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音樂戲劇音樂特點
時間:2022-01-16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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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洋音樂概念中,曲調的旋律性差就等于音樂性差。而在中國音樂概念中,節奏上的鮮明變化(不是沒有旋律),即板頭好,也是一種音樂欣賞。中國的說唱藝術(如大鼓、單弦)講究嘴皮子、板頭上的功夫,節奏鮮明,咬字清晰,既有音樂性,又有戲劇性。
音樂藝術到戲曲中來,本來就存在著矛盾———如果過分強調戲劇性,就會把音樂性損害;如果過分強調音樂性,也會把戲劇性破壞。如何把這一矛盾解決好,既發揮音樂性的長處,又不失其戲劇性。
從我國戲曲創作和演出的長期實踐中,在解決戲曲音樂的音樂性和戲劇性的矛盾方面,走出了一條自己的道路。著名戲劇家張庚在論述這個問題時,總結了五條:
一、戲曲音樂的音樂性和戲劇性的矛盾
在戲曲綜合性的大前提下解決的古人有“以歌舞演故事”之說,請注意:戲曲綜合性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一切藝術手段都是為了表現戲的內容,而不是為了顯示某一藝術手段。
二、充分考慮中國語言特點
中國語言是單音字,所以,同音的字和辭比較多,聲音相近的字和辭更多。如果咬不清字,分不清四聲,就無法聽懂。因此,我們在創腔、潤腔時要充分注意唱詞的四聲趨勢,才能創作出優美的旋律。不僅如此,中國語言中的方言,更應引起我們的注意———同一個劇種到了不同的地方,就會派生出不同的腔調,從而形成不同的劇種。
南北曲因各自地區語言不同,致使它們的唱腔所用的音階也有差異:南曲為五聲音階;北曲為七聲音階。
充分注意語言特點,就會忘記旋律美嗎?不是的。戲曲音樂的美學標準是“字正腔圓”。既要求字正,也要求腔圓。藝術實踐證明,在我國戲曲音樂中,每個時期都創作了十分動聽的腔調。
三、語言與旋律的結合
西方音樂界某些人認為:注意語言特點就不可能創造美好的旋律。奧地利音樂理論家漢斯立克在《論音樂的美》一書中寫道:“歌劇的作曲家必須忠實于情景而不是忠實于詞句,假如他找到更好的音樂語言,那他可以不理睬歌詞”。他們認為:音樂性和戲劇性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不是犧牲這個,就是犧牲那個。而作曲家遷就歌詞,就一定產生不出美好的旋律來。
中國戲曲音樂解決語言與旋律的方法是:既要求音樂充分照顧語言的特點,又要求唱詞充分照顧音樂的特點。曲作者在為一個劇本創腔時,總是一面仔細研究唱詞的平仄和轍韻,一面對唱詞提出修改意見或自己動手修改,盡量做到詞和曲的完美結合。
四、結合劇情創腔
首先,注意表現人物性格;其次,注意把重點唱腔安放在戲劇高潮處,因為戲劇沖突最關緊要的地方也是音樂高潮所在。
五、戲曲音樂中的抒情性和朗誦性
在戲曲音樂中,抒情性和朗誦性不是截然分開的。在抒情的唱段中并不完全排斥朗誦的因素,而在朗誦性的唱段中也可點染上旋律性優美的樂句。既要求唱腔有感染力,又要求唱詞容易被觀眾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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