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集群發展作用研究

時間:2022-02-28 0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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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集群發展作用研究

摘要:文化產業集群的實質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進行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的最終目的是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但是,文化產業集群效應的發揮單靠文化產業集群本身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借助政府的外在助推力量。近年來,我國政府在文化產業集群發展方面采取了積極措施,但仍然存在文化產業規劃總體地位偏低、文化產業法制體系有待完善、文化市場的培育仍然滯后等問題。為此,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明確政府的職能定位,加強文化產業法制建設,培養良好的文化市場成為當前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現實選擇。

關鍵詞:文化產業集群;政府作用;問題;對策

文化體現著國家的“軟實力”,反映著我國的國際競爭力,黨中央召開的各項重大工作會議中,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被反復提出,十八大報告中更是明確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全面發展,建設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社會主義文化。我國政府為發展文化產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文化市場,近年來采取了一些有力舉措。

文化產業集群的本質

文化產業集群是指眾多文化企業、創意人才以及相關支撐機構等基于專業化分工和協作關系,通過創意集中和合作競爭而在一定區域集聚形成的產業空間組織。文化產業的發展既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也需要政府部門的全力支持。

我國文化產業集群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文化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產業得到了很大發展。雖然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獲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問題。

(一)公共文化投入不足,政府的文化服務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領域規模小、層次低,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創新能力不足,未形成文化品牌。我國文化產業管理主體適應市場、開拓市場的能力較弱,特別是缺乏品牌文化價值和核心競爭力的優勢文化企業。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政府依托專門的信息傳輸渠道,為集群企業發布信息已經成為必然趨勢。然而,事實上,政府利用互聯網進行文化傳輸服務的能力較弱,未能及時向集群企業提供具有權威性、時效性、準確性、創新性的信息資源。政府在文化服務過程中的信息處理成本較高,實際工作成效較低。

(二)文化管理創新動力不足

1.文化管理專業人才的有限性首先,我國文化市場中嚴重缺乏文化創意人才。在我國,由于受教育體制的影響,大多還是以應試教育為主,不論是在校學生還是社會人士,普遍存在文化創意水平較低、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其次,文化領域管理型人才匱乏。受傳統文化的影響,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普遍缺乏營銷實踐、市場嗅覺不靈敏、管理能力不強、缺乏文化藝術細胞等現象,擅長文化市場運作和資本市場運作的復合型人才更是稀缺。2.文化產業集群的投融資體系不健全當前,受國家以及政府管理的限制,我國的很多企業存在融資難的問題,資金是企業發展的重要經濟命脈,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給其生產和經營管理帶來了諸多不利的影響。如今的文化產業市場中,一些能產生較大經濟價值的項目較容易得到投資和融資,這種投融資由于過度追求經濟價值,而忽略了文化產業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價值,不利于文化產業的資本擴張,在文化建設資金投入方面也缺乏明晰的目標,造成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從而導致文化資源本身的價值難以得到發揮。同時,對于個別地方性文化創意項目缺乏科學的理論論證和實際研究,僅僅依靠少數人的經驗和感覺作出決策,而且這一決策過程未受到有效監督,從而影響了投資的效率,也無法達到最初的投資目標。3.文化產業的科技支撐作用較弱在現今時代,各行各業的發展都離不開互聯網的有效運用和科技的支撐。在我國,目前對文化產業的科技投入還明顯不足,市場上的一些文化產品不僅缺乏創意,而且在產品中運用現代科技的能力也不盡人意,文化產業集群發展不僅需要科學技術的支撐,如何將文化創意與科學技術有效結合,也是我們需要思考的重點。文化產業的終極意義就是通過不同文化形式或文化產品,發揮其文化和經濟價值。因此,科技運用能力就成為了文化產業發揮擴散效用的“瓶頸”,導致文化資源潛力不能有效地轉化為文化產業實力。

(三)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

我國政府對文化產業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來調控,直到改革開放以后,有關文化產業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建設才有了明顯進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總體來看,文化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體系的構建沒有及時跟上文化建設的發展步伐,中國文化產業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文化立法還處于初級階段,文化產業法律法規仍停留在行政法規或者是部門規章的層面,缺少國家法律的支撐。

(四)文化市場落后,未形成產業規模

長期以來,我國對文化市場偏重于治理,忽略了開發和引導。首先,生產要素配置不合理。由于我國文化市場經濟起步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經濟體系還很不完善,加之盲目投資,造成了生產要素在各行業配置的不合理。其次,產業結構不合理。由于受資本利益的驅使,很多文化產業主體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利潤較高的產業。最后,產業規模較小。我國文化產業的規模化程度低,產業結構不合理、功能型缺陷突出,產業各領域之間的關聯性較差,產業市場活躍度低,缺乏真正有核心競爭力、大規模、高水平的大型文化企業。

優化我國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對策

(一)明確政府的職能定位,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不斷調整和優化文化產業空間布局,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過去,政府對文化產業的管理管得過多過細,導致企業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文化產業管理方面,政府應從事務性的微觀管理轉向以方向性、指導性、決策性的宏觀管理,應加強組織領導,堅定文化自信,宏觀上不斷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指導,強化政府自身服務職能,放松管制,建立良好的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服務體系。把文化產業納入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五位一體建設的總體規劃,制定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新戰略,統籌和協調不同區域文化產業發展之間的不均衡、不充分問題。此外,應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明確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形成產業聯動、分工明確、各具特色、有序競爭的文化產業集群體系。

(二)培育多樣化的文化市場主體,完善文化要素市場建設

創新是引領科技發展的第一動力,文化產業的創新就是提高該領域的科技運用能力以及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文化+科技”成為一個新的熱詞,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催生出新的文化業態。我國政府應制定鼓勵文化科技創新的政策,將高科技技術與文化藝術資源相整合,推進高新技術成果與文化產業集群的融合式發展,提高文創產品和文化服務手段的創新能力和科技運用能力。此外,政府對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支持,很大程度上需要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可以通過稅收優惠、基金支持等多種方式,引導文化產業開發具有世界先進水平、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產品。

(三)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一個地方的文化產業制度體系是產業發展外部環境、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地方文化產業發展目標共同作用的結果。文化產業集群發展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著重發力:一是明確界定文化產業的公私領域,營造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化氛圍。二是加強立法保護,建立有序的文化市場秩序,刺激相關文化產業集群式跨越發展。三是加強法律監控,通過制定合理有效的監控體系和監控制度,明確界定各執法主體的法定職能,制定與完善執法程序,從而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四)培育良好的文化市場和消費環境,促進文化產業鏈發展,形成產業規模

廣闊的消費市場、政府等社會主體的協同參與和支持以及科學技術的支撐是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培育國內外文化產品或服務的消費市場成為政府舉措中的關鍵步驟,我國政府應以本土優勢文化產業為根基,加快拓展延伸文化產業鏈,形成產業規模。此外,還應加強文化品牌建設,扶持重點文化項目,借助多種力量開拓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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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麗娜 張敏 吳少彤 單位:安徽農業大學 阜陽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