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當事人”模式分析

時間:2022-04-15 08:20:59

導語: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當事人”模式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當事人”模式分析

摘要:當代大學生總體上對法治表示認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理念普遍具備,并正在逐步深化。但大學生了解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不夠、對法治觀念的理解深度不夠、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意識不強、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心理認可度不高、就業歧視問題缺乏有效解決途徑。大學生對于法治的價值的認識應當脫離膚淺的工具主義,正確全面地理解法治的價值,并培育法律信仰。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當事人模式”的構建實現了學生民主管理、自我管理,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學生日常實踐中養成,創新了高校學生工作模式。

關鍵詞: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

2014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通過教育引導、輿論宣傳、文化熏陶、實踐養成、制度保障等,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人們的精神追求,外化為人們的自覺行動。”[1]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與踐行不能僅僅停留在對于24個字的識記層面,更要深入了解其深刻內涵;不能僅僅依靠傳統的教育模式,更應將核心價值觀與當代大學生的學習、工作、生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探索切實可行的實踐養成模式。那就是所指出的,必須注意把我們所提倡的核心價值觀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聯系起來,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在高校教育管理實踐中,將核心價值觀融入學生的日常學習生活中,達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效果,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宣傳的根本原則和目標。

1法治觀念的科學內涵

在我國,傳統的法律文化重禮輕法,重德輕刑,重人治輕法治。兩千余年的封建法律傳統,使得人們缺乏一種根深蒂固的法治觀念,法治距離成為人們自覺的生活方式更是相去甚遠。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核心層面理解法治觀念的科學內涵。一是正確理解法治的價值。對法治價值的理解主要有工具性的和實體性的,法治不僅僅是一種治國的工具,更應著眼于法治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原則和法治所要達成的社會目標。把法治的價值理解為保證法律規則的有效性,這是工具性的法治觀。梁啟超在批評工具主義法治觀時也認為,中國古代的法治主義有兩大缺點,其一,立法權操于君主之手,“不能正本清源”,故法治實為專制;其二,把法律作為尺寸,把人視為可以用尺寸來度量的“布匹土石”,否定人的自由意志,故法治主義實為“物治主義”。[2]實體性的法治價值觀,注重的是法治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原則和法治所要達成的社會目標。法治自身就應該蘊涵自由、權利、公平、正義等人類普適價值,并作為培育這些價值的一種方法。這是法治自身所包含的“善”。哈耶克認為,自由是社會秩序存在的必要條件,而一般規則的訴求就是對法治的訴求。“當我們遵守法律時,我們并不是在服從他人的意志,因而我們是自由的。”[3]由此可見,哈耶克強調的是法治所蘊涵的自由價值,因為法律中蘊涵自由這種普適價值,人們為了自由才會服從法律,而不是國家治理工具層面上的強制服從。德沃金則強調法治里的權利價值。德沃金認為,法治“是一種按照準確的、公開的個人權利概念來治理的理念。它不像規則本本概念那樣在法治與實體正義之間作區分。相反,它要求,作為法律理念的一部分,規則文本里的規則要統攝和實施道德權利”[4]。因而,法治的工具性價值不是其價值的全部,自由、權利、公平、正義等普適性價值是其實體性價值的應有之義。法治要得到民眾發自內心的擁護和尊重,是因為其自身對于這些普適性價值的契合和貫徹,這種自然法層面的評價準則才是經得起歷史和實踐考驗的終極標準。我們要批判單一的法治工具主義價值觀,認識到工具主義價值觀的局限性,但是我們不能否定法治的工具性價值,他仍是法治的品性之一,而且在現實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二是培育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對社會中法的現象的一種特殊的主觀把握方式,是社會主體在對社會中法的現象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歸依感,是人們對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華,是主體關于法的主觀心理狀況的上乘境界[5]。在法治社會中,法律的地位和權威具有至高無上性,政府和執政黨在內的任何組織,包括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內的任何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其權力必須受制于法律。立法機關通過合理正當的程序制定的法律必須充分表達民意,這是樹立法律權威,營造法治大環境的前提,也是邁向實然法治的第一步。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6]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法治的實體價值,法治國家的法律全面反映社會公眾意志,人們在遵守法律時不是在服從,而是對法律中所蘊含的自由、公平、正義等實體價值的信仰和追求。“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7]

2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的一種實踐探索———“當事人模式”

下文將以湘潭大學信息工程學院在實踐中的探索為例,探討構建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的“當事人模式”。

2.1“當事人模式”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湘潭大學信息工程學院現有本科生2881人,共83個自然班,是人數較多的工科大院,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必須健全制度、依靠制度、用好制度,必須依法治學。學院通過召開團、學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民管會)。民管會成員從各班團、學代表中選舉產生,信息工程學院下設3個系,7個專業,每個年級每個專業設一名民管會委員,民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主任團成員,民管會主任團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民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實行提案制,代表所在年級專業的學生向學院反映學生訴求;每學期初論證本學期團學活動的可行性;參與和聽證學工相關制度的制定;督促學風建設。

2.2“當事人模式”的運作方式

2014年,學院重點在學風建設方面對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當事人模式”進行了有益探索。下文將以抓學生到課率為例詳細介紹“當事人模式”的具體運作。首先,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召開團、學代表大會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由院團委學生會學習部結合學校相關制度擬定學院學風建設相關制度的初稿,提交民管會論證。民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提出修改意見,最后集中定稿試行。依此程序,學院相繼出臺了《課堂考勤實施細則》《請銷假制度》《寢風建設實施細則》等。學生以“當事人”的身份制定制度,實現了“法律”的制定全面反映學生意志的目標,學生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是服從“自己的法律”,同時,也會自覺地維護制度剛性和嚴格依制度辦事原則,實現了讓學生體驗到“法律”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從而,使全體學生都投身到制度建設中去。其次,做到嚴格執“法”。每個班開學提交本學期考勤安排表,責任到人,學院在推行雙考勤制度的同時,每個班配備了簽到本,每堂課由考勤員負責簽到,各班考勤員每周將考勤結果匯總至各專業民管會委員,民管會將數據提交主任團成員匯總,反饋至學工辦老師。學工辦老師根據課堂考勤制度和曠課情況給學生下發預警通知書,并及時將信息反饋至班主任和家長。讓學生自己制定制度,自己執行制度,正是因為制度的制定代表的學生的意愿,學生是制度制定和執行的“當事人”。因此,學生才有了自覺執行和監督制度執行的動力和自主性。再次,做到公正司“法”。對于一學期最后匯總的曠課情況,在征求班委、班主任意見的基礎上,由學風建設監督委員會根據制度要求提出處理意見報院務會審定。從制度的制定到制度的執行,再到制度的監督落實,將自主權交由學生,讓學生在民主管理與自我管理過程中以“當事人”的身份接受民主、公正、法治等核心價值觀,以自覺的行動踐行核心價值觀。

2.3“當事人模式”運行效果

一是實現了學生民主管理、自我管理。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三自作用的發揮是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創新提升教育理念、完善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是實施民主辦學、增強學生自主、自立、自強的重要渠道,更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舞臺。三自作用的發揮必須借助一定的體制機制,“當事人模式”讓學生三自作用的發揮看得見、摸得著、行得通。學院在學風建設中推行“當事人模式”以后,學院的課堂到課率大大提高,而且已經進入良性運轉,充分調動和發揮了學生的自主性和能動性。二是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學生日常實踐中養成。民主、公正、法治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多渠道的宣傳在學生中已入腦,但是如何讓其入心,并且用以指導自己的行為,還有很多工作可做。“當事人模式”使學生參與到學生工作中間來,用民主的方式產生組織機構;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礎上,制定制度;由團委學生會和班級干部具體執行制度;最后,由執法者匯總數據交由學風監督委員會督促落實制度。將核心價值觀融入到學生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使學生群體形成一種與核心價值觀建設同頻同振、同向同行的正效應。三是創新了高校學生工作模式。高校學生工作管理模式一直重視服務理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仍以說教為主,以事后矯正為主。“開創者”從零開始創造高峰,“補漏者”是從水底開始填平海溝。所以,“補漏者”實際創造的價值未必輸于“開創者”。高校學生工作有大部分都是充當確保后方穩固的“補漏者”角色,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8]。但是,高校的學工隊伍必須還要充當“開創者”的角色,改變以往說教的工作模式,發揮學生的自主權,變被動為主動。改變長期事后矯正的工作方式,治病于未病。在強化服務理念的同時,更加要注重學生的發展。“當事人模式”是將法治觀念與高校學生工作的有效結合,充分實現了學生的主體地位,無疑是對高校學生工作模式的實踐創新。綜上,大學生法治觀念養成教育“當事人”模式的探索是高校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時代課題,對于推進高校依法治校進程和創新新形勢下高校學生管理模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是滿足當代大學生確立正確價值觀的需要和在高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效途徑的積極探索。

作者:彭江輝 單位:湘潭大學

參考文獻:

[1]韓振峰.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十個基本思路[EB/OL].(2015-04-07)[2015-05-22].

[2]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臺灣: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

[3]弗里德利希•馮•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鄧正來,譯.北京:三聯書店,1997.

[4]夏勇.公法(第二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5]劉旺洪.法律意識之結構分析[J].江蘇社會科學,2001(6):109-115.

[6]胡天生.大學生法律信仰探索[J].當代青年研究,2005(8):8-10.

[7]哈羅法•伯爾曼.法律與宗教[M].梁治平,譯.北京:三聯書店,1991.

[8]紀東沖.善“補漏”者能“補天”[EB/OL].(2015-05-19)[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