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計監察問題思考

時間:2022-09-09 0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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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計監察問題思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特指各項社會事業)和生態建設相互交織的過程,是“五項建設”的有機統一體。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是政治建設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性基礎和政治保障;誠信友愛是文化建設也即精神文明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和精神支撐;充滿活力主要是經濟建設的范疇(也有精神文明建設的部分內容),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安定有序是社會建設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基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生態建設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生態基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具有高度的物質文明、是物質極大豐富的社會,也是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狹義的社會文明或更確切地說是社會子系統的和諧)、生態文明高度發達的社會。因此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果可以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五個方面綜合反映出來。基于上述認識,如果把和諧社會看成一個總目標系統,其下可以分為五個子系統,即物質文明子系統、政治文明子系統、精神文明子系統、社會文明子系統和生態文明子系統。

一、和諧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應具有的功能和諧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至少要具有四個方面的功能:1.導向功能。2.描述的功能。3.評價的功能。4.監測預警功能。

(二)設計思路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一個區域的和諧社會是一個結構復雜的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又有眾多相互聯系的子系統(或稱構成要素),和諧社會的構建狀況是各個子系統(或稱各個構成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這種“綜合作用”并不是靠各個子系統的簡單相加,而是靠各個子系統科學地組合以求得系統“整體效應”的最優化。因此,應根據和諧社會的系統結構建立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指標體系中的各個指標應圍繞這個系統結構進行選擇,每一個指標要能夠從其所代表的某一個側面反映和諧社會的內涵和本質特征,所有指標組合起來能夠從各個領域、各個側面全面系統地反映一個區域和諧社會構建進程的整體狀況。

(三)選擇指標遵循的原則1.整體性原則。2.相對獨立性原則。3.綜合指標優先原則。4.可比性原則。5.可測性原則。6.代表性原則。7.直觀性原則。8.敏感性原則。9.可操作性原則。

(四)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設想遵循上述原則,筆者在各個子系統、子子系統中篩選了具有代表性指標,從而建立了具有1個總目標系統、5個子目標系統、由19個子子系統、45個具體指標構成的四層次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具體框圖如表1:(五)指標數據的取得方式上述指標體系中多數指標數據能從統計年鑒中查到,對目前統計年鑒中沒有數據的指標要通過不同的信息采集渠道獲取。對于可以進入政府統計制度內的要盡可能進入制度內,并對指標口徑、統計方法都作嚴格規定,定期采集。對于不能進入政府統計制度內的監測指標要由專門機構精心設計調查方案,定期進行非全面調查。采用抽樣調查方法進行調查時一般應以全國為總體或以省為總體,抽樣方案和調查方法不能隨意變更,必須確保縱向可比;一些需要通過問卷調查才能獲取數據的指標,在設計問卷調查方案時要簡單明了,要能夠確切客觀反映人民的主流意向,同時也要確保縱向可比。

二、和諧社會構建進程監測評價的模型方法

對和諧社會理解和認識上的觀點,決定了所采用的模型方法。基于“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概念,它不應該有具體的衡量標準(當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就具體指標而言可以有階段性的目標),因而在評價方法上要區別于全面小康社會、基本現代化等所用的評價方法。綜合評價的方法雖有多種,筆者認為,只要科學地解決指標權重問題和指標的無量綱處理問題,量化值加權函數法更能使評價過程一目了然,且更能發揮指標的導向作用。因此,筆者傾向于采用量化值加權函數法對和諧社會的實現程度進行評價。采用量化值加權函數法進行評價,需要解決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一是要科學確定出各個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權重;二是要科學地進行指標的無量綱處理,計算各個指標實際數值的“量化值”。

(一)確定各個評價指標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指標的權重也即各個指標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相對重要性的數量表示。權重確定的合理與否對綜合評價結果和評價工作質量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傳統的確定權重的方法多是依據經驗進行定性分析,從主觀上進行判斷。但由于受人們主觀和生理上的影響,直接同時分析判斷多個指標的權重不但非常困難,而且亦不準確,尤其是對和諧社會構建程度進行綜合評價所選擇的指標較多,如只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是難以完成的,且也無法做到科學合理。為了能科學地確定出各個指標的權重,筆者采用美國學者T.L.Saaty教授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HP)來確定各指標的權重(用bi來表示)。采用AHP方法確定指標權重,首先是聘請有關熟悉此方面情況的專家,根據評價指標體系的遞階層次結構逐層對各個要素兩兩之間采用1─9標度法,通過專家定性的經驗判斷分析,確定因素間兩兩比較相對重要性的比值,建立比較判斷矩陣,通過矩陣運算和一致性檢驗,即可得到比較令人信服的各個因素相對于上一層次其對應因素相對重要性的權值,即層次單排序。當計算出各指標的單排序權值后,按照層次結構自上而下逐層與所對應的上層因素權值進行加權,計算出各要素相對于總目標的權值,即層次總排序,進而確定出各個指標的權重。運用這一方法,可以得到上述評價指標體系中各個評價指標的權重(用Ci來表示)。

(二)消除指標量綱,進行指標“價值”量化目前對指標進行無量綱處理、即“價值”量化的方法很多,考慮到上述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有些是正指標(即指標數值越大越好),有些指標是逆指標(即指標數值越小越好),還有些指標是適度指標,指標彼此之間的“好”與“差”沒有明晰的數量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帶有一定的模糊性。為此,運用美國學者L.A.Zadeh提出的模糊隸屬度函數的方法對各個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比較合適。模糊隸屬度函數法又分為直線型、折線型和曲線型,一般是就易不就難,為此筆者采用直線型模糊隸屬度函數的方法,對指標原始數值的實際價值進行“量化”。具體步驟是:

1.確定各個評價指標的“優”、“劣”上下限進行模糊量化首先需要確定各個指標的“優”、“劣”上下限,也即各個指標的最大值xmax和最小值xmin。在確定過程中,筆者規定:指標屬于正向指標的,其最大值xmax取所有評價區域該指標值最大的那個區域的具體數值(最大值是所比較的區域中的最先進值,以此為標準,也有一種向先進看齊的用意);最小值xmin因指標性質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有些經濟類的指標可以規定為0,一般是通過論證取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最低不允許的值(當然在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這個“最小值”不一樣,就目前階段而言,應把全面小康社會鎖定為“有限目標”,本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最低不允許的值)。對于適度指標,首先是確定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適度值”(“適度值”可以是一個具體數值,也可以有一個區間范圍,如[x01,x02],其次是圍繞這個“適度值”分別確定出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所不允許的“上限閾值”和“下限閾值”,即xmax和xmin,在確定xmax和xmin的過程中最好與“適度值”呈對稱分布。

2.確定各個指標的模糊隸屬度函數類型在模糊數學中,常把某事物隸屬于某一標準的程度,用[0,1]區間內的一個實數來表示,“0”表示完全不隸屬,“1”表示完全隸屬,模糊隸屬度函數就是描述從隸屬到不隸屬這一漸變過程的。為了計算上的簡便,筆者選擇線性模糊隸屬度函數進行量化,函數類型主要有三種:(1)對正向指標,采用半升梯形模糊隸屬度函數進行量化,即:式中:"A(xi)--指標實際數值的隸屬度值xi--指標評價年的實際數值xmax--指標的上限值,也即最大值xmin--指標的下限值,也即最小值(2)對逆向指標,采用半降梯形模糊隸屬度函數進行量化,即:3.模糊變換。將各個指標的實際數值代入其相應的模糊隸屬度函數,即可求出其隸屬度值(也即量化值)。4.計算標準量化值。量化值!A(xi)在3.模糊變換。將各個指標的實際數值代入其相應的模糊隸屬度函數,即可求出其隸屬度值(也即量化值)。4.計算標準量化值。量化值!A(xi)在數值上界于0~1之間,它已消除了量綱的影響,具有了可比性,可以進行指標間相互比較。但0~1之間的相對數總是不便于比較,也不符合人們差異比較方面傳統的百分制習慣,為此,筆者規定將各個指標的!A(xi)乘以100,即為該項指標的標準量化值,即:f(xi)=!A(xi)×100標準量化值已消除了量綱的影響,使不同指標之間有了可比性,f(xi)越大,表明該項指標實際數值的“價值”接近“最先進值”的程度就越大。

(三)建立綜合評價模型,計算綜合評價結果指標權重的計算和“價值”的量化是計算綜合評價結果的準備,解決了這兩個關鍵性的問題后,即可運用量化值加權函數的方法計算綜合評估結果。“量化值加權函數”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線性加權函數,另一種是幾何加權函數。筆者認為采用線性加權和函數的方法更為簡便直觀,為此,筆者比較傾向于采用線性加權和函數的方法計算和諧社會構建程度的綜合評價結果。一個區域的和諧社會構建程度可用“和諧社會總目標指數”和“各個子目標指數”來表示(“物質文明指數”、“政治文明指數”、“精神文明指數”、“社會文明指數”、“生態文明指數”)。“和諧社會總目標指數”它的基本涵義是指某區域中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的各個評價指標綜合作用而形成的實際水平與各個指標均處于所有被評價的區域中“最先進”狀態所應達到的“理想”水平相比較所定義的指數(各個子目標指數的涵義同上)。通過計算由各個指標的權數及相應數值的“量化值”組成的線性加權和函數即可得到上述“總目標指數”及其相應的“子目標指數”。按照評價指標體系中各個指標的排列序號,“和諧社會總目標指數”的計算公式為:F總=45i=1(f(xi)×ci同理可分別計算各個子目標指數。

(四)綜合評價結果的分析依據上述“總目標指數”及各“子目標指數”的計算結果即可進行綜合評價結果的分析。目前的“總目標指數”,即為評價區域和諧社會的實際構建水平相當于各指標均處于最先進水平的“理想狀態”的百分比,與“100”之差,即為目前的現狀與“理想狀態”之間的差距。根據“總目標指數”的大小,可以看出各個區域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如何;將各個區域按其“總目標指數”大小進行排序,則可以明顯比較出各個區域之間“總體和諧程度”的先進與落后的順序。將各個區域的“總目標指數”進行橫向比較,區域之間“總目標指數”相差的百分點即為其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的差距。分析各個區域彼此之間“子目標指數”以及具體的評價指標之間的差距,可以分析出各自的優勢、劣勢、差距和不足,有利于找出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可以有針對性地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揚長避短的措施。

由于“總目標指數”、“子目標指數”是與各評價指標均處于最先進的“理想”狀態相比較所得到的指數,在無量綱化處理過程中最大值xmax和最小值xmin年度間是變化的,因而這個指數年度間縱向比較缺乏可比性,僅適用于同一年度不同區域的橫向比較。如區域之間要開展不同年度的縱向比較,在無量綱化處理過程中所采用的最大值xmax、最小值xmin以及適度值x01、x02應固定下來,即用基期的數據。這樣得出的“總目標指數”、“子目標指數”縱向可比,如評價年與前些年相比指數提高了,說明“和諧”程度提高了,二者相差的百分點數即為提高的程度,除以相隔年限,即為“和諧”程度的年提高速度。在實際評價過程中,也可以計算兩套“總目標指數”、“子目標指數”:用評價年的最大值、最小值、適度值計算一套,主要用于評價年開展不同區域的橫向比較;用基期的最大值、最小值、適度值計算一套,可以開展同一區域不同年度之間的縱向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