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疑點分析
時間:2022-09-27 1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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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文件精神的過程中,國家新農村建設項目如春雨般的頻頻下達到縣、鄉(鎮)和村組。隨著這些項目的實施和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面貌日新月異,國家新農村建設的惠民項目落實到哪里,哪里就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蒸蒸日上的新氣象。但筆者在高職院校審計課程實務教學的調查過程中,發現審計部門在審計新農村建設項目時,一些項目在修建過程中存在疑點。因項目在修建和實施過程中的疑點,使得這些專項建設項目的審計流于形式,項目審計的質量大打折扣,審計結論成了工程承包方辦理工程結算的令牌。為此,本文就目前新農村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和項目專項審計的疑點及對策談點個人見解,僅供決策者們參考。
1新農村建設項目專項審計的疑點
什么是審計疑點?簡單說:審計疑點就是證據、資料與事實不符,是被審計單位所提供會計憑證和相關資料與實際存在的事實不相吻合而存在的重大遺漏。新農村建設項目專項審計疑點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項目的專項審計時,發現該項目在建設的某些節點存在重大疑點,而項目建設的承包方所提供的會計憑證和工程文件資料又是正式的,單從這些會計憑證和工程文件資料中是找不到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其重大遺漏,而事實上遺漏又確實存在。在項目審計結束時,審計人員只能從現有的會計憑證和工程文件資料來出具審計結論。這樣就使得專項審計成了為項目而審項目,審計質量大打折扣。
2新農村建設項目專項審計的疑點產生在項目建設
過程中為了準確說明疑點產生的原因,筆者以自己曾經歷過的項目審計為例,2016年9月筆者在調查審計事務所審計四川某縣某鎮同濟村(注:不便使用真名)兩個小水利項目時發現:該項目是2013年由同濟村提出,為本村兩個村民組各修一個堰塘,一個造價80萬,一個造價60萬。兩個項目都是由村組、鄉(鎮)、縣逐級上報,經由下而上論證申報;再由省水利廳審批,由上而下下達;項目醞釀的時間長達兩年之久。項目批下來以后,由縣水利局主持,縣招標辦招標,鎮政府參與,把項目承包給了一家工程公司施工修建。工程公司按合同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工程結算時需要辦理審計。在審計人員進場時,工程公司已經把工程建設的全部資料完整提供。經審計,沒有發現工程公司有任何不合規不合法的地方。審計人員從工程公司所提供的憑證、資料去找項目建設的重大遺漏,結果沒有找到任何可以證明重大遺漏的證據。因為建設承包方的會計資料是正規的發票,正式的收據,發票收據都是合規合法的,工程人員把資料也做得天衣無縫,無懈可擊,工程的預算和決算都是經過專業公司專業人員審查過的,可以說是無可挑剔。項目資金由縣財政按承包合同如數撥付給了承包公司。財政不撥款是不行的,因為該項目程序合法,建設合規、財務合理,而且有審計結論,一切沒得挑剔。但堰塘修好已快兩年,卻沒有真正發揮預期效益,項目的使用方(村民組)怨聲載道。好在工程公司在施工修建時,兩個村組的村民對工程的用工用料都做了詳細記載,村民的記載與工程施工方提供的原始記錄差距較大。審計人員明知疑點存在,但卻沒有辦法接受村民組的資料,因為村民組不是發包方,無權監督項目施工,村民的記錄不具備法律效力。審計人員只得違心的根據工程公司提供的憑證資料去審計,違心的出具審計意見。除這個調查項目的審計外,筆者還調查了該縣的其它專項建設項目的審計,諸如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項目,新農村建設危房改造項目和新農村建設農田基本建設項目等的審計,無一不存在這方面的疑點。為了進一步搞清疑點產生的原因,筆者對這些項目的申報、審批、預算、發包、建設、結算等程序進行了詳細調查,終于搞清了疑點產生的真正原因。疑點產生在新農村建設的三個問題上:一是疑點出在項目建設的指導思想上。項目建設的決策層在指導思想上忽視了村民組,忽視了群眾,忘記了新農村建設的直接受益者是村民組,是群眾,新農村建設是村民群眾的建設,村民自己的建設應由村民自己作主。而決策層錯誤的認為:“新農村建設是國家專項建設,資金由國家專項撥付。專項建設應該由政府來建,政府建好后交給村民使用就行了。政府只管建,村民只管用,這就是惠民工程”。二是疑點出在項目建設的發包機制上。工程招標機制有蕸癡,工程發包監管沒到位,相關部門廻避了責任。從表面上看,工程的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合同、修建、預算、竣工、驗收、審計、決算,這一切程序都合規合理的,工程的各項程序都是公平、公正、公開的,不存在任何貪污腐敗問題。建設施工方的施工人員按圖施工,工程的預算和決算都按國家規定的定額標準核算,項目資料按規定都做得很好,什么問題都沒有。但在項目建設的招標發包機制上忽略了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項目的使用方---村民組,村民組是項目使用人,是項目的受益方,而使用人受益方不能參加項目的發包,不能參加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建在那個村,本應該由那個村的村民組參加管理。但這兩個項目都避開了村民組。由上級直接包辦了項目的發包,項目管理,項目的預決算。工程的發包、施工、管理,完全由上級包辦代替。三是疑點出在工程的用工用料上。工程監理缺位,因為工程監理的工資由工程公司發放,工程的受益人使用方監管缺位,項目使用方沒資格參與監管。承包公司虛增材料購進和使用、虛增方量、多報人工等無人督查。整個工程由于監管缺位,承包公司一切資料都是由施工方提供,從基礎資料上就開始作假,審計調查也只是施工方說了算,明知有假也無從查證。讓相關人員把假賬做成了真賬,審計人員只能依據而審。審計就成了為項目而審項目,審計結論成了承包公司領錢的令牌。
3破解新農村建設項目專項審計疑點的對策
3.1轉變觀念,還政于民。讓村組群眾參加項目建設與管理,這是消除審計疑點的根本所在。新農村建設是人民群眾的建設,不是哪家政府哪一個領導哪一個部門的建設,群眾的建設應該有群眾參加,不是只要群眾申報項目,使用項目,不要群眾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因為項目的使用者是村民組,項目怎樣建設,怎樣管理村組最有發言權。村民群眾才是項目的主人,主人的事要讓主人自己做。各級政府不能包辦。這是破解疑點的關鍵之關鍵。3.2改革現行的項目論證申報機制。要真正還政于民,必須從項目的最基礎工作開始,項目建設必須有嚴格的論證程序,而且項目論證必須由村、組來作,要建什么項目,怎樣建設項目,建成后要達到什么效益應該由村組提出,村組論證。政府只管提出項目建設計劃,審查項目論證,審批項目,監管項目實施,監督資金到位。村、組和政府職能職責必須分開,村組是項目建設的主人,政府決不大包大攬,讓村組站在一旁看。3.3改革現行項目工程的發包機制。現行的項目管理機制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發包,監理公司監理。工程竣工后由發包的相關部門組織驗收,項目受益人村民組站在一邊看。項目建得好不好,適不適用,可不可用,發包方不知道,承包公司不知道,監理公司更不知道,因為他們都不是項目的使用者,他們只能按職責按圖紙按合同各施其職。而真正有資格說話的村組站在一邊無權過問。這種發包機制應該改革,建在村組的工程項目都應由村民委員會參與發包,村委會參與管理,村民委員會作為一級經濟組織是有資格有能力負責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只有村委會直接參與項目管理,新農村建設才是真正的惠民工程。3.4把村委會參加項目建設管理用制度固定下來,真正落到實處。各村應成立新農村建設項目監督小組,小組成員由村長,村民組長和村民三方面人員參加。小組的工作職責是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監督本村所有的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項目施工的每個環節都必須有詳盡的記錄,項目驗收必須由項目建設監督小組簽字。3.5強化審計管理,項目審計必須注重三個方面的審查。一是嚴格會計憑證和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審查。憑證資料必須真實合規合法,工程材料出入庫必須有據可查,有庫管員、經辦人、審批人簽字;工程量挖方填方計算必須準確,有記錄有依據可查;會計憑證必須合規合法;收付款簽批手續完整。二是審計工作底稿中必須有項目實際調查事項,凡涉及到千元以上的資金往來項目必須和當事人核實,若無法當面核實的必須有函證函調。三是在出具審計結論前必須有項目實際效益調查。因為新農村建設項目是惠民項目,它的直接使用者、受益者是村民組,項目建成有無效益,效益有多大,達沒達到預期目的,不是領導說了算,也不是施工方說了算,更不是哪家政府哪個部門說了算,而是直接使用項目的村組村民說了算。因此,在出具審計結論前審計人員必須向項目使用者(村民組)調查項目的效益。在審計結論中應該寫明村組對項目使用效果的評價。只有做到以上這三點,我們才能消除新農村建設項目審計的疑點,保證審計結論的真實有效性。
4結語
國家的新農村建設項目是普惠于民的惠民工程,惠民工程必須還政于民,項目建設政府和相關部門不能包辦;項目審計過程應有工程效益的調查和審查事項;項目的審計結論必須有反映工程實效的事項。只有這樣,國家下達的新農村建設項目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才能有力推動新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作者:廖燁 單位:四川職業技術學院 應用數學與經濟系
參考文獻:
[1]李慧,王元章.我國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審計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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