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藝術特征與審美體驗
時間:2022-07-01 0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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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既是音樂藝術創作的動力,也是音樂藝術欣賞、批評與傳達的紐帶。它是貫穿于創作、欣賞和傳播之始終的精神活動,是審美主體面對審美對象時所產生的一種具有內省性及反思性的復雜的精神活動或心理活動。既以感覺為基礎,又以知覺、表象為操作手段,同時又與想象、思維、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緊密相聯。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雖然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審美對象的音樂藝術作品;二是作為審美主體的人。但是,這兩個方面一旦發生審美碰撞與融合,其特征就表現得極為復雜多變。本文就針對音樂藝術審美體驗的基本特征作一些闡述。
一、直觀性與情感性
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從根本上來講,就是一種感性直觀,是審美主體向審美對象的直接進入和審美對象向審美主體的直接展示,在審美主體與審美對象之間沒有任何障礙或阻隔。同時,由于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是一種包含著意象傳達與意象納入的活動,并且是以對意象直接的感性把握為基礎的活動。因此,在音樂藝術的審美想象的意義上,其審美體驗,首先是一種具有鮮明的直觀性的心理活動。由此可見,音樂藝術審美體驗的直觀性,常常伴隨著其強烈的情感性。情感性是音樂藝術審美體驗的又一特征,是指人的喜、怒、哀、樂等心理形式。它反映著人對外部世界的對象和現象的主觀態度,它在音樂藝術審美體驗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列夫?托爾斯泰在聽了《如歌的行板》后深受感動,淚珠掛滿了臉頰。他說這部作品已經接觸到忍受苦難的人民的靈魂深處。他在其《論藝術》中明確地說:“人們用語言互相傳達思想,而人們用藝術互相傳達感情。”情感作為一種心理因素,在音樂藝術審美體驗中的重要作用及地位,是人們普遍都承認和重視的。
二、構建性與再創造性
所謂構建性,是指審美主體在音樂藝術審美體驗中對審美對象整體的把握;再創造性,則是建立在構建性基礎之上,審美主體對審美對象具有創見性的理解。雖然有這樣一個明確的表現對象存在,但是由于審美主體生活閱歷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價值觀念的差異,而顯現出一定的差異;另一方面,同一首音樂作品,審美主體在不同的心境下、不同的環境中以及不同表演者的表演中,也會相應地表現出對音樂的不同反應和不同理解。張前先生認為:“文學藝術的欣賞活動,一方面是對原作的體驗和領會,受欣賞對象的制約;另一方面,它又是帶有創造性的想象活動,受欣賞者主觀條件的制約”。通過想象和聯想,欣賞者不僅在自己的頭腦中再現原作的藝術形象,而且還會以自己特殊的生活體驗和藝術感受去豐富和補充原作的藝術形象;那些有豐富生活經驗和藝術修養的欣賞者,甚至還可能發現原作中作者主觀尚未意識到的生活形象的蘊含及其社會意義。
三、反芻性與超越性
這里的反芻性,就是指在音樂藝術審美體驗中,對個人原初經驗的反復地細細咀嚼和回味,它是一種沉醉、一種返回、一種深度的停留,是生命意義上的一種重來。在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中,人們的審美感受總是由簡單到復雜、由表層到深層、由感性到理性、由外觀到內蘊逐漸發展深化的。審美體驗的反芻性,是主體精神的一種友好的敞開和融入,是將個人命運與境遇中人物命運的融入和連接。這種情感的對接使審美對象與審美主體之間契合一致、物我同一、物我兩忘,從而產生審美上的共振與共鳴。白居易的《琵琶行》中,刻畫了一個淪落天涯的琵琶女的形象,詩人從她演奏的琵琶曲中找到感情寄托,被哀怨的樂曲深深打動,“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產生了強烈的共鳴,發出了“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的感慨。但是,一味地沉湎,一味地回味那種主客不分的無間的互融,又會變成一種“過激”。因為人“作為一種認知的巨大力量應當區分不同的世界,因為只有對立物的對立才能使認識成為可能。”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既要強調審美體驗中的進入和沉醉,又不能忽視體驗中的清醒和超越,正因為有這種超越,我們才能從沉醉于其中的當事人變成置身事外的欣賞者,才有可能在悲傷或者歡樂的樂曲體驗中獲得極大的精神愉悅和審美享受,從而也就完成了從感性到理性超越的轉換,同時也就達到了俯仰自得、游刃有余的自由的審美境界。
四、結語
在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中,在審美主體和審美對象,或者審美主體與生活現實之間,既要有一種積極的互相滲透和互相融入,又要有一種互相疏離和超越;既需要入乎其內,又需要出乎其外。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審美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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