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
時間:2022-07-24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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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權制度改革是林業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是國有林的一次深層次、根本性改革,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有許多新問題會阻礙林權改革的進程。本文有針對性地分析了林改中存在的問題,論述了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所帶來的成果,以促進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健康、穩妥、有序推進。
關鍵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
引言
實現國有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國家的生態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大意義。然而,我國國有林區長期以來存在著資源性、結構性、體制性和社會性矛盾,嚴重制約了我國林業的發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體制性矛盾,而體制性矛盾主要表現為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的滯后。
國有林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木材生產的戰略基地,國有森林資源占到全國森林的42.34%。作為產權形態之一的林權,它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對國有林區來說,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林權制度改革是關鍵。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調整,政策性很強。國有森工林區的林權制度改革始終是我國林業經營體制改革的熱點,它涉及面廣,既關系到國家的生態建設和國土安全的大局,又觸及林業企業和廣大林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既要考慮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評定,又要具體實施林價制度。多年來,國有林區對林權制度進行了多方面的嘗試,從國有管護經營承包到營造自費林,由于沒有觸及林權制度,森林經營成果不能和職工的利益直接掛鉤,影響了職工對森林的投入性經營,職工缺乏投入的積極性、經營的主動性、對經營成果的關切性,林地的綜合生產力難以大幅度提高。因此,進行林權制度的改革在客觀上是有需要的;國家的政策在這方面的準備也是充分的。
一、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林權制度改革之所以令人矚目,就在于它突破了產權禁區,把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一直未曾觸及、也不敢觸及的產權問題作為突破口,通過轉制放權、公開公平公正地確權,結束了產權主體和責任主體由于處于虛置狀態而嚴重缺失的局面,真正明晰了所有權,放活了經營權,落實了處置權,確保了收益權,真正實現了林木、林地經營的產權多元化,真正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把林地的經營權、林木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將給職工,將使國有林業產權主體虛置、林木培育保護缺少利益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從而把職工的利益、職工的積極性和國有林區造林護林等事業完全融為一體。在國有森林資源領域真正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真正實現了“林定權、權定根、人定心”,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廣大職工由原來游離于林業經濟之外的“雇工”變成了山林的主人,擁有了實實在在的林木所有權、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實現了“當家作主”的愿望。
二、提升了森林資源的綜合經營利用水平,解決森林資源的恢復與發展
林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在于把森林資源流轉給林戶,實現了由經營林木資源為主向經營林木資源、林地資源和林區資源并舉的發展模式轉變。職工承包經營后,取得了林木所有權和林地經營權,不僅營林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確保成活率、追求高質量,將自己的切身利益與林木融為一體,而且,通過立體復合式經營,大力發展林上經濟、林下經濟和林間經濟,從縱深、寬廣兩個維度全方位地實現了森林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2000年,國家開始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盡管它在一定程度上使國有林區得到了休養生息,卻沒有從根本上和長遠上解決森林資源的恢復與發展問題。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補充了“天保工程”的單向外力作用,實現了國家資金的注入與企業內部體制改革的雙向互動,從而為國有林區建立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和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以及繁榮的文化體系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并且,改革實行的承包經營50年不變,使“天保工程”的成果得以鞏固、擴大、延伸,向著更加長遠的治本目標邁進。
三、收到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雙贏的效果
林權制度改革的一個偉大創舉,在于它建立了活立木市場,即林戶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進行買賣,無需采伐,就可以把山上的活立木變成資金,實現了由資源不動產向流動資產的轉變,解決了森林資源經營周期長、效益兌現慢、生產風險大的問題,促進了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尤其是它實現了兩個突破:一是突破了“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傳統價值觀念,當代人栽樹,當代人受益,大大縮短了林木成長、成材以及林業職工受益的周期;二是突破了只有采伐林木才能實現林地價值的傳統觀念,通過立木活體流轉,既保值又增值,確保的是它的生態效益,增加的是它的經濟效益。林業職工成為收益者和投資者,擴大了就業渠道,緩解了下崗再就業的壓力。概而言之,改革收到了國家得生態、企業得效益、職工得收益、社會得穩定的理想效果,加快了社會主義和諧林區的建設步伐,收到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雙贏的效果。
四、為森林撫育融資打開了綠色通道
長期以來,由于投入不足,致使森林撫育乏力,已成為阻滯我國國有林區發展的障礙。而林權制度改革,通過資本運營、資本流轉,有效地激活了民間資本,妥善地解決了森林撫育資金匱乏的問題。尤其是改革以后,極大地激發了職工群眾投資林區、大力營造“民有林”的積極性,使國有林區國家投入不足部分得到了有益補充,并且,也為今后引進戰略投資者,吸收社會閑散資金投入森林撫育,打開了綠色通道。
由此可見,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是林業經營管理體制的重大創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林區經濟大發展的重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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