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轉變職能后財務核算的思考

時間:2022-03-31 0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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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場轉變職能后財務核算的思考

一、新疆國有林區的改制進展情況

新疆氣候干旱,土地沙化嚴重,承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基礎脆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關系現實生存,關系可持續發展,關系子孫后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林業工作,2003年作出了《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了林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指出了林業發展要堅持走以生態建設為主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并強調要深化重點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黨的十七大提出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目標,賦予林業新的重大歷史使命。2008年《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擴大國有林場改革試點。2009年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確定了林業的“四個地位”(林業在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開發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四大使命”(實現科學發展必須把發展林業作為重大舉措,建設生態文明必須把發展林業作為首要任務,應對氣候變化必須把發展林業作為戰略選擇,解決“三農”問題必須把發展林業作為重要途徑)。2010年的中央1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都明確提出要啟動國有林場改革??偫?、回良玉副總理等領導同志就推動國有林場體制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0年5月12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11次常務會議,專門研究了國有林場體制改革問題。會議確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林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改革工作小組,就國有林場體制改革作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意見,通過試點,總結經驗,有序推進,不斷完善。2011年4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推進國有林場體制改革作為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2010年11月,努爾•白克力主席和錢智副主席帶領自治區編辦、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領導來我廳,就推進我區林業發展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新政閱[2010]147號會議紀要》,原則同意將自治區林業廳直屬25個國有林場改為事業單位。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為推進我區國有林場體制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確了方向。

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科學的林業資金核算制度體系

應用兩種存在本質區別的會計制度,報表編制難統一等諸多問題。傳統經營模式下的森林經營核算,以“木材”的價值左右核算。森林資源消耗價值沒有計入木材成本。只計量進行交換的貨幣收益,沒有把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社會效益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經營者忽視森林生態和社會效益。使森林資源銳減,生態環境惡化,林業單位曾一度陷入“兩危一困”局面?,F行森林經營體制在原有經營的基礎上雖有改變,但林業單位內部經營體制的會計核算不規范、不統一和不確切性仍然沒有實質性的突破。林場現肩負著雙重的職能,一方面是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另一方面為生存而進行的營林生產職能。這些經營如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核算辦法“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支出”等科目進行核算。僅僅強調的是收支管理,就會使林業單位出現有資金而不能運轉,體現出了它的企業性質;而另一方面受林業職能局限性.政府撥付的資金微乎其微,難以維持正常的事業性開支,林業單位又難以發展壯大,體現出了它的事業性質。可以說現行的會計核算在某種程度上會制約林業發展,林業單位的雙重性導致會計制度在核算、計劃制定等會計核算混亂。

(一)會計核算基礎方面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預算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在收付實現制下,事業單位經常存在一些會計年度內收支項目不配比的情況,導致一些事業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來核算,不能真實完整的反映該單位的經濟業務。如事業單位的在一些非經常性的費用支出方面,在發生費用的時期,支出增大,造成結余減少。使當期收支不配比,計算的結余也不是真正的結余。尤其是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采購環節和付款環節相分離,使得項目的實施與款項的支付存在一定時間間隔,如按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處理,在采購和支付間隔跨年度時,會出現比較嚴重的賬實不符,不能真實反映單位的經濟業務。

(二)成本核算方面

目前在事業單位體系中,經營性事業單位存在經營性業務,而兩者采用不同的會計基礎進行核算。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對經營性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對非經營性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不進行成本核算。由于不計算成本,難以對非經營性業務進行正確的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與考核。另外,實際工作中由于兩種業務不易區分,使得費用難以合理分攤,造成成本不能準確核算。這不僅不利于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不利于國家預算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林業經營性事業單位進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節約資金和提高運行效率。

(三)財務人員素質方面

許多財務人員的財務意識一時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普遍存在財務意識不到位,一味注重資金管理、增量管理和財務合規性管理,而輕視資產管理、存量管理和資產績效管理,會計核算混亂,財務信息失真等問題突出。因此,實行企業化管理后的事業單位應該加大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時更新財務人員的業務知識,提高會計核算水平,逐步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走向規范化,盡快適應事業單位財務的企業化管理。

三、森工企業轉制后財務政策的設計

2012年財政部相繼印發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一系列相關政策,隨著國家對林業生產力布局的調整和林業分類經營改革不斷深入,應當解決政企不分、性質模糊、職能含糊等會計制度混亂問題。把《會計管理制度》作為核算的基礎依據,將《國有林場與苗圃財務會計制度》、《森工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等相關適用條款結合財政部門新出臺的制度、規則融人到林業會計制度中來,按照森林分類經營的原則因林實策、因地實策。借鑒《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天然林保護經費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天然林保護工程公益林項目會計核算辦法》等管理制度,建立統一完善的生態林業會計制度體系。

(一)認真做好國有資產評估,扎實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國有林場改為事業單位后,其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干部人事管理都要按照事業單位相關規定辦法進行管理。各單位要對現有資產進行清理、登記、評估、核資,在此基礎上分類管理。對非經營性資產,嚴格按照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規定管理。對投入到后續產業項目中的資產,在主管部門監管下獨立經營。屬于獨資的后續產業項目產生的效益,全部納入預算,后續產業項目要實行公司法人管理,確保各單位投入的資產保值增值,杜絕在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稀釋。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辦法指導此項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違規違紀的,予以嚴肅處理。

(二)設置合理、統一的會計科目

從會計核算的規范要求來看,經營性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內容將會向兩邊分化經營性事業單位中,事業型的單位其會計核算規范將進一步向預算會計靠攏,而具有施工性質、需要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者部門將向企業會計靠攏。可以對國家撥付的事業費管理采取事業單位財務準則進行核算,事業單位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應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采用新會計制度中通用的科目。對于不能夠反映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但在事業單位會計工作中又十分重要的科目,則可以統一另行設置。

(三)建立科學的固定資產核算方式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核算方式,在固定資產的構建、使用、處置方面進行設置,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并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使得會計核算能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根據不同情況,在轉制事業單位的成本核算中列支折舊費用,對不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可只提折舊不列支出。具體做法是在每一個財務年度末填報決算表時,要認真填列一份詳細地反映固定資產增減情況報表,并根據年末固定資產實際折舊總額,填報第一年度的預算報表,申列折舊基金計劃,申報預算撥款中取得折舊基金,并列入??顚S玫目颇?,以備后用。在需要更新固定資產時,同樣需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經審查核實確需要更新時,方可從折舊基金中支付使用。

(四)構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

針對如何構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一些業務出于管理要求和成本核算的考慮,確因工作需要適應權責發生制的,可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適度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有利于加強成本控制,體現事業單位業務活動運營效果,實現計劃、預算、控制和報告的一體化。以權責發生制作為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兼顧國家撥付事業費的管理仍采用事業單位財務準則進行核算,建立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區分經營性收入和財政收入。在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初期的會計核算中,采用以企業財務準則為主,事業單位財務準則為輔的方法進行會計核算。即在總賬和報表中采用企業財務準則反映,事業經費采用事業單位財務準則以附表和輔助說明的方式進行反映。

四、發揮會計核算優勢,加強森林資金經營管理

森林不僅為國家提供木材和各種林副產品,而且還承擔著凈化空氣、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等生態、社會功能。因此森林經營是林業系統的經營過程,任何一個單一的核算管理或者是僅僅依靠政府資金,對林業的發展都是“制約”。林業會計作為林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核算應充分發揮資金管理優勢,利用森林資源使森林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最大化。將森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一部分核算森林經營時所發揮的生態、社會效益與價值,林業生產單位(個人)對生態環境和社會承擔責任,由所受益者承擔;另一部分森林經營產生的經濟價值由森林經營者向社會提供,社會效益以貨幣形態核算為森林價值。兩者之間相互促進,構成一個良性循環的整體體系。只注重眼前經濟效益,森林經營就將采伐過量,那么遲早會導致經濟效益的下降;反之,只保護、沒有經濟效益的刺激,這種保護不利于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森林經營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也必須與會計制度改革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相適應,并通過會計核算記錄有關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環境資源成本,分析、體現森林經營單位、經營者應有的價值地位。有效協調林業經濟發展中的長遠目標與近期利益目標,有效協調社會目標與林業目標之間的關系,激勵林業事業進一步又好又快發展。

本文作者:張翊飛工作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