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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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質論文

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談到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時指出:“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睆膱蟾娴倪M一步論述中可以看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這個范疇這是對社會主義政治理論的一個深化,同時,也必然使我們對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本質和任務有更深刻的認識。因此,我們應該深入研究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實質和基本要素。

一從人治走向法治: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實質和要求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所提出的“政治文明”這個范疇,當然不是個新的范疇,因為,在此前,同志2001年1月10日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中,就已經明確地運用了這個范疇,并且做了界定,他說:“法治屬于政治建設、屬于政治文明?!痹谝院蟮奈墨I中則進一步提出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范疇。所以,要科學地認識政治文明,就必須正確理解“法治”的本質。

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一個比較古老的概念。作為現代政治文明核心的法治,是有特定的含義的,同時,它也有一個形成的過程。各個時代的“法治”概念,人們賦予它的含義往往是不同的;而且,不同階級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對“法治”的理解和運用也不同。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ruleoflaw)概念和法治思想,是由資產階級在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提出的。資產階級在民主革命中,明確提出了自己的法治主張:國家和統治者必須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每個公民都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個人、任何機構如果違法,都同樣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法律面前國家與個人是一律平等的。資產階級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把法治與民主結合起來,把這種法治思想主張用一種穩(wěn)定的政治制度固定了下來。應當說,這是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

這種情況說明,在西方思想體系中的法治是與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法治”不僅是一種思想主張,而且也同時是一種政治制度,是一種政治制度中的體制狀態(tài),如果從統治方式上看,也可以說是一種國家狀態(tài)。由此看來,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是一種思想、理論,也是一種制度、體制,因此“法治”是思想與制度(包括體制)的統一。這就是說,我們既可以在思想觀念的意義上運用“法治”的概念,也可以在制度體制的這個角度來運用“法治”的概念。這里順便說一下,我們所說的“社會主義法治”這個概念,也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

由于社會的進步,特別是民主政治的發(fā)展,“法治”概念的內涵和現代法治思想,也在不斷豐富和發(fā)展著。著名的《牛津法律大辭典》對“法治”(ruleoflaw)這個概念做了這樣的解釋:”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也不能隨便就能定義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機構都要服從某些原則。這些原則一般被看作是表達了法律的各種特性,如:正義的基本原則、道德原則、公平和合理訴訟程序的觀念,它含有對個人的至高無上的價值觀念和尊嚴的尊重?!边@部權威的法學辭典認為;“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內容是:對立法權的限制;反對濫用行政權力的保護措施;獲得法律的忠告、幫助和保護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機會;對個人和團體各種權利和自由的正當保護: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P790)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從本質上說是與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應當首先說明的是,我們在這里所使用的“人治”這個概念,完全是在否定的意義上理解的:而“法治”則是在肯定的意義上使用的概念。在治理社會和國家的問題上,究竟是實行法治還是實行人治,其根本區(qū)別是什么呢?那就是要看在進行重大決策的過程中,當著法律與領導者的個人意志發(fā)生矛盾的時候,最終是法律的權威高于個人的意志,還是個人的意志高于法律。在這樣的情況下,所謂人治,就是在進行重大決策的過程中,領導者把個人的主觀意志置于法律之上,國家的一切大事實際上是由領導者個人或少數人按照自己的主觀意志來決定。

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批判地繼承了人類文明發(fā)展史上的優(yōu)秀成果,同時正確地反映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因而成為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fā)展的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那么,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這就是從我國社會的實際出發(fā),盡快消除封建主義人治的影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說,從人治走向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人治的政治傳統是根深蒂固的。建國以來,雖然進行了一定規(guī)模的法制建設,進行了司法改革,制定了一部分法律法規(guī),但是由于“左”傾錯誤思想的指導,黨政不分、以黨代政、以黨代法,特別是到了期間,社會主義法制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在高度集權的人治下,出現了政治上野蠻,無序、混亂的社會狀態(tài),使經濟、政治、文化等整個社會的各個方面,形成了一種實際上的無政府主義局面。這樣,無政府主義與集權人治就構成了一種惡劣的因果關系。

在這種高度集權的人治之下,由于法制廢弛,社會主義民主遭到了極為嚴重的破壞,社會主義社會正常權力結構被嚴重毀壞,在社會主義民主遭到嚴重破壞,基本人權遭到踐踏、正常權力結構體系遭到毀壞這樣的狀態(tài)下,還有什么政治文明可言呢?

結束后,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的撥亂反正,一個重大的歷史任務,就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重建社會主義法制。這次有偉大歷史意義的會議在總結建國以來,特別是在總結以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民主和法制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在這次會議之前,即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在他所作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報告中,對民主法制建設問題,發(fā)表了極為重要的意見。十一屆三中全會根據鄧小平的這個講話精神,在會議公報中第一次明確指出: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于法律和制度,忠實于人民利益,忠實于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同時還強調指出:“會議認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guī)黨法?!睆臅h公報對問題論述的明確深刻性,從這些論述所產生的深遠影響來看,這的確說可以是當代中國社會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偉大歷史轉折點。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所開辟的政治體制改革的道路上,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問題,一直是占有重要地位的。鄧小平在1986年9月關于政治體制改革問題的一次重要談話中,曾經明確地提出:“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處理好黨和政府的關系?!盵2](P177)在這里,鄧小平第一次提出了關于法治和人治的關系問題,這對于在政治體制改革中,進行法治意識的教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有重大意義的。

在現代政治文明的發(fā)展中,一個尖銳的問題,是如何正確解決政黨(特別是執(zhí)政黨)與國家的關系問題。長期以來,在許多社會主義國家中,以黨代政、以黨代法的現象是普遍的。執(zhí)政黨的政治領導的國家化、行政化,實質是在實行人治。經過了的教訓,后來又經過了各種各樣的政治考驗,使我們黨下定了決心,必須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那么,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的實質內容是什么呢?這就是十六大報告中指出的:“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xù)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和發(fā)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從關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質的這個概括中可以看出,社會主義法治和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就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

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標

從人治轉變?yōu)榉ㄖ危@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fā)展的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社會和國家在治理方式上的這個根本性的轉變,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fā)展過程中一個質的飛躍。所以,法治,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標志,因此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要求,而這個要求的實質內容,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五大,根據對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總結,進行了系統而全面的概括,提出了“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歷史任務。黨的十六大在理論上則進一步深化了這個戰(zhàn)略方針的思想內容。

現代政治文明的發(fā)展表明,作為一種思想和制度或體制的法治,它要發(fā)揮自己的特殊作用,就必須有它的實踐形式。在我國社會中,這就是“依法治國”。什么是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fā)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十五大對“依法治國”的這個概括,既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基本要求的一個科學說明,也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本質特征的深刻闡述。

那么,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本質特征是什么呢?

首先,是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律制度的重大變革。在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各種機關、團體、政黨和個人的政治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最高準繩,都必須服從法律,實際上就是要服從人民的意志。這就否定了傳統的“國家至上”,“政黨至上”的觀念。每個人都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律意識上的這個根本性的變革,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

隨著法治國家的建立,法律制度也必然產生根本性的變革,這主要是表現在整個社會法律機構的專門化,法律權力運行的相對獨立性。正如我國憲法中所規(guī)定的,立法、司法、檢察,都有專門的機構獨立地行使其各種法律權力。立法權、審判權、檢察權的行使,不受任何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同時,憲法和法律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除了國家立法機關之外,任何機構、任何個人都無權改變憲法和法律。沒有不受法律制約的權力,任何權力的根據和來源都是憲法和法律,所以任何權力都必須服從憲法和法律??傊?,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其次,是社會權力結構的進一步法治化。社會的權力結構狀況,是該社會民主政治發(fā)展程度的一個基礎性因素,因而也是該社會政治文明發(fā)展歷史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由于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使社會結構日益法治化,而這種法治化了的社會結構,就使各種不同權力主體的性質和地位。具有了確定的法律依據;各種權力主體之間的關系,有了明確的法律界限;各種權力主體之間的交往,有了正常的法律規(guī)范。這樣,就形成了社會的經濟權力主體、政治權力主體、國家法律權力主體和國家行政權力主體之間,建立在統一的法律關系基礎上的、職能明確又互相制約的權力結構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和企業(yè)的關系、執(zhí)政黨與政府的關系、國家和政府的關系(法律機構與行政機構的關系)、社會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即企業(yè)、政黨、社會團體與國家、政府之間的關系),等等都逐漸建立起了法律關系。

再其次,是權力運行機制的法治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權力運行機制上所形成的根本變化,主要表現在由權力運行機制的人治性質轉變?yōu)闄嗔\行機制的法治化。權力運行機制的法治化,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要求各種不同的權力主體依法獨立地行使自己的權力。執(zhí)政黨對國家的政治領導權的行使,實質就是依法執(zhí)政;經濟部門即有法人地位的企業(yè),要依法經營:政府的行政權力的行使,要依法行政;國家法律機關行使法律權力,如立法機構、審判機構、檢察機構,同樣也必須依法行使自己的不同性質的法律權力,這樣,各種不同的權力主體在行使自己的權力的過程中,就排除了對權力正常運行的非法干擾。

權力運行機制的法治化,另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各種權力主體在權力交往過程中,要有確定的法律權力中介。這實質上是任何的權力運行過程中,都要受通過法律權力中介而形成的不同權力之間的互相制約。一般來說,在完善的法治社會中,各種權力主體之間是沒有直接的行政性質的隸屬關系的,而且,沒有特殊的情況,權力主體之間也不能直接行使權力。我們所說的黨要依法執(zhí)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就包含了這個意思;同時,不同權力主體之間互相行使權力,必須成為一種法律行為,不能是直接的行政性行為。比如說,執(zhí)政黨要使自己的某些政策主張在社會和國家的治理中實行,那就必須把自己的這些政策主張?zhí)峤涣⒎C構,變?yōu)轶w現國家意志的法律、法令,由相應的國家機關去執(zhí)行。這就是說,黨作為一種社會政治組織,它不能直接向政府或企業(yè)發(fā)號施令。同樣地,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在一般情況下也不能直接向作為經濟權力主體的企業(yè)發(fā)號施令。當然,法律機關對其他機構行使法律權力,也是如此,這就是說,法律機構的權力也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實踐證明,這對于清除各種特權現象,克服各種形式的腐敗,是一種有力的法律制約機制。

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要求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社會主義法治,同樣都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完善,就是要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和權力監(jiān)督機制,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即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治化。那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首先,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曾經意味深長地說過:“我們今天再不健全社會主義制度,人們就會說,為什么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一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這種比較方法雖然不全面,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視。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fā)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于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十分深刻的?!盵3](p333)

我們看到,在這里他特別強調了政治體制改革中的一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內容——制度改革,這里所說的“制度”,主要是指哪些方面的內容呢?從鄧小平關于政治體制改革問題的講話中,可以看出,他所講的“制度”,主要是指“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還包括“領導體制”、“管理體制”,等等:如果從廣義上說,這里所說的“制度”,也包括社會主義根本制度中的一些環(huán)節(jié)。概括起來說,這里所說的制度改革的“制度”,實質上是指社會和國家的權力結構、權力秩序、權力運行機制。

我們黨和國家在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從我國的實際出發(fā),在民主程序原則的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這是走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步驟。關于這個問題,鄧小平在總結經驗教訓的時候深刻地指出過:“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雹?p146)這就是說,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這是克服國家管理和黨的領導中的唯意志論弊端的根本途徑。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在談到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時,非常強調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這主要是指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標志。

其次,是民主政治的程序化。

一般來說,程序性原則,實質上就是對于進行某種事情在空間、時間上的規(guī)則性要求,以保證事情進行的有序性、規(guī)范性、穩(wěn)定性和合法性。民主政治過程中的程序性原則,也是這一類性質的要求。程序本身是一些形式上的規(guī)定,或者說是形式上的民主,但是,民主政治過程中的程序性規(guī)定,對權力制約機制的實現,是不可缺少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沒有完善的程序的民主制度,是一種不完全的民主制度。

民主政治過程具有嚴格的程序性,它標志著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在向著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現代水平前進。而民主政治過程的這種制度化、法律化,即民主政治的穩(wěn)定的法律形式,對于保障實質性民主內容的實現,是不可缺少的條件。民主制度的程序性原則,是現代社會政治發(fā)展的客觀要求,因而也是現代民主的一個基本特征。民主政治作為一種權力制約機制,它的作用首先體現在權力主體在其授權的過程中,能不能保證權力主體對被授予者權力的制約,這其中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是看在授權的過程中,能不能嚴格遵循法定的授權程序。在現代民主政治中,選舉本身是一種民主的授權形式,所以,由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的授權過程,也必須遵守嚴格的民主程序。授權程序,也是一種民主的權力制約機制。

再其次,是健全民主政治的監(jiān)督機制。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為此就必須“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實踐證明,沒有對權力的監(jiān)督,不是完全的民主政治,或者說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健全民主監(jiān)督機制,要不斷增加政務活動和組織干部工作的政治透明度。程序上的公開,是群眾能夠實現監(jiān)督的前提;而政治透明度的增強,則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注:

[1]《牛津法律大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

[2]《鄧小平文選》第3卷。

[3]《鄧小平文選》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