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黨代表直選思考
時間:2022-11-29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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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選舉能否充分體現廣大黨員的意愿,是黨的代表大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著眼于改進黨代表的產生機制,在制度建設方面進行創新,兩次試行了區(縣)級黨代表直選,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黨代會常任制,推動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由點到面逐步實現突破,提供了穩妥可行的路徑選擇。黨代表直選的理論意義和實踐背景
黨代表直選改革完善了黨內選舉制度,擴大和發展了黨內民主。黨內選舉是黨內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對于促進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代表選舉是實現黨員間接管理黨內事務的基礎性環節,是黨內選舉的重要組成內容。因此,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首先要從黨代表選舉入手,建立一個充滿競爭、公平公正、科學有效的選舉機制。而逐步擴大黨代表直接選舉的范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取向。直接選舉更能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出的代表更具有群眾基礎。因此,試行區(縣)級黨代表直選,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的有益探索。
黨代表直選改進了代表任期制的基礎環節,體現了黨代會常任制的基本價值取向。黨的十七大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今年5月,中央正式印發了《黨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在“黨員(選舉)—黨代表(選舉)—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委會(選舉)—常委會”授權鏈中,黨員與黨代表之間的授權關系,是理順黨內權力授受關系、確立黨代會權威的基礎。黨代表直選用制度規定理順了黨員與黨代表之間的權力授受關系,用程序安排保障了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從而夯實了由黨代表組成的黨代會的權威基礎,體現了黨代會常任制的基本價值取向。
路橋區具備黨代表直選的基礎條件。作為改革開放的先發地區,路橋區具有較為理想的黨代表直選的基礎條件。建區10多年來,路橋GDP年均增速超過14%,2007年人均GDP5.5萬元,地方財政收入13.3億元。經濟社會的發展,既為黨內民主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也對黨內民主提出了新要求。同時,路橋區相繼建立了區、鎮(街道)、村“三重一大”事項票決制,民情夜談會,蹲點調研,村兩委直選等制度,基層黨員民主意識普遍增強,為黨代表直選提供了良好的保證。此外,臺州市試行黨代會常任制,也為路橋區黨代表直選提供了實踐經驗。路橋區試行黨代表直選的實踐
充分調研準備,精心設計方案。路橋區成立黨代表直選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學者進行理論論證。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黨代表直選工作的實施方案,召開全區黨員大會、支部黨員會、業務培訓會,營造良好的思想環境和輿論氛圍。
合理確定名額,科學劃分選區。在黨員數和黨組織數增加的情況下,擬定區三屆、四屆黨代會代表為262名,與區二屆黨代會基本持平。同時,降低領導干部在代表中的比例,提高了生產和工作一線代表的比例,并適當增加了非公企業和外來黨員代表的名額。選區的劃分上,以黨委建制的黨組織為一個選舉單位。
民主推薦提名,實行差額直選。以黨支部為單位,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界別推薦和黨員聯名推薦的方式報名參選。各黨支部對報名對象進行初審,各選舉單位黨委進行復審。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選,并按不低于20%的差額比例確定預備人選,報區委審批后確定正式人選。以選區為單位召開黨員大會,設立秘密寫票間進行無記名投票,以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并且得票多的當選。區三屆、四屆黨代會代表直選的平均差額率分別達到33.7%和45.6%。
黨代表直選對于保證黨代表的質量,落實黨員權利,調動黨員積極性等方面,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一是增強了候選人的競爭意識。實行直選后,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黨員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意識和民主意識大大增強。二是激發了黨員的參與熱情。有854名黨員報名參加區三屆黨代會代表競選,占全區黨員總數的5.3%。各選舉單位(選區)的黨員到會率普遍超過90%。三是促進了代表結構的改善和素質的提高。黨代表直選后,領導干部代表比例降低,第三屆、四屆分別比第二屆下降了5和5.4個百分點;大專以上學歷代表比例提高,第三屆、四屆分別比第二屆提高了21和25.9個百分點。完善黨代表直選的對策與思考
路橋區黨代表直選在浙江省首開先河。作為一項探索性工作,試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黨內選舉的實體性規章制度建設較多,而程序性制度建設不夠,導致具體操作上的難以定奪;如何合理劃分選區、深入了解候選人,以及如何保證差額等一些具體做法也有待完善。對此,要按照遵章、循規、依法的原則,在制度建設上有所創新,在具體操作上進一步細化和規范。
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落實直選保障措施。深化和完善區(縣)級黨代表直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十分關鍵,重點是建立與黨代會常任制運行相銜接的組織領導機構。隨著常任制的推行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在設立黨代會常任制辦公室等常設機構的基礎上,應向類似于人大常委會模式設置發展,或構建黨的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寓于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之中的新體制,為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實施提供切實的機制保障。同時,要加強對選舉工作的宣傳,引導廣大黨員正確認識和對待黨代表直選;加大對黨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增強黨員的黨性意識、大局意識。此外,還要落實直選工作經費,可參照地方人大代表選舉、活動經費的標準予以保障。
適當減少代表名額,合理劃分選區。在代表名額上,可考慮以各選舉單位所轄黨組織和黨員人數為主要依據,并統籌兼顧黨代表的結構、行業領域、地域分布等因素。在現有黨代表總數的基礎上,選舉單位每增加100名黨員可增加1名黨代表名額。在選區劃分上,以黨委建制的黨組織為一個選舉單位,根據行業相近、地域相鄰、大小適中等因素劃分若干選區,以代表不同群體的利益,同時也便于代表與黨員的聯系。每個選區的正式黨員數100—200名為宜,分配的黨代表名額一般不多于5名。
完善候選人提名制度,優化代表結構。完善自薦、聯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候選人提名方式,還可設立婦女界、科技界、離退休干部界等各界別進行專項推薦,并健全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建立黨員要求改變候選人的處理辦法,當半數以上黨員聯名提出另選對象的,且經當場無記名票決,超過半數以上同意,經考察、公示和審查后可確定為正式候選人。此外,針對黨員非公企業家、種植業大戶參與競選熱情較高,而基層普通黨員特別是農村無職黨員積極性相對較低的實際,縣(市、區)黨委對各選區的黨代表結構比例可作相應規定,特別是對領導干部黨代表人選比例要作總量控制。
提高差額比例,完善選舉競爭機制。黨代表選舉差額比例確定為50%左右為宜。考慮存在候選人中途退出競選的現象,應建立候選人替補制度。探索實施競選制度,可采取“張榜公示、見面活動、競選演說、現場答辯”的方式,使選舉人全面了解候選人的各方面情況。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實現黨代表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黨代表權利行使和義務履行情況,影響黨員參與下一輪黨代表直選的積極性。因此,要以落實代表的主體地位為基礎,以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機制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完善黨代表任期制。要高度重視保障代表任期內的權利,在健全完善代表聯系群眾、提案和質詢、視察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閉會期間代表作用發揮的途徑形式,并建立健全黨代表述職評議、辭職罷免、補選增選等與選舉相配套的權力監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