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公益文化改革思考

時間:2022-11-24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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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公益文化改革思考

[內容提要]:近年來,我國文化事業也取得了顯著發展,但縣級文化事業單位也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如體制不順、機制不活、職責偏失。財政投入不足?;A設施建設滯后。人員負擔沉重,專業技術人才缺乏等。筆者認為加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的改革。要明確政府責任,打造服務型政府。要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形成規模效應。要加強人事管理,創新用人機制。要改革投入機制。

[關鍵詞]:文化單位改革

近年來,隨著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在社會生產力得到解放和發展的同時,文化事業也取得了顯著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在管理體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包括縣級在內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我國的國家結構中,縣級起著聯結城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縣級文化事業單位承擔縣域內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文化市場管理,組織指導城鄉文化活動等關鍵職能,其設置是否科學、機制是否靈活、功能能否充分發揮,極大程度影響一個地域的文化發展,進而影響國家文化建設全局。如何建立起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協調的縣級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值得認真加以探索和研究。

我縣人口百萬,人均GDP1430美元左右,屬經濟較不發達縣。該縣現有縣級文化事業單位包括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稽查隊、京劇團(歌舞團)、影劇院和書畫院等共7家。該縣縣級各文化事業單位直接服務城鄉群眾,在當地文化發展中發揮了核心和引領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也同樣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

一、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體制不順、機制不活、職責偏失。

由于缺乏全局觀念和長遠意識,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工作重點一直放在經濟建設上,文化往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對其重視不夠。文化事業單位也存在著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機制不活、定位不清的問題。如我縣的文化稽查隊作為事業單位執行行政執法職能,經費卻實行自收自支,地位相當尷尬。影劇院名為事業單位卻無半點財政撥款,慘淡經營,要想保住這一塊文化陣地相當困難。而財撥單位,工資制度又過于死板,沒有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人員工資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進行套改,出現了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與干少一個樣,干好與干壞一個樣的不正?,F象,在加上單位業務經費匱乏,大家僅維持看攤子的狀態,既無錢干事,也無信心干事,難以提供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二)財政投入不足。

財政投入是開展文化工作的必要條件之一。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的公共財政,但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財力所限,政府的投入是以?!帮埻搿睘橹?,業務費、維護費用幾乎沒有,甚至有的縣級文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在經費上都不能保證,實行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許多人員工資執行的還是上世紀的標準,養家糊口都有困難。微薄的財政投入遠遠不能滿足文化事業的發展需要。

(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文化設施是開展文化活動的必要條件。近年來,文化設施建設雖然有所加強,但文化設施建設的投入依然較少,文化設施陳舊、落后的局面依然沒有根本改變。如我縣縣內至今無獨立的專業展覽館和大型文化活動場所,圖書館、文化館均因為沒有獨立的達標場館無法升為二級館,縣圖書館少兒閱覽室甚至只有十幾個閱覽座位,再加上圖書陳舊、器材短缺,根本無法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必然導致“門前冷落車馬稀”的尷尬境地。

(四)人員負擔沉重,專業技術人才缺乏。

繁榮文化事業,加快文化事業的發展,就需要一批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的文化事業專門人才。文化事業對專門人才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縣一級文化事業單位目前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少,普遍存在著非專業人員多,專業人員少;中專以下人員多,大專以上人員少,甚至出現文化人沒文化的現象。同時文化事業單位超編現象比較突出,人員負擔十分沉重。如我縣文化稽查隊在編22人、不在編9人、財撥的只有7人,京劇團(歌舞團)要負擔87人,影劇院也有49人,而其中能擔當文化工作的專業人員不足30%。出現了有事無人做,有人無事做,能用的不能進,能進的又不能用的問題,過多的人員負擔消耗了有限的資源又無法滿足文化事業發展的需要。

二、加快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建議與對策

(一)首先要明確政府責任,打造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指政府由原來的管制者控制者,改變為興利者服務者,政府職能以控制管理為主轉變為以傳輸服務為主。政府主要是做市場和個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主要是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還處于量少、質弱、效率低的狀態。政府應切實承擔應負的職責,為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要區別公益性文化與經營性文化,對其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作到政事分開、政企分離。文化稽查隊在條件成熟時應該實行或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或者和其他行政執法單位統合,防止執法部門化,目前政府至少應該提供必要的人員和活動經費保障,防止以罰代法的怪象發生??h級文化館、圖書館等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堅持公益性事業單位性質,不能企業化或變相企業化。政府對文化事業單位負責,為其提供必要的人、財、物資源,文化事業單位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履行公共文化服務職能,提供優質足量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切實維護群眾公共文化權益,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京劇團(歌舞團)、影劇院等經營性事業單位可以實現資源整合并改制為企業,可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公辦民營、公開招標、委托經營等方式加以改革。

(二)要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形成規模效應。

縣級文化事業單位,往往規模較小,職能單一。要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需求變化情況,按照各專業門類的不同特點適時調整布局。對長期沒有任務、職責交叉、規模過小,作用發揮不大的事業單位要采取撤、合、并、轉等方法予以調整,如縣級博物館可考慮與圖書館合署辦公,書畫院可并入文化館,或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不要追求小而全。要鼓勵職責任務相近的單位如京劇團(歌舞團)和影劇院等實行行業聯合重組,組建多種形式的服務實體或集團性事業機構,不斷增強競爭能力和發展后勁,以產業的大發展促進事業的大繁榮。

(三)要加強人事管理,創新用人機制。當前,我縣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嚴重超編,人員的成份復雜,效率不高。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必須創新用人機制。要本著“絕對減人、相對減支、不減政府責任、不減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則,實現由“養人”向“養事”的轉變,各單位均須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實行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杜絕因人設崗,切實把減人節約下來的經費用在文化建設上;在定崗定編基礎上實行競爭上崗,把競爭、激勵機制引入到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中來,破除所有制和身份界限。要促進事業單位人員的合理流動。采取解聘辭退“清”一批,興辦實體“分”一批,充實基層“派”一批,一次買斷“下”一批,自謀職業“走”一批等多種途徑和渠道分流富余人員。要完善單位內部考核體系,改變只重年度考核、忽視平時考核;只重籠統評價、忽視細化考評的做法,把實績考核與崗位分配掛鉤,增強各類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要改革投入機制。

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本質上講,是代表政府占有、使用、管理公共文化設施和資源,為公眾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公益服務。保障公眾分享公共文化服務的權力,為文化事業提供公共財政的資金保障是政府的責任。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政府向文化事業單位投入經費,多數是僅以保障“人頭”費為主,這種情況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應按照事業規模、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受益人數等情況核定事業經費,同時政府的工作重點應實現由“養人”向“養事”的轉變,將部分直接撥款改為獎勵、補貼、政府采購等形式提高資金效益。鑒于縣級文化事業單位的在國家文化建設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財力的現實考量,上級政府包括國家、省、市都要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縣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縣級文化事業單位的運行經費,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務和產品,使縣鄉群眾也能和城市群眾一樣獲得基本公平均等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共享文化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