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時間:2022-01-11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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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論文

一、嚴厲懲治各類犯罪,維護農村穩定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政法力量,懲治各類刑事犯罪是其基本職責。

一是嚴懲危害農村穩定的各類刑事犯罪。對發生在農村影響農村法律秩序和法制環境建設的各類刑事犯罪進行嚴肅處理,以有效震懾犯罪,提高群眾安全感。

二是切實保障農民合法經濟利益。加強與工商、農業、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的聯系,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查處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假農資坑農、害農案件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監督立案。加強與土地、規劃等部門的配合,嚴厲打擊非法侵占農民耕地的犯罪活動,保護基本農田不受侵犯,努力維護農村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對破壞農村水利、電力設施等犯罪行為嚴肅查辦,保障農村各類基礎設施的發展與完善。對侵害農民工利益、未成年人權利、老弱病殘等人員權利的案件,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和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

三是嚴肅查辦農村職務犯罪。在服務新農村建設中,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建立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的機制,一方面通過嚴厲打擊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國家、集體和農民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農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維護農村社會利益分配和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公正;另一方面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強預防涉及“三農”的職務犯罪力度,切實提高農村干部的廉潔意識和守法意識,從而促進基層組織的法治化管理。

四是要切實強化訴訟監督,促進各類執法主體在農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努力化解矛盾糾紛,促進農村和諧

構建和諧村鎮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檢察機關要著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幫助農村建設和睦、團結、互助、誠信的新型社會人際關系。

一是妥善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謹慎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農村中的一些刑事案件,往往是鄰里、親友之間的一些小事。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落后,或者綜合素質不高,逞一時之氣、一時之勇而致釀成禍端,這類案件不該發生,本可以避免,造成的后果也不會太嚴重,尚有彌補的空間和教育挽救的余地。因此,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還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因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綜合考慮案件起因、具體情節及犯罪嫌疑人案發后的具體表現、被害人態度等問題,依法適用輕緩的刑事政策,不要輕易定罪,慎用逮捕,謹慎起訴,努力營造鄰里互諒互讓、家庭和睦相處的和諧氛圍。

二是引導農民合理反映訴求。與公安、法院、司法、信訪、民政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構建大排查、大調處、大信訪的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馗嫔暝V部門要熱情接待來訪村民群眾,耐心聽取有關情況,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遏制在萌芽狀態,避免事態惡化。要增強工作主動性,深入農村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認真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對群體性事件和長期上訪、纏訴的,在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有關法律政策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盡快妥善予以解決。認真做好息訴罷訪工作,扎實開展民事行政案件檢察監督,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正常司法秩序。對涉檢涉法上訪的,要從全局出發,著眼大局,認真落實首辦責任制,決不拖延,決不懈怠責任,及時、妥善、有效的加以解決。

三是深入推進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對農村地區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及各類社區矯正人員教育管理工作的監督,幫助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防止脫管漏管現象發生。結合辦案實踐,針對農村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完善落實,建章立制。加強對農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適當為中小學配備法制副校長,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三、加強法制宣教,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建設

“當前農村的農民法律意識逐漸覺醒并不斷提升,但其法律素質總體上還不夠高,尚不能有效適應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弊鳛闄z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制工作優勢,積極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普法宣傳活動。

一是加大對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提高履職能力和職務犯罪預防教育的工作力度。首先要開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工作,既要嚴肅查辦影響和破壞選舉公開、公平、公正、順利開展的案件,保護農村民主建設成果,又要積極宣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村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增強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識和能力,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其次,要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向農村基層組織延伸,把村干部列入預防職務犯罪主題的范疇,尤其是對農村土地使用權及征收補償工作、專項支農資金管理等要重點監督、專項預防,從源頭上遏制村干部職務犯罪。

二是發揮檢察職能在農村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除按照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對鄉村實施普法教育,完成規定的普法計劃外,還應結合檢察業務和農村特點,利用農閑、集市、廟會等時機,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法下鄉”和“法律進村”等活動進行法律知識宣傳。結合辦案進行普法宣傳,通過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現身說法,以案釋法;結合“法制宣傳月”,開展巡回法制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進行輿論宣傳;通過法制講座和法律知識培訓進行宣傳教育;通過出庭公訴組織農民群眾旁聽庭審,接受法制教育;通過編印資料、辦板報、制作板面進行打擊犯罪成果展進行宣傳教育等。通過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使他們不僅知法、懂法,更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以及積極依法參與農村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營造農村良好法制環境。

綜上所述,檢察機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的法制力量,應切實增強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檢察職能,著力在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增強服務實效上下功夫,通過具體履行檢察職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強有力的法治力量,為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貢獻力量。

【摘要】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監督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擔負著打擊刑事犯罪、訴訟監督、預防和查辦職務犯罪、處理涉法上訪、突發事件等重要職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防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支重要的法制力量。因此,作為檢察機關要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把強化法律監督作為服務、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徑,更大的發揮新時期檢察工作獨特的功能和優勢,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強有力的法治力量,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添磚加瓦。

【關鍵詞】檢察機關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

參考文獻:

[1]林霖.檢察監督權若干問題探討[M].廣東:中山大學出版社,2008.

[2]王利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法治[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