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市場發展
時間:2022-03-26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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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歷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產權市場的發展相互促進
縱觀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階段性進展。從1994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成立算起,產權交易市場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94~1996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一誕生便處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處于國企改革的關鍵階段,需要一個有效的產權交易機構為盤活國有資產、規范國有企業購并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服務;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樂山出現了所謂的“籮筐交易市場”(即當地產權交易所繞開證券監管機構,將未上市的國有企業產權拆細,公開交易這些企業的股票),國務院明令禁止新設產權交易機構。因此,盡管上海有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國有資產管理局草擬了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辦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產權市場作為促進國企改革的一個環節。1996年3月,在城鄉產權交易所的基礎上改組成立了產權交易所,標志著上海產權市場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第二階段:1996~1999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建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管體系,以盤活存量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主要目標,以國有企業間的產權交易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為主要交易手段。從1996年開始,上海市政府出臺了近10部有關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政府規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產權交易法律事務,張海龍主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這些規定是:《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市產權經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破產企業產權交易實行規則》、《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暫行辦法》、《上海市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內容涉及產權交易規則、產權經紀機構資格認定等,不僅為上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創造了較為完備的法制環境,更為以后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在此期間,產權交易規模迅速擴大,上海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從1996年的近40億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億元。
第三階段:1999年至今。這是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轉型階段,隨著政策重點轉向鼓勵并購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產權交易機構的功能、成交機制和交易主體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功能上,從最初的主要服務于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轉變為促進各種所有制的產權交易和資本流動;在成交機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競價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體的所有制形式上,從以公有制企業為主轉變為面向各類所有制企業。標志著上海產權交易市場進入轉型階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專門針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全過程的政府法規,即《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簡稱十八條)的出臺;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促進資本在高新技術領域進入和退出的有形產權市場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出臺,使國際資本進入上海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當前另一個顯著特點是跨地區的產權交易漸成規模,上海產權市場在全國產權交易中地位不斷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營造產權市場發展的環境
(一)擺正市場定位,完善支撐體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為
產權市場作為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場之一,只是市場經濟運行體系的一個子系統。產權市場能否有效運轉以及能夠發揮多大作用,取決于市場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產權市場之所以能夠保持較好的發展勢頭,一個決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產權市場的制度環境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政府能夠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的需要,改善產權交易的制度環境,建立產權市場的支撐體系。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撐體系包括較為完善的法規、有效的組織協調機制、嚴格的監管體系等。
上海產權市場的制度建設是從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點圍繞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建立規范國有產權交易的法規框架。在此期間出臺了包括界定國有資產產權范圍、建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管體系、確立產權交易規則等法規政策。
1999年以后,隨著經濟工作重點轉向轉變政府職能、培育市場體系以及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上海產權市場支撐體系建設真正進入實質階段。市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進產權市場供給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特別是成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和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出臺創業投資鼓勵政策、允許并鼓勵民間和外資介入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
設立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的發展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的完善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上海高度重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的建設,以“十八條”為核心,出臺了包括人力資源政策、資本政策和技術政策等一系列鼓勵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政策體系。正是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為科技項目、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等提供產權交易和股權融資等服務的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作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政策體系的一部分,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獲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強大的資源保障。(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資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從事產權交易的壟斷地位
此舉有三個重要意義:一是加強對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惡意或串謀壓價、低估資產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發生。二是產權交易機構在促進地區創新活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以及地區經濟發展方面具有明顯的經濟外部性,因此在市場環境遠不夠完善的情況下,需要政府運用行政力量維護產權交易機構的權威地位。三是產權交易機構在發展初期聚合市場資源的能力相對薄弱,實施這種“趕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產權交易機構在保證生存的條件下,逐步發揮資本交易平臺的作用。具體措施:
(1)確定產權交易機構的權威地位,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證
產權交易所和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地位和職能分別在《上海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和《上海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規定。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為科技項目、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等提供產權交易和股份融資等服務。同時,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組建了由市各委辦局領導組成的指導委員會,并且掛靠在市科委下,這些措施有利于解決發展初期產權市場的市場信用和地位問題。
(2)提供壟斷性資源,保證交易的活躍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是經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權交易的唯一平臺,凡經認定的項目,如果需要融資或產權交易的,都會由轉化服務中心推介給技術產權交易所,從而享受從認定到產權交易的一條龍服務。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經轉化中心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占了40%。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還享有國有產權交易的特許權和國有產權的托管權。此外,交易所還擁有鑒證權,即產權交易只有經交易所認定后才能進行工商注冊和辦理變更手續。
2.以政策擴大產權市場規模
建立一個規范的產權市場絕不僅僅是為了“趕羊入圈”。政策和體制障礙是阻礙當前產權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過政策擴大產權市場規模,促進經濟發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的若干意見》,在上海產權交易所設立“外資并購快速通道”。這不僅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也同時提高了產權市場效率,為產權交易開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資源
首先體現在較為有效的政府部門協調機制保證了政策法規的可操作性和落實效果。上海涉及到多個行政部門的政策法規都是建立在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或由相關部門聯合發文。因此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能夠得到相關部門包括垂直行政部門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實效果比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國資局和工商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較好的執行,有效防止了國有和集體產權的場外交易。
其次表現在為產權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務。市政府集中組織財政、稅收、海關、工商、人事、技術監督、外事等19個委辦局和與產權交易相關的評估等服務機構,在高新技術轉化服務中心提供從項目申報到融資支持的“一門式服務”;上海產權交易所也設立“外資并購快速通道”,為產權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規范化服務。這些舉措既有利于樹立交易所的權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業入場交易,同時大大降低了產權交易成本。
三、交易機構運行機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術產權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成立,為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和企業產權交易,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邁出了嘗試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視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在運行機制方面的一系列創新,使其成為全國同業中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計完成技術產權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計交易額1000多億人民幣;其中2001年成交宗數和交易額分別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員工也從成立之初的7人發展到50多人。
1.運行機制
(1)以會員制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實行會員制,要求交易雙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須書面委托交易所會員進行,會員則根據交易所規定向委托方收取傭金和委托交易保證金。會員一般為投資機構、風險基金和企業集團等,申請成為會員的機構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國已有200多個會員單位,其中約60%是上海機構。會員的會費、年費和交易傭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2)組織保障和平臺建設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實行指導委員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指導委員會委員由市各委辦局領導擔任。建立三網兩庫一系統,為技術產權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臺。三網是指中國技術產權交易網、技術產權交易所局域網和辦公自動化推介網。兩庫是指項目信息庫和高新技術專業人才庫。一系統是電子服務系統。交易所監管部依據交易審查制度,負責對交易項目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
(3)運作機制的完善
一是廣泛收集信息,構建跨地區信息網絡。交易所在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了31個交易信息收集機構,進行項目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所還與美國和日本的機構合作,建立了境外信息聯絡處。
二是嘗試新的交易方式,成立了技術產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進行技術產權的公開拍賣。
三是尋求地方銀行對成交項目融資的支持。交易所與上海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為其推薦的會員單位和客戶(必須為本地企業)提供5億元人民幣貸款額度,用于滿足完成產權交易后企業發展中的資金需求。
2.效果
技術產權交易所交易結構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國同類市場的發展趨勢,并形成以下特點。第一,上市公司進入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并成為主力軍。2001年上市公司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55%。部分原因在于證券市場監管力度的加強對上市公司投資領域的調整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促進了上市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擴大企業規模和調整發展方向。第二,以本地交易為主,外地企業來滬投資增加。2001年上海當地企業間的技術產權交易占總交易額的86%,在150億元的跨地區交易中,外地企業來滬購買產權占89%。第三,國有和集體企業產權交易是活躍交易的重要力量,上海國有和集體企業存量很大,這部分企業的改制和兼并收購占產權交易的相當比例。2001年國有和集體企業產權交易1226宗,占總成交筆數的49%;成交額170億元,約占總成交額的17%。
(二)上海產權交易所
不同于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公司制,上海產權交易所是非營利性事業法人。受早期經營國有產權交易職能的影響,其代行政府職能的色彩較濃。但在上海技術產權所成立并獲準經營國有產權交易后,上海產權交易所職能重點已經轉移。上海產權交易所也實行會員制管理,但交易雙方有權選擇是委托會員進行交易,還是直接向上海產權交易所申請自行交易。國有和集體企業產權交易是強制入場的,但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產權交易自主決定。其運行呈現出兩個特點:
一是職能轉移。在功能上,從最初的僅服務于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展成為促進不限所有制的產權交易和資本流動。國有、集體產權交易量比重從1996年的97%降至2000年的53%,高新技術產權交易也已占交易總量近一成。在成交機制上,以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競價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
二是由區域內企業交易平臺向跨地區產權交易平臺轉變,并以促進外資并購為特色。1996年,在上海產權交易所成交的異地并購僅2宗,交易額僅有2600萬元;而2002年的異地并購達513宗,交易額為130.32億元。涉外產權交易在2000年約40宗;成交額約20億元,占總交易額的4%,比1996年增長了29.25倍。2001年4月,上海產權交易所與上海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合作,建立并開通外資收購兼并國有企業及其他產權的“快速通道”。2002年,包括三資企業和境外企業在內的外資通過產權交易所并購重組的產權交易59宗,并購交易金額45.74億元。同時,上海產權交易所將與海外投資銀行及其在滬機構合作,建立海外中介機構點,為吸引外資“進入”和促進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并購市場提供規范有效的服務。
(三)兩個交易所的幾點異同
兩個交易所有基本相同的功能定位,即定位于產權交易的服務平臺,自身不從事產權交易行為。兩交易所都提供諸如信息真實性和完備性的形式審查,組織交易和各種行政審批手續的一攬子服務等。
兩交易所不同之處在兩方面:一是交易項目來源重點不同。雖然兩個交易所都是面向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產權交易,但由于掌握的資源不同,實際業務重點有所區別。上海產權交易所在國有和集體產權交易的經驗、信譽和客源方面有明顯優勢,所以業務重點基本放在由存量國有資產引伸來的各類所有制和外資產權交易。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優勢在于高新技術企業產權交易,它擁有獨享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提供的項目來源。二是會員單位構成不同。上海產權交易所的會員以從事產權交易中介的產權經紀機構為主;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則以創業投資公司為主,中介機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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