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問題的探討

時間:2022-12-18 0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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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問題的探討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與發展,有關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也出現了巨大改革。我國于2008年正式頒布實施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便對當前我國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管理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規范和說明。這也促進了我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業務的發展進步,改變了之前土地儲備金核算方法眾說紛紜,難以進行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存在的口徑不一的問題。但是,如何有效落實《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從實務方面對于土地儲備金會計核算方方面面內容進行規范成為土地儲備機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同時,我們也需要在熟悉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同時,了解現存制度中存在的缺失與問題,為我國未來土地儲備資金方面的會計核算改革提出意見與建議。

二、當前土地儲備資金進行會計核算時存在的問題

(一)當前土地儲備機構對土地儲備資金進行會計核算時信息統一性較低

隨著2008年正式頒布實施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方法》的運用,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在進行土地儲備金管理方面的決心,也可以發現我國為了規范土地儲備金管理下的巨大力氣。但是,由于當前我國對于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仍然存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混用的情況,因此必然使得我國土地儲備機構在進行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時信息統一性較低的問題存在。而信息統一性較低主要是通過各種會計核算科目反映出來。首先,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收入支出核算口徑不一致的現象存在,給統一口徑進行土地儲備金管理帶來了難度。財政部門對于土地儲備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管理,而在《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中,對于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出讓收入該如何納入管理進行了回避。這必然導致不同口徑的計算過程中帶來巨大的會計差異。割裂性的會計核算方式也使得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有關土地出讓收入的計量存在巨大差異,難以在同一參考體系中進行比較和核算,為國家整體宏觀調控帶來了一定難度與風險。也沒有辦法滿足國家對土地進行監控管理的基本需求。例如,某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土地出讓金收入處理時該地財政部門采取的土地出讓金收入處理時遵循的會計假設不同,造成信息最終存在較大差異,難以進行信息共享,也給該地財政部門了解一手信息帶來一定難度。

(二)當前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難以對土地儲備的所有活動進行反映

國家出臺《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目的是對我國土地儲備項目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把握我國土地儲備狀況。但是,當前由于《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存在的問題,導致土地儲備資金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難以對土地儲備的所有活動進行綜合反映。首先,根據這一會計核算辦法中的規定,在進行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會計核算時,土地儲備機構既不需要對土地出讓收入進行會計核算,也不需要對由此產生的應收土地出讓款進行會計核算,而只是通過最后將土地出讓金上交國庫時通過財政預算的會計核算進行反映。也就是說,土地儲備機構在進行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時并沒有辦法全面有效反映土地儲備的供求階段,而只是簡單反映土地儲備在進行土地采購和開發及最終交付使用的會計核算。這使得雖然《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進行了規范和要求,但是卻對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帶來了一定約束,使得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難以全面鋪開使用,缺乏可用度。

(三)當前我國土地儲備機構對于《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全面有效執行存在客觀難度

當前雖然我國出臺了《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但是由于我國本身在進行土地儲備時存在一些客觀難題,造成我國土地儲備機構難以全面有效執行《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這給我國全面把控土地儲備資金帶來了一些困擾。首先,我國部分土地儲備機構對于土地儲備資金收入的利息難以有效分攤。這主要是于會計核算辦法中對于利息收入的分攤規定不夠全面造成的,造成不同的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利息分攤手段各不相同。除此之外,對于土地儲備機構而言,其自身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財政部門撥款和其自身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收入,因此雖然《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體現了我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土地儲備資金管理的基本會計信息要求,但是卻沒有辦法與土地儲備機構進行信息共享,必然給土地儲備機構的日常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也使得土地儲備機構進行會計核算時存在一定的抵觸心理,最終造成難以全面有效執行《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局面。

三、當前改善我國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現狀的舉措

(一)完善我國《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擴寬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范圍

當前,我國《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雖然已經對于土地儲備機構的會計核算項目進行了一定限制和規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而這些不足和問題的存在導致我國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范圍較小,難以全面進行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因此需要完善我國《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逐步擴寬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的范圍。這就需要將當期未納入核算范圍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和支出納入會計核算中,這樣就可以防止因為將土地出讓金收入和支出納入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中,造成土地儲備過程中采購土地、開發土地和最終銷售交付土地出現分離,難以完整反映每一土地儲備項目的基本會計信息狀況發展。這樣也便于我國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進行財務會計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交換,統一會計核算口徑必然會促使土地儲備資金的信息可靠性上升,使得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有關土地出讓收入的計量過程中原先存在的差異得以消除,降低了之前國家通過土地儲備進行宏觀調控帶來的風險和難度,也使得國家政府部門可以更好地對于土地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控制。

(二)通過明確土地儲備機構對于利息扣除及稅費扣除的方法,改善會計信息質量

當前,由于我國頒布實施的《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辦法》中只對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資金收入利息分攤進行了簡單介紹,而未進行詳細說明,造成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利息處理時仍然存在巨大差異,而稅費扣除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因此,想要全面提高土地儲備機構的會計核算信息質量,一定需要明確土地儲備機構對于利息扣除和稅費扣除的方法,最終達到改善會計信息質量的目的。首先,對于土地儲備機構發生的為了收購儲備土地的貸款利息支出應通過分攤方式計入儲備土地的成本項目中,不可直接在土地儲備機構進行當期費用扣除。同時,對于利息支出的分攤時點也需要進行有關明確,其分攤時點應為土地購入直至土地開采結束交付供出。其次,對于某一土地儲備機構存在多個通過外部貸款融資方式取得的土地儲備項目后分多次將土地交付的情況,應先將已經交付的土地應承擔的利息和后交付的土地應承擔的利息進行相應比例的配比分攤,減少相同地段相同面積土地因交付時間短期不同而造成的巨大成本差異。除此之外,還需要對于土地儲備機構可以扣除的稅費進行明確規定,既可以減小機構的納稅風險,也可以使得機構進行會計項目扣除時有規則可循。

(三)提高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部門的核算能力,有效執行《核算辦法》

雖然《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仍然存在著諸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但是目前為止這一會計核算辦法仍然指引著我國土地儲備機構進行會計信息核算管理。因此,有必要提高土地儲備機構會計核算部門的會計核算能力,有效執行當前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首先,土地儲備機構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會計核算機制,嚴格執行《核算辦法》,其次對于土地儲備機構出現的難以判斷如何處理的會計核算項目可以通過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的方式探討處理方法。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聘請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來對土地儲備機構存在問題進行了解,降低土地儲備機構風險。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土地儲備資金的管理也需要更多更加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在這一過程中完善土地儲備機構對于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管理的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實現政府財政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在土地儲備信息方面的共享,提供更加可靠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信息是土地儲備機構的發展目標和前進動力,在這一過程中除了需要完善土地儲備機構的會計核算過程,還需要對我國當前的《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補充完善和修訂。

作者:華玉先 單位:即墨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國土資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