志和要求,這就基于敬畏的信仰而衍生出了對規則的遵從。在體育活動中,就像人挑選純潔無暇的牲畜進行祭祀,古希臘人也力圖在競技賽中角逐出人群中真正卓越的人來取悅神靈。他們為比賽設定規則以確保比賽的公正性,而恰恰是基于敬畏的信仰,使得規則本身與內容設定也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在古希臘奧林匹克體育賽會的語境下,除赫拉節和極少數的節日競賽之外,女人和奴隸都是嚴禁進入競技場的,否則就會以對神不敬罪名被處以極刑。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一個母親為了觀看兒子的比賽而女扮男裝進入賽場結果被發現,要處以極刑,而她的兒子過關斬將成為了全能冠軍被授予橄欖冠,他的母親也因此獲得了赦免。這也說明了對神的敬畏在規則中的精神指導地位。而在具體實施中,體育賽事裁判的選定往往是集中于祭司出身或者是城邦中德高望重的神祇人員,而且在比賽前他們要向神起誓,絕對嚴防嚴禁拒絕收受賄賂、欺詐、舞弊等等不公正行為。參賽的競技者不能有舞弊行為,不能惡意致對手于死地,否則都會被城邦以嚴厲的罪名懲處。這些都反映了對神的敬畏。另如前文提到的城邦戰爭因奧林匹克體育賽會的舉行而暫時休戰。這個被稱為“神圣休戰”的規則對于各個城邦都是有著的普遍適用性的,而這一原則由于其強大的超越性也成為了對各個城邦公平參與競技進行了確認和保障的重要原則。“神圣休戰”原則使希臘城邦之間出現了長期的和平,也確保了奧林匹亞競技會很大程度的公正性。不過也有例外,斯巴達、伊利斯和阿卡迪亞都曾在休戰期間開戰,為的是爭奪運動會的舉辦權,為城邦爭取榮譽和利益。以形而上的視野來看,體育道德是對體育賽事作為一項競技類社會活動的過程和結果的公平正義的實現確認和保證。而深諳神學和宗教情結的古希臘文明則將這種對訴求的起點建立在一種對神的全知全能和超自然視野的認同和敬畏,從而將行為規范內化為一種需要和信仰,從而形成了西方文明幾千年來的內在自律特征,與東方的外在他律的道德倫理設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超越——體育道德的保障對象超越是體育競技本身固有的精神訴求,也自然是在此基礎上構建起來的體育道德的內在的保障對象。可以這樣說,體育道德雖然是規范體育行為,但是卻是為了助力體育競賽追求超越的優化意識系統,雖然會有對部分個體行為存在著壓抑的情況,但其本意并非對通過規范來限制個體從而走上平庸、同質化的軌道,而恰恰相反,體育道德是要保障超越的。因此,其追求卓越的目標也會內化為體育道德的組成部分,5是古希臘體育道德不斷進步和發展的動力。首先,超越精神來源于對英雄的崇拜。英雄情結是諸神退位之后古希臘人民的精神支柱,代表著古希臘文明向前發展的新生代價值形象,自然也構成著古希臘體育道德的新面貌。在奧林匹克體育賽會不斷演進的過程中,體育競賽所要頂禮的對象會從諸神轉向英雄,因為英雄逐漸成為了古希臘文明的主角,成為了構筑整個西方文明的鮮活形象,而英雄較之諸神則有著更加明顯的人性色彩,有著人類的感情,堅強的意志,超常的勇氣,以及不朽的榮譽,而從將這種人性的光芒逐步注入體育道德之中。另外,英雄所追求的正是一種卓越感,追求諸神一般的控制力和洞察力,而英雄的豐功偉績的迷人之處就在于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抗爭命運,強調的是意志戰勝宿命的基調,這也是體育精神與體育道德得以成長和完備的動力。可以說,奧林匹克體育賽會中的很多競技項目都來源于英雄時代的戰爭經驗,包括格斗、斗牛、長跑、擲鐵餅等。從這個角度來講,古希臘體育道德雖然經由從神到英雄的“大眾化”轉變,但是無論是神,還是英雄,都體現出了鮮明的卓越精神,即更加完美的功能和善,從而符合了德性的內在要求,從而可以說是德性之維的巔峰示范。
從神格到人格——德性之維之現代啟示
道德的本質是對人的行為的一種規范。而在古希臘乃至整個西方文明之中,可以說神格是道德的重心支點,也構成了道德示范的歸宿。在古希臘體育文明的語境下,體育道德是對權利的一種有序彰顯,而并非一味的予以義務的履行,特別是以神格引領人格的過程中,古希臘體育道德往往有著明確的價值訴求。這也是古希臘文明中最為寶貴的追求平衡的哲學范式的表現形式。而這一點,對于當代體育道德的養成和完善,有著相當重要的啟示意義。當然我們應該看到,現代體育道德對古希臘德性之維的體育道德的沿用,顯然是在批判和變革中實現的,可以說,古希臘體育道德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人權意識,由于對神性及其所代表的自然法則的崇拜,因此對人性的尊重,人權的尊重仍然是等而下之的。也就是說,古希臘的體育道德還是被置于神學的某種冷酷權威之下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古希臘時期的奧林匹克體育賽會的運動員是允許死亡的。因為當時仍然處于蒙蔽時代,人格完全是神格的附庸。而此時的科學精神和人權意識是缺位的,這就決定了古希臘時期的體育道德始終不能構成現代文明,恰恰就是由于對抽象的神性和自然法則的一種的無節制遵從。而現代奧林匹克體育道德則是伴隨著啟蒙運動的興起,人格從神格中被解放出來,伴隨著科學精神、人權意識的覺醒,體育道德被大量提升了人性高度,體育道德開始尊重生命至上、尊嚴至上的理念,而不再是規則至上。而正是基于對古希臘體育道德的正反思考,現代體育道德才認識到了人是道德倫理思考的出發點。從對古希臘體育道德的分析中可以將其歸結到對于個體發展上來,構成一個現代社會進步的價值追求。而從神格中解放出來的人格,則是人的全面發展的潛在的軸心,這一點對于當代社會來說更加具有現實意義。可以說,德性之維透視下的古希臘體育道德,讓我們重新認識了體育的真正本質,那就是尋求身心的自我超越,通過對身體的鍛煉來不斷強化各種運動機能,還要通過各種方式來獲得心的訓練,包括勇氣、公正、團結、節制、睿智等,通過這些品質的獲得、塑造和改進,使得人格系統臻于成熟并強大自如,從而塑造一個完美的個體,繼而創造一個完美的民族和城邦國家。這也是古希臘文明構筑了整個西方文明優秀傳統的主線之一,自然也是當代體育競技雖高速增長但已逐步偏離傳統體育道德正規之時,亟待反思的啟示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