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課程改革論文

時間:2022-01-13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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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課程改革論文

一、師范院校現行音樂教育課程概述

專才教育一直以來是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的基本模式,并由此而建立起相應的音樂課程體系。這種課程體系對于中國音樂教育走上系統化、規范化的道路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為我國培養了大批優秀的音樂人才。盡管隨著社會的發展也進行了多次課程改革,但總體框架并未改變。面對新世紀音樂課程標準的實施,這種以分科設置為主流的學科課程體系已不適應新時期通才教育和專才教育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要求。如學生專業口徑狹窄、專業基礎薄弱、綜合素質和創造能力不強、興趣單調、不熱愛教育工作、教育理論水平低、科研能力差、教學缺乏個性等等。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音樂教育課程結構不合理、內容陳舊、脫離實際等,不能不說是主要原因之一。課程體系的內涵是多方面的,但核心為課程結構、課程設置、課程內容三個方面。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結構就大的框架和體系而言,也是由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構成的“三層樓”模式。“按照這一思維邏輯構建的課程體系,在課程的設置上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即與培養目標或實現培養目標已設置的課程無直接關系或關系不大的課程基本上都排除在課程體系之外。”①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窄、專、深的課程體系,追求各自學科專業的系統性、完整性,重視專業的縱深發展,把分科課程的知識與整體范圍的知識割裂開來,忽視專業和學科的橫向聯系,使課程越教越細,越教越深,從而造成學生知識面過窄、社會適應能力較弱的局面。其原因是師范院校沿襲了音樂專科院校的辦學模式,未能體現出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師范性、專業性、基礎性的基本特點。師范性是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與專業音樂院校在培養目標的主要區別。專業音樂院校是以培養音樂表演、創作、理論專門人才為目的,而師范院校則是培養音樂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學音樂師資為目的。所以不應要求學生某一專項技能的高、深、精,而應要求其專業知識技能的全面均衡發展。專業性是指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不但要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更重要的是應使他們具備教授音樂理論、知識和技能的素養。基礎性是指為人們終生熱愛音樂、享受音樂、學習音樂、傳授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從課程設置來看,師范院校音樂專業的課程主要由普通教育課程、音樂專業課程和教育專業課程三部分組成。普通教育課程是對學生普遍進行的專業知識以外的“公共課”教育,它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個性發展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現時普通教育課程設置本身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據統計,我國普通教育課程的課時約占總課時的21%,而美國、日本、德國一般在33%至40%之間。我國采用“大一統”的課程模式,幾乎是清一色的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外語課和計算機課等必修課,盡管現在也增加了不少選修課,但它們有的已變成必修的選修課,有的成了學生根本沒有時間參與的虛設課程。課程門類過于單一,課程設置缺乏彈性、開放性。音樂專業課程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是學生學習音樂專業所必須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是直接指向具體專業的課程,如樂理、視唱練耳等。專業課是建立在專業基礎課之上的關于某一專業的學科理論和專業技能的課程,如聲樂、器樂等。目前,師范院校的音樂專業課程設置相對獨立,“學生明顯存在著學科之間的知識割裂,曲式、音樂史、聲樂、器樂各是一回事,學生很少將這些知識與表演性和欣賞性課程內容融為一體。其結果,難免落得一個理論、技術理論和表演技術各自為政的匠人”。②專業課自成體系,相互之間滲透不夠,因而培養出來的師資專業知識面較窄、適應能力較差、學術水平低。目前一些高師院校音樂學科實行的“主修”制出發點是好的,似乎體現了一專多能,但由于認識出現了偏差,在實際教學中有的只瞄準了“舞臺”,而忘掉了“講臺”,過于強調一專而忽視多能。學生畢業后一旦走上基礎音樂教育崗位,面對要會彈、會唱、會講、會舞、會寫、會組織音樂活動等多方面的素質要求,往往表現出不適應。教育專業課程是最能體現“師范性”的,是解決未來教師“如何教”的課程;我國目前僅有教育學、心理學、學科教學法三門課。這主要是受蘇聯專業教育的影響,特別是學科專業教育思想的影響。從課時比例來看,教育專業課程課時僅占7%,而美國、德國、英國分別占20%、30%、35%。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實習通常一次性完成,時間短,平均每個學生3-5節課,甚至1-2節課,內容窄,模式單一,多數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發達國家的教育實踐則在20周左右,且分數次進行,把課程學習與教育實習有機地結合起來。

從課程內容來看,一部分課程觀念陳舊,知識陳舊,內容陳舊,有些音樂專業教材幾十年不變,有的雖然作了修改,但基本上還是老套子,無質的變化,不能及時反映音樂學科研究成果;有些課程門類多,內容龐雜且概念不清,知識結構不系統,缺乏內在的邏輯聯系,更無法進行學科的交融和滲透;西方音樂的理論技能知識比例遠高于中國音樂所占的比例。觀念上的落伍,內容上的陳舊,嚴重制約著學生素質的提高。由于專業基礎課內容不夠寬,相互之間聯系不緊密,致使專業課的開設結構不盡合理,帶有較大的盲目性,脫離高師的自身特點,致使高師音樂專業的學生在大學四年期間對基礎音樂教育的狀況了解甚少,畢業后高不成低不就。甚至有些教師、學生一味地向專業音樂學院看齊,以演奏家、歌唱家、理論家為終極目標,致使學生畢業后有相當一部分,尤其是專業方面有特長的,不愿意或不安心從事音樂教育,特別是基礎音樂教育工作而改行,造成音樂教師流失嚴重。

二、師范院校音樂教育課程改革探析

全球一體化和文化多元化是21世紀人類社會的基本態勢。基于這一點,我們必需要有新的音樂教育觀念來指導。(1)從全球的宏觀視角來看,新的音樂教育觀應當包含三個導向:文化價值、文化生態、文化創造。首先,文化價值就是音樂人類學家公認的要把“音樂作為文化來傳授”的觀念。第一,學習音樂是學習人類交流的一種基本形式;第二,學習音樂是理解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一個途徑;第三,通過學習音樂培養想象力和自我表現力;第四,學習音樂是學習藝術。其次,工業文明所帶來的文化單一傾向將被多樣性、有機性的生態文明所取代,新的音樂教育體系應建立在音樂文化生態的保護和音樂文明思維框架之上。最后,西方傳統科學理性的確定性真理在當今受到質疑,對音樂教育將產生很大影響,尤其為民族音樂教育在未來音樂教育中的價值提供了發展空間。“人們必須尊重不同民族音樂文化的創造性和成就模式。中國傳統音樂文化教育哲學價值的當代文化意義,也將被人們所認識”。③(2)我國中小學新音樂課程標準的出臺,在教育內容、課程目標和基本理念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創新,尤其是對音樂學科性質的認識進一步深化,明確體現了音樂是素質教育、審美教育和基礎教育,音樂是培養創造性思維的重要途徑,音樂是人文學科的一個重要門類等。

我國的中小學音樂教育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對于音樂課程性質及其基本理念的認識,經歷了從把音樂課當作德育、娛樂性教育課到審美教育課,再到素質教育課的過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培養的理應是中小學或中等學校合格的音樂師資。綜合音樂教育的發展趨勢和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的現狀,如何造就合格、新型的音樂教師,已成為音樂教育界普遍關注的重要課題。

美國全國音樂學校協會是對大學音樂和音樂教育專業進行審批的機構,它們早在20世紀70至80年代就確立了以能力為基礎的師范音樂教育原則,在此基礎上列舉了音樂教師應具備的三種能力和素質:一是個人素質,即音樂教師必須能激勵他人,能不斷學習本專業和其他專業的知識,能聯系其他學科和藝術,能確定和評價新的思想,能運用自己的想象力,并能理解教師的作用;二是音樂能力,即音樂教師能憑著自己對音樂的理解和技術水平,進行表演、伴奏、演唱、指揮并評價他人的表演,為個人的表達而組織聲音,通過原作和各種風格的即興表演表現出對音樂的理解,同時,應具有確定和解釋比較滿意的作品和不太滿意的作品的能力,能為在學校環境中進行表演而記錄和改編音樂,能確定和解釋用于全部音樂的創作手法,能評價創作手法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于音樂中的聲音產生的方法;三是專業素質,即音樂教師必須能表明自己的音樂觀和教育觀,能表明自己熟悉當代教育思想,能運用有關音樂作品的廣泛知識解決學生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能通過實例展示全面的音樂教育工作者獻身教學的思想。這充分表明,一個成熟的音樂教師應明顯地表現出具有作為音樂家和教育工作者的雙重能力。④因此,我國師范院校音樂教育課程改革已勢在必行。它不僅應體現“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教育發展思想,還應遵循教育的發展規律。同樣,音樂課程結構也要體現現代化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學生多元化的價值取向,樹立以學生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音樂課程設置必須適應社會對教師素質的要求,設置創新性、開拓性、研究性的音樂教育課程,這是培養21世紀合格音樂教師的重要前提;音樂課程設置還必須主動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面向世界,用全球的宏觀視野,高標準、嚴要求,保證音樂師資的高質量,進而提高基礎教育質量。“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是在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基礎上的專業性音樂教育。所以對于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結構不要求其專,而應求其全。也就是說,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設置不以專向為主,而需全面發展;不要求其深,而應求其正,用正確的方法指導學生;不以技術的數量為追求目標,而求其根本質量。”⑤據此分析,音樂課程改革并非全盤否定現有的課程體系,而是站在時展的高度,重視審視以往的音樂教育課程體系,有繼承、有擯棄、有創新,重在整體化。為了這一目標,我們認為,師范院校音樂教育課程改革應遵循下列幾項原則:

1、音樂藝術的特殊性和音樂教育規律的統一。音樂藝術從本質說就是一種實踐,音樂的教學也就是一種藝術實踐的教學,所以音樂教育應重視實踐性,以藝術實踐作為主要教學形式和內容。音樂實踐又是一個塑造音樂形象的過程,音樂的藝術性只有在技巧與藝術修養(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質、理論涵養等)的有機統一中才能體現出來,故音樂教育是一種建立在實踐基礎之上的審美教育。單純地強調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教學是不符合音樂專業師范教育原則的。音樂具有終生性和社會性,音樂是人的精神產物,潛移默化地表達思想感情,具有無限的潛能。音樂藝術又具有集體性,音樂善于以集體的形式進行教育,加強并提倡集體形式的音樂教育活動,也是師范性的重要標志之一。

2、多元化音樂教育與中國音樂教育的統一。音樂教育要充分體現音樂多元化特征,這是由師范生適應未來各級各類學校音樂教育教學任務需要而確定的,也是由師范生應具備在未來不斷變化的社會中所應有的應變能力和創造能力而決定的。“如果在未來新世紀里中國人也將走向世界,參與世界的一切文化生活,那么,多元化音樂教育的課程安排,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⑤不同的民族有著不同的音樂文化,東西方音樂體系及文化價值是平等的,在平等對話的條件下,應本著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認知的原則,改變以往以西方音樂為主、中國音樂為輔的音樂教育狀況,在多元化理念的指引下,“以中國音樂理論體系為基礎,進行音樂教育改革,建立中國音樂教育體系。”⑥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課程與教材的建設。所以,音樂學科的課程體系應大力強化中國音樂的課程內容,擯棄多年的重西輕中,即重視西方音樂,輕視中國傳統音樂的做法和以西否中的錯誤觀念。

3、高師音樂教育與中小學音樂教育的統一。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互為條件的關系,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所培養的對象是未來服務于基礎教育的人,理應密切關注、研究基礎音樂教育的發展;基礎音樂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又將關系到高師音樂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發展方向。所以,高師音樂教育應實踐將師范性與學術性并重、理論與實踐并重和專業與文化并重的原則,使得學生在校期間能全面發展,以便畢業后能迅速適應基礎音樂教學。

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高師音樂教育的課程結構首先應優化核心課程,建立少而精、容量大、實用性強的主干課;其次應擴大選修課程范圍,增加課程設計和課程編制的靈活性;最后,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藝術和社會實踐,形成隱性課程。這三種課程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形成新的音樂教育課程體系。在課程內容方面:(1)強化教育類課程。一是增加教育課程門類時數,二是加強教育課程的針對性和實踐性,可開設跨學科課程,培養學生的綜合思維和綜合實踐能力,如開設音樂教育學、音樂心理學、中小學音樂教材教法研究等課程。(2)拓寬基礎課程。其內容涵蓋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增強學生的人文素質,相應減少原公共基礎課程,增加選修課程,如中國傳統文化,西方文化等課程,有利于學生的選擇,有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3)調整音樂學科專業課程。將音樂表演、音樂技術、音樂學等內容結合起來,構建以培養學生音樂文化素養和音樂教育素質為宗旨的綜合化學科專業結構和育人環境。依據中小學課程標準所設立的四個教學領域,高師音樂教育應當有與之相適應的課程,即音樂審美類課程、音樂表現類課程、音樂創造類課程、音樂與相關文化類課程、音樂教育類課程五大類。“以音樂審美為統領,音樂表現為載體,音樂創造、音樂文化為兩翼,音樂教育為基礎,形成各有側重、互相關聯、互相貫穿的課程體系。”⑦調整必修課、選修課門類,精減課程內容,壓縮課時,通過合并、新設、優化課程設置結構,增加選修課與自修課的比重,這樣便會拓寬學生的理論思維,開闊學生的音樂文化視野。另外,加快音樂學科的教材建設,充實課程內容,及時反映音樂學科的最新成果,變粗放式教學為科研式教學,變講授式教學為主體式教學,變注入內化式教學為生成建構式教學,以便改善教學質量與學生的專業水準,使之趨于合理化、科學化,有利于形成高師學生合理的音樂學科專業知識和能力結構,以適應新時期的需求。近年來,一些師范院校從實際需要出發,適當地調整必修課與選修課的比例,在加強音樂專業基礎課教學的同時,增設了適應中學教學要求所必需的選修課程,技巧課也從傳統的一對一教學形式轉為小組課或集體課。雖然這種課程教學模式還在探索階段,但這些有益的嘗試,必將有力地推動高師音樂教育的整體課程改革。

21世紀是更加注重人才素質的世紀。使每個人都能成為具有審美理想、審美需求、審美能力的人,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需要,也是音樂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我們必須改革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科學合理地設置音樂課程,重視音樂教師的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充分發揮師范院校作為基礎音樂教育“工作母機”的作用,使之成為推動我國音樂教育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

參考文獻:

①楊曉宏:我國高師現行課程體系的缺陷[J]載《甘肅教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一期;

②劉沛: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問題[J]載《中國音樂》,1997年第一期,第39頁;

③戴定澄:《音樂教育展望[C]》,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頁;

④[美]馬克:《當代音樂教育[M]》,管建華,喬曉冬譯,文化藝術出版社,1991年版,第261頁;

⑤王耀華:《中小學音樂教育發展與高師音樂教育改革[J]》,載《音樂研究》,2002年第一期,第15頁;

⑥管建華:《中國音樂審美的文化視野[M]》,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70頁;

⑦姚思源:《中國學校音樂教育文選[C]》,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頁;

摘要:現行師范院校音樂教學仍然躑躅在傳統模式當中,難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的新標準和新要求,必須加以改革,從而實現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及師資培養與基礎音樂教育發展方向的真正統一。

關鍵詞:音樂課程師范教育課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