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學前教育立法存在問題及思考
時間:2022-11-19 0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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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報告中提出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辦好學前教育。學前教育作為基礎性教育,對我國個人以及整個國家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出現的幼兒園虐童事件反映出學前教育存在許多的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通過立法的手段來確保我國學前教育良好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學前教育;立法
一、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現狀
2017年10月召開的黨中強調優先發展教育事業、辦好學前教育。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和關注也不斷增加,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在學前教育事業得到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國家為了更好的處理解決相關的問題,曾多次頒布相關的法律以及相應的法律條款形式來確保我國學前教育的良好有序發展。首先,我國憲法十九條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憲法作為我國根本大法,發展學前教育被寫入憲法足以體現我國黨和政府對我國學前教育的重視,同時對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其次,我國《教育法》的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這體現了學前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教育法》對學前教育的相關規定對于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1989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了《幼兒園管理條例》,而這個條例與現在的時代相隔已久,無法對現實的中國學前教育情況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出臺一部最新的,更具有指導性的法律文件刻不容緩。最后,我國各級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對于更好地保護學前教育和推動學前教育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因此,把全國性的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與各級地方政府出臺的關于學前教育的法規相結合對于解決我國相關的學前教育問題和保護我國學前教育的良好發展會有十分有效的作用。
二、我國學前教育立法中的問題及歸因
首先,學前教育教師法的不完善導致我國幼兒園教師準入門檻十分低,幼兒教師的素質普遍不高,幼兒教師的學歷出現了參差不齊的情況。我們知道,培養兒童的主體在于教師,如果教師的水平及素質很低,會直接造成兒童心智發展不良的結果,有些幼兒園甚至出現了小學化的現象,教師會提前給小孩教授一些關于小學的知識,讓孩子接受不符合其年齡心智的知識,這不符合兒童心理發展規律。與此同時,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先進學前教育立法理念和經驗,例如法國,英國,德國等國家的立法理念。他們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歷史非常悠久,立法資源豐富,對于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因此在完善學前教育教師法的進程中,我們應利用國外的發展經驗,從而促進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的發展。近年來,幼兒園的虐童事件屢屢發生,這些事件的發生暴露了我國學前教育管理方面出現的嚴重問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管理法》尤為重要。在學前教育管理法中應明確幼兒教師的責任,同時還應說明幼兒監護人的責任,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政府的對應監管責任。而我國學前教育管理法的缺失,導致幼兒園出現的惡性事件沒有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條例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通過學前教育管理法的制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該現象,當幼兒園惡性事件發生時,能夠找到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問責。
學前教育作為國家基礎性教育,對于個人,社會,國家發展來說,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學前教育法的常年缺失,導致學前教育沒有被列入國家體制內。事實上學前教育應該被作為社會的一項公益性事業,國家應該投入更多的資金來發展這項事業,從根本上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學前教育立法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彌補學前教育立法的空白,確定好學前教育在我國整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堅持學前教育事業的公益性,確保幼兒教師的地位,保障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可以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出現的不平衡的問題。現實生活中,學前教育不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學前教育經費多數來源于民間資本,導致學前教育市場化現象,而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同時也會導致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
三、我國學前教育立法暢想
(一)樹立學前教育立法理念
新時代背景下,學前教育的良好發展不僅僅影響到兒童自身的身心發展,同時也關乎到我國國民以及整個民族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今年來發生的一系列幼兒虐童事件觸目驚心,同時二胎政策的放開讓人們對于學前教育這方面的關注度逐年上升。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現實狀況無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子女接受公平良好的幼兒教育的美好愿景。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學前教育立法的不完善。學前教育立法的缺失無法對幼兒教育的相關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因此,我們應該樹立好學前教育立法理念,使得學前教育立法得到完善,為學前教育的健康良好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使學前教育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有法可依。
(二)借鑒國外學前教育立法先進經驗
發達國家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相對成熟,他們的學前教育立法也經歷就較長的時間,發展相對完備。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英美法日等國家相繼出臺了學前教育相關的法律條文,他們注重學前教育的公益性,認為政府應該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例如法國早在1881年時《費里法案》就提出學前教育的要實行免費政策。兒童在幼兒園接受教育時可以享受免費受教育的權利。相比較國外而言,我國大部分地區沒有實現幼兒教育的免費情況,出現了“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因此,我國在進行學前教育立法工作的時候,應充分借鑒國外的寶貴經驗,為我國學前教育立法工作尋求好的發展之路。
(三)立足我國國情和現實情況
各國在發展學前教育立法工作已經積累了許多豐富的經驗,我們應該吸取接受這些寶貴的經驗。但是我們要立足于本國國情和現實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找到一條切合實際的發展之路。我國學前教育發展出現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們在學前教育立法中沒有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國情和實際情況的道路。北京幼兒園的紅黃藍以及攜程親子園的虐童事件后,學前教育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學前教育立法體系,明確政府以及各地級政府的職能,確保教師的師資力量。
四、結語
學前教育作為我國基礎性教育,在整個國家教育中起到基礎性的作用。我們不可忽視學前教育對于個人及整個民族發展的重要意義。而現實生活中不斷地出現了許多惡性的幼兒園虐童事件,我們有必要冷靜地思考發生類似事件產生的原因,解決這些問題應該采取哪些方法能夠杜絕此類事件發生,給我國廣大的兒童提供優質,健康,良好的學前教育。而學前教育立法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解決相關的問題,本文通過分析我國學前教育的立法現狀,反思學前教育出現的問題,借鑒國外學前教育發展經驗,對我國學前教育立法未來的發展進行構想,提出一些適合中國國情和現實情況的學前教育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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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娜 單位: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法學院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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