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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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歷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條件,回顧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確立過程。從四項基本原則入手,說明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區別于資本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征;以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為內容,論述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基本要求;從依法治國的目標出發,描繪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四個重要特征;圍繞影響依法治國進程的幾個關鍵問題,分析了推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途徑。

【關鍵詞】依法治國/本質/要求/目標/途徑

【正文】

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并精辟闡述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這標志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以十五大報告的精辟論述為指導,全面深入研究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略,對于我們切實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理想,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確立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依法治國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一種與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相當發達的社會文化共存亡同興衰的社會現象。真實意義與成熟形態的依法治國,即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為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文明為思想文化基礎的。從這種意義上說,雖然依法治國作為一種理論學說古已有之,作為一種治國手段也曾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個別地方個別時期部分地實行過,但由于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的歷史條件下,不可能完全具備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三個基本條件,因此,當時的思想家們不能對其作出全面的、深層次的科學分析,當時實行的所謂依法治國也往往不過是專制與人治的陪襯而已。濫用權力、野蠻擅斷、枉法裁判,在生產力和文化不發達的奴隸制與封建制時代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這是那種不發達社會的內在痼疾。

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政治力量的強大,依法治國主張與自由、平等、民主、憲政等進步觀念開始廣泛傳播。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以自然法與社會契約論思想為基礎,論證的資產階級的法治理論,闡述了資產階級的依法治國原則。資產階級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逐步將其民主、法治的主張付諸實踐。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在金錢就是一切的社會里,有錢有勢的人違法犯罪,往往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在階級斗爭的激烈時期,資產階級政府往往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于不顧,自己破壞法治原則,違背依法治國的方針,而以殘酷的手段,對反剝削反壓迫的廣大勞動、進步人士實行血腥的鎮壓。至于二戰前法西斯分子所標榜的“法治國家”,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是法西斯的血腥專政而已。雖然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依法治國有很多的局限性、不徹底性,但資本主義畢竟在很大程度上實行了這種文明的、合理的治國方法,并且在這方面為人類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是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正如列寧所指出的:“資產階級的共和制、議會和普選制,所有這一切,從全世界社會發展來看,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保ㄗⅲ骸读袑幦返?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4頁。)

從本質上說,社會主義國家不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史上全新的、最高歷史類型的依法治國。但是,首先,理論上的真理要轉化為人們的信念,再在行動中轉化為現實,要經過艱難的曲折的過程,需要有數代人的不懈努力。其次,社會主義國家要真正實現了依法治國方略,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必須具備上述三個基本條件。也就是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相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相當完善,社會主義新文化要相當發達。這些條件都不是在短期內、特別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能完全達到的。第三,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運作機制的建構,全體社會成員法律文化素養的提高,也都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所以,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在走向法治國家的征途中,中外社會主義國家走過曲折的道路,有過深刻的教訓。在奪取和鞏固政權的過程中,由于階級矛盾異常激烈,社會關系劇烈變化,革命的暴力、黨的政策和領導人的決策的作用非常突出,法律手段尚不可能被提到首要位置。隨著無產階級政權的的穩固,特別是當階級矛盾不再是社會的主要矛盾、經濟建設已成為國家工作的重心的時期,工人階級就應當適時調整治國方略,逐步實行依法治國。列寧就此曾深刻指出:“我們的政權愈趨向鞏固,民事流轉愈發展,就愈要提出加強革命法制這個堅定不移的口號。”(注:《列寧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3頁。)但是,由于社會主義必竟是全新的事業,無產階級還缺乏足夠的治國經驗,長期來還未能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和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樣的根本性問題取得正確的、深刻的認識,由于人們對舊法制、舊秩序的仇視心理,也由于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思維方式的習慣作法的影響,特別是由于“左”的思潮的泛濫,人們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容易夸大國家權力的作用,重視政策和領導人的決策、指示,而輕視、忽視甚至否定法律的重要意義,致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受到破壞,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受到挫折。前蘇聯的肅反擴大化和我國的就是慘痛的歷史教訓。我國在粉碎“”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作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總設計師的鄧小平同志,從時代特點和我國國情出發,深刻地總結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經驗,科學地回答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根本問題,并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治國方針。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愿,順應時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論,標志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這不僅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大發展,而且也是對人類法律文化的極大豐富。社會主義找到依法治國,就找到了人類文明積累的治國的最佳方略,依法治國服務于社會主義,就走上了保障和促進人類解放、社會進步、世界和平的金光大道。

二、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

作為一種理想的治國手段,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都可運用的治國方略。但作為一種現實的政治制度,社會主義依法治國與資本主義依法治國有著根本的不同。從事物的質與量兩方面屬性來分析,這種不同,即表現為質的躍遷,又表現為量的拓展。從質的方面不來說,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一立國之本、堅持改革開放這一強國之路的依法治國,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社會主義和人民群眾服務的依法治國;從量的方面來說,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更為深刻、徹底,更為全面、豐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根本政治前提。只有從四項基本原則入手,我們才能深入理解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

(一)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依法治國,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社會主義道路是中華民族繁榮富強的必由之路。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是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在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建設有中國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歷史過程中逐步提出、發展和完善的。它既是以社會主義制度為根本前提的,同時又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社會主義依法治國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與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以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為根本判斷標準,來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發展,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中國的依法治國與法制建設實踐已經也必須進一步堅持這一方向。

(二)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的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全國各族人民的領導核心。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不斷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是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的有力保證。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領導力量,是維護和發展人民民主、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的堅強保證。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中國的法律建設才能保持社會主義性質,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同時,依法治國也是黨的領導方式的重大轉變,是黨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執政的重要方式。在新時期,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法律真正體現人民的意愿、符合時代的要求,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治國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而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三)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的國家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政權基礎。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廣大人民群眾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為依托,依法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的治國方略。人民民主專政決定著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社會主義法總體上看是上升為法律的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中體現的人民的共同意志,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同時,社會主義依法治國也離不開人民民主專政的支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是創制、執行、適用社會主義法的權力主體,是實現社會主義法制變革與現代化的強大力量。另一方面,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的社會主義法,又是人民監督和約束國家機關按人民意志行使權力的可靠保障。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就是把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護,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6頁。)這樣,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就成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歷史告訴我們,那種不要法制、不講法治的所謂“大民主”,是無政府主義的惡劣表現,到頭來只會破壞人民民主,危及社會安定。

(四)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堅持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發展

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是科學社會主義理論隨著時代變化而不斷推進、深化的三大發展階段、三大理論成就,是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指導思想。其中,思想、鄧小平理論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經驗與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馬列主義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兩次歷史性飛躍所產生的兩大理論成果。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偉大理論與實踐,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所取得的創造性成就,是對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中所包含的豐富的民主法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另一方面,以黨的十五報告的精辟論述為中心的依法治國理論又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豐富,構成了當代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內容。

三、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是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資依據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從內容上說,社會主義法至少要滿足下列幾個條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達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個有利于”為根本標準,反映社會生活與時展的客觀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各項人格尊嚴、人生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總之,社會主義法在實質上應當實現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規律性幾個方面的深刻統一,這也正是社會主義法的生命力與優越性之所在。從形式方面說,社會主義法至少要滿足下列幾個要求:(1)要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也就是說,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的相對穩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頻繁變動,反復無常,而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連續性。(2)要具有內在的統一性與協調性,也就是說,整個法律體系應當是一個以憲法為總綱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內在和諧的體系,這樣有助于促進統一的、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經由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序制定,這是保障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礎。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序有助于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單純受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驅使,或者完全依領導人個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講究立法技術,注意借鑒歷史上的和國外的立法經驗,更要注意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的具體要求包括:(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就此,同志曾明確指出,“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以黨代法。”(注:《答記者問》,載《人民日報》1989年9月27日。)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干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這是因為,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司法機關,能否依法辦事直接決定法律能否正確、有效實現,直接影響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另一方面,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對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有著重要的示范、導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正如恩格斯在《給“社會人報”讀者的告別信》中指出的:“即使是在英國人這個最尊重法律的民族那里,人民遵守法律的首要條件也是其他權力機關不越出法律的范圍?!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91頁。)因此,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于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志。

(三)執法必嚴

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是指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于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茍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這又可具體化為五項基本要求,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所謂正確,首先是指查清事實真象,事實認定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確理解法律,準確適用法律。這是執法的中心內容。再次是指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所謂合法,是指執法機關要依照法律規則、原則從事執法活動,不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更不得貪贓枉法;執法過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規定和要求;執法結果要符合實體法的規則和精神。所謂合理,是指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執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會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實際的需要。所謂公正,是指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各方當事人一視同仁,同樣的情況同樣對待,同樣的案件同樣處理。所謂及時,是指在保證執法正確、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執法工作速度,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從而早日解決社會糾紛,保證社會關系健康、穩定地發展。

(四)違法必究

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責任時,專門的國家機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1)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保證責任的認定客觀、正確、合法。(2)堅持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縱任何人的違法行為,不得畸輕畸重。(3)堅持責任與違法行為相稱原則。法律責任的種類、輕重應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相適應,既不能輕犯重罰,也不能重犯輕罰。(4)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辦案工作正確、高效、合法進行。(5)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對于因各種主客觀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錯案,要依法予以糾正,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當前,在違法必究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堅決反對干部搞特權、有責不究、重犯輕罰。鄧小平同志曾強調:“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保ㄗⅲ骸多囆∑轿倪x》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2頁。)四、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目標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直接目標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思想,這在理論與實踐兩方面都具有重大意義。從理論上說,這一思想明確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直接目標,豐富了原來提出的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思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是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法律表現。從實踐上說,這一思想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目標模式,從而使法制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一樣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

那么,何謂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呢?簡單地說,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是指依靠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合理配置權利(權力)、義務與責任的法來制約國家權力、規范社會主體的活動,從而形成良好、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國家。具體來說,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至少包括以下四個重要特征:

第一,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法治國家最直接的標志是法律具有極大權威。這種權威應當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們的意識之內,明顯體現于人們的行為之中,深刻印證于社會的政治運行之中。法律具有極大權威的主要標志有:(1)法律在整個社會調整機制與全部社會規范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習俗等調整手段或其它社會規范沖擊或代替法律。當法律確實不合時宜時,應依法定程序廢除或修改,而不能隨意廢棄。(2)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一切權力均來源于、受制于法律。一切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都要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不得違犯法律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廢法。(3)一切政黨、社會力量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以法律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4)社會成員自覺認同與信奉法律的權威,自覺以法律為行為指南與評價標準。

第二,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是法治國家存續和發展的基礎。這一運行機制的基本特征是:(1)立法機關(權力機關)在國家政權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受立法機關制約和監督。(注:在一定意義上說,法律有沒有權威取決于立法機關有沒有權威。)立法機關根據社會的需要適時制定良好的法律,為國家提供完善的法律體系,并對其他國家機關執行和實施法律的活動進行強有力的監督。(2)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的依法設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機關社會組織和廣大公民的監督和評價。(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公正審理各類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擾。(4)社會組織和廣大公民能自覺守法,并敢于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辦事,積極維護法律的權威。

第三,權力與義務、權利與權力有機統一。權利與義務的有機統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確認社會主體應有的權利,以保證社會主體自主地從事各種正當的活動,謀求各種正當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確認社會主體必要的義務,以保護其他主體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立并維護一定社會秩序。這樣,社會主體既能享有應有的權利,又要履行必要的義務,從而形成一種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動活潑的社會局面。權利與權力的有機統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賦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權力,保證政府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務,有效地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賦予社會主體應有的自主權利和政治自由,保證他們參與國家管理,監督政府的活動。這樣,政府能夠依法行使公共權力,在此范圍內社會主體必須服從政府,同時,社會主體又能夠要求政府尊重和保護其正當權利,又依法監督政府的活動。法治國家一般通行兩條基本原則:對公民來說,實行“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原則,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對于政府來說,實行“凡是法律沒有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原則,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濫用公共權力。第四,發達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和社會發達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國家的思想文化基礎和重要標志。這種發達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體現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和時代精神的進步的民主法治觀念,如人民主權觀念、公民意識、法治觀念和權利義務觀念。人民主權觀念的基本內容,是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國家權力的擁有者,人民選舉代表組成治理國家的各級國家機關,各級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應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的監督。公民意識,即人們意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政治權利義務的主體,在法律上與其他人處于平等地位。參與意識,即公民意識到要以主人翁的身分自覺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影響國家決策,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活動。法治觀念,即公民認識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義,積極肯定與主張在國家生活與社會生活中實行法治,自覺認同和尊重法律的權威。權利義務觀念,即公民認識到即要積極依法運用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又要積極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即不能做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特權者,也不能做只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的臣民。

五、推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途徑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因此,在走向法治國家的歷史征途中,我們要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的歷史唯物主義認識論路線,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勇于革新,善于不斷總結法制建設實踐經驗,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發展道路。當前,要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法治國家的建設步伐,我們認為應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方位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鄧小平理論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鄧小平理論創造性地形成了新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科學體系,比較系統地初步回答了中國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發展階段、根本任務、發展動力、外部條件、政治保證、戰略步驟、黨的領導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國統一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從而為包括民主法制建設在內的整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了理論指導。在民主法制方面,鄧小平理論創造性地提出了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理論,科學地闡述了民主與法制的關系、黨的領導與法制的關系、法制建設的方針、法制發展戰略等一系列理論問題,從而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理論是實踐的指南。實踐證明并將進一步證明,只有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方針,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快速地推進,才能全面推向21世紀。

(二)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不斷開創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新局面

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深刻指出,全黨全國人民“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統一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這是近20年我們黨最可寶貴的經驗,是我們事業勝利前進最可靠的保證?!保ㄗⅲ骸妒宕髨蟾孑o導讀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18頁。)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近20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經驗,也是今后我們不斷開創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新局面的根本保證。我們的法制工作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就是要以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為中心任務,以“三個有利于”為根本標準,建立與完善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明確和嚴格審查市場主體資格,確認和保護他們的正當權利,規范和約束市場行為,保障和控制政府宏觀經濟管理活動,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預防和解決民事經濟糾紛,懲罰和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為繼續推進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和推動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發揮強大的推動作用;就是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建立與完善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法律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政治權利,保障和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為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發揮強大的推動作用;就是通過制定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法律體系,健全教育科技文化管理體制和制度,保障人們從事科學研究和文藝創作的自由,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市場,為深化文化教育體制改革、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發揮強大的推動作用。三)以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

改革開放近20年以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發展,立法數量急劇增長,初步形成了一個以憲法為基石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領域已基本上有法可依。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現存的問題與不足。首先,法律體系尚不完備,還有不少重要的法律沒有制定出來,如發展市場經濟急需的證券、投資方面的立法。其次,改革開放前期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規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法規的立法質量不高,漏洞很多,可操作性差。最后,同一層次或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相互沖突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戰略目標,就必須切實轉變立法思想,大力加強立法工作。首先,要逐步轉變主要依靠多立法來完善法制的思路,走主要依靠提高立法質量來完善法制之路。其次,要逐步轉變“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堅持立法力求嚴密細致的原則,不回避矛盾、下放矛盾,而是要面對矛盾,經過多種意見碰撞、甚至激烈的爭論,提出正確、合理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再次,要逐步轉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想,要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規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最后,要改變先改革后立法的做法,堅持立法同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相結合的原則。當前,加強立法工作,就是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特別是要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社會反映強烈的改革與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采取有力的措施,特別是要采取分析典型案例、總結實踐經驗與廣泛調查研究相結合的立法方法,適時制定新的法律,對不適應現實需要的、有重大漏洞的法律要及時修改、完善、補充或廢止,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整體協調水平、完善程序與可操作性。

(四)以加強和完善執法、司法為目標,推進行政執法制度與司法制度改革

經過幾十年特別是近20年的探索,我們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執法制度與司法制度。從總體上講,行政執法工作與司法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的順利推進等各方面,都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諱言,當前我國行政執法與司法領域還存在相當突出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現象,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的問題時有發生,在少數行政執法人員與司法人員中存在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嚴重敗壞了行政、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其一,要圍繞政府機構改革,以精簡機構、轉換職能為目標,撤銷不必要的執法機構,精減過于臃腫的執法機構,調整有關執法機構的職權。其二,要以民主、公開、高效為目標,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與司法程序,使行政執法活動和司法活動程序化,以法律程序來控制和制約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的行使。其三,要以提高素質、加強管理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制度、法官制度、檢察官制度,努力建設一支真正為人民服務的、高素質的國家公職人員隊伍。其四,要以加強監督為目標,健全和完善國家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外部的社會監督機制,使國家公職人員的活動置于強有力的國家和社會監督之下。其五,要以強化責任為目標,完善并切實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司法上的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其六,要切實采取措施,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五)以嚴格和強化法律監督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有中國特色的法律監督體系

法律監督與立法、行政執法、司法一樣都是法律運作的重要環節,是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重要保障。列寧非常重視法律監督的作用,他指出:“究竟是什么來保證法令的執行呢?第一,對法令的執行加以監督。第二,對不執行法令加以懲罰?!保ㄗⅲ骸读袑幦返?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8頁。)但在我國當前,法律監督仍然是一個未受到應有重視、尚需進一步加強的薄弱環節。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監督體系與制度。(1)強化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使權力機關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經?;?、制度化。(2)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作用,切實保障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的法律監督權。(3)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切實發揮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職能。其次,要高度重視、大力完善社會監督體系與制度。(1)加強黨的監督。黨要充分發揮自身的政治、組織、輿論宣傳優勢,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強對廣大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黨紀國法監督。(2)完善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使人民政協成為社會力量(特別是各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3)加強人民群眾的監督。積極拓寬和暢通監督渠道,進一步完善舉報、信訪、投訴等法律監督制度,為人民群眾進行法律監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方便條件。(4)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從制度上切實保障新聞自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揭露違法犯罪行為、監督公民和公職人員依法辦事上的巨大輿論作用。

(六)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為目標,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以繼承并發揚人類法律文化優秀成果、符合時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為其思想基礎與文化資源。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有所增強,但總體上說,全社會的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水平仍不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這是一個影響依法治國進程的極重要的因素。同志深刻指出,“有了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是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虛設?!彼M一步指出:“我們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時,必須堅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爭在‘三五’普法期間即2000年前,使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有一個新的提高。一種觀念的樹立,一種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性艱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規范化?!保ㄗⅲ海骸秾嵭泻蛨猿忠婪ㄖ螄?,保障國家長治久安》,載《人民日報》1996年2月9日。)當前,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努力使人人知法、懂法,同時要側重于培養干部和群眾的法律價值觀。沒有必要的、起碼的法律常識,很難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但重要的是要使廣大干部群眾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的法律價值觀。只有廣大干部群眾真正懂得我國社會主義法對實現自身正當利益、做好本職工作的重大意義,真正懂得我國社會主義法在生活中的重要價值,認識到嚴格執行和遵守社會主義法對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國家長治久安以及促進世界和平發展方面的重要意義,才能真正嚴肅認真地執法、守法、監督法律實施。所以,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我們要在繼承歷史上和國外合理的進步的法律文化的基礎上,大力傳播與弘揚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精神,努力實現法制觀念的轉換和更新,以培植和不斷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