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技術建設論文
時間:2022-03-10 0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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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的檢察機關信息技術建設的情況可以看到,我國檢察機關以信息技術為中心提高檢查業務管理的思路如下:實現全面覆蓋的檢查業務網絡,使檢察院的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滲透到基層;以系統化的方式完成檢察院的業務管理工作,它包括規范檢察院的每一個工作流程,使檢察院的工作能夠以標準化的方式實踐;以多元化的方式完成檢察院的業務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能使檢察院在網上受理工作、督辦工作、述職工作等,它是一條新的業務管理的渠道;它能實現多元化的信息采集途徑,未來我國檢察機關能從信息采集的角度加大業務管理的效率。
二、信息化技術對完善檢察業務管理方法的重要性
(一)實現即時通信
即時通信技術給檢察業務管理的溝通帶來巨大的便利,使用信息技術能打破過去點對點的溝通方式,而形成一張多點溝通的網絡。比如過去在辦理檢察業務工作的時候,檢察長很難實時的了解檢察業務工作的情況,這給檢察業務管理帶來難題。檢察長要了解檢察機關案件督辦的情況只能以打電話或其它的方式等,以點對點的方式了解案件督辦的情況。隨著信息化建設的進行,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他們能以QQ群的方式、微信的方式等與檢察長或其它工作人員作多點式的即時溝通。然后檢察長能以宏觀的角度布署監督方案、能隨時調整辦案的方向等,而其它的工作人員通過即時溝通會了解應當如何配合檢察人員的行動等。這種橫向與縱向的溝通極大的提高了檢察業務管理的機動性。
(二)實現信息共享
檢察機關在完成偵查和監督任務的時候,有時需要依賴大量的案件信息作判斷依據,信息接收得快與慢會直接決定偵查和監督工作的效率,而傳統信息傳遞方式的效率不能滿足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需求。信息化技術能夠實現信息共享,如果檢察機關能夠利用信息化的技術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信息資源,其偵查監督工作將能更有效率的完成。比如檢察機關在進行反貪偵查時,如果能迅速的接受控申科移交的信息,就能以最快的速度逮捕或起訴相關的嫌疑人,使接下來的監督工作能更有效率的完成。
(三)實現多元作證
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完成訊問工作或起訴工作的時候,有時會需要相關的證人作為有效的證據,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這些證人可能在異地,如果使用傳統的管理方式,將異地的證人帶到現場會出現很多變故,那么會使作證的環節出現問題。然而使用信息技術,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即時視頻的方式讓證人即時作證,這會使檢察機關的訊問或起訴工作能更順利的完成。
(四)實現透明服務
隨著社會向前發展,民眾已經習慣用法律的方式去解決各種問題,這也意味著人們要求審判機關、執法機關能公平執法,這也意味著人們對監督機構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們要求檢察機關在完成監督職能的時候,能透明工作進度、透明工作的方向,過去這是難以實現的一個工作環節。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檢察機關能以網絡的方式滿足民眾的需求,比如檢察機關的檢察網站可以受理民眾提出的案件、接受民眾給予的線索、公布監督工作的進度與方向等。
(五)實現多元監督
從理論上說,我國使用監督機關、審判機關、執法機關并立的形式能實現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強制性,然而在實踐的時候,有時會出現一些難題。比如檢察機關在監督執法機關工作的時候,需要執法機關的配合,這就形成職務的交叉問題,它會使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出現漏洞。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我國需建立多元監督的機制,而多元監督重要的一個環節為民眾的監督,信息化的建設能夠使民眾更有效的監督檢察機關的工作`,使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更有效的完成。
三、總結
從管理機制、管理思路、管理方法三個角度上看,都能看到信息化建設于檢察業務管理有重要的意義,為了使檢察院的監督職能更好的進步,相關的部門要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強信息化建設。
作者:吳其濤單位: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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