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項目企業建設論文

時間:2022-03-10 0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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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項目企業建設論文

一、bt項目的政府回購所存在的風險

(一)政府政策具有比較大的不確定性

建設BT項目通常都是通過建筑企業和政府來合作完成的,政府會出現更換領導人的狀況,所以政府的政策目標或職能目標存在著差異性,政府更換領導人的領導風格不同,這讓建筑企業與政府合作的BT項目沒有得到落實,進而讓BT回購出現不確定性的情況。在BT的建設中,由于項目的資金量大,并且周期長,也會影響政策的調整,即便是一些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BT政策進行調整,但國家的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也可以作出調整從而形成了政府在BT項目投資方面的回購承諾等出現了轉變,進而影響了建設BT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政府回購存在著區域性保障差異

政府的財政資源是建設BT項目回購的重要保障。政府都擁有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權利與財政資金的實力,但是不同區域的政府所具有的財政實力也不一樣,他們有著一定的差異性。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政府就有著較強的財政實力,能夠對建設BT項目的回購做出保障;但經濟水平不高的地方,政府所擁有的財政實力比較薄弱,這就降低了對BT項目回購的保障作用。所以,建筑企業在BT項目的建設時,要充分考慮存在差異性的政府保障作用所帶來的回購風險。

(三)政府回購的財政資金有不確定性

BT項目的建設是沒有經營利潤的,它以政府的財政信用度為保障。政府的財政資金呈多元化的形式投向各個行業領域,近年來,各地政府所投資的項目以建設類居多,負債也比較高,對于回購資金總量的預算,倘若政府出現差錯或是沒有能力多所有的回購項目進行償還,便會影響BT項目的回購款的落實情況,進而影響了建筑企業的投資回報。

(四)政府回購缺乏相應的擔保制度

在建設BT的項目中,建筑企業都會要求政府做出回購的擔保,如政府履約保函與土地使用權抵押以及設置第三方的獨立擔保等。但是,據調查的數據表明,在建設BT的項目中,回購擔保有效的大約15%,絕大部分都是沒有相關法律的保障的無效擔保,這些回購擔保只是名義上的擔保,這一種回購擔保形式對建筑企業不具有任何的保障作用。在建設BT項目的過程中,如果政府做出回購違約的行為,擔保又不具備法律保障,者將會給建筑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對政府回購的風險防范

(一)了解區域經濟的發展情況

在進行BT項目建設的投資決策之前,建筑企業畢業要充分了解并分析投資項目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背景,比如說,地區經濟的發展情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規劃與潛力、有關行業的發展情況、國家宏觀調控的計劃與區域產業的政策規劃以及近幾年GDP值的高低情況等,只有充分了解建設BT項目所在領域的經濟發展趨勢,經濟發展水平高、有財政實力的政府對回購保障性才高。

(二)加大對政府的信譽度進行調查

信譽度通常包括有政府在實施類似于BT項目的優惠承諾與履約兌現的情況等過程中,首先是要求建筑企業掌握政府以往實施該類項目過程中回購履約的情況,如果以往政府BT項目的回購履約比較積極,情況比較好,那么政府回購履約的風險也就相對比較小,而BT項目可以順利的獲取回購可能性也就比較高;若是相反,那么政府的違約風險就會比較大。其次是政府于BT項目的建設過程當中會給建筑企業帶來一些補貼與稅收等優惠政策,目的是在與減輕其資金壓力,但是因為BT項目的建設周期比較長,政府政策支持也會隨時間的變化而發生一定的變化,尤其是國家級別的大政策與法律法規出現了變動后,政府就會對優惠的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使得回購協議當中一些優惠的條件無法兌現,所以,建筑企業必須在政府決策之前就調查清楚政府信譽度的基本情況,并及時掌握最新的消息。

(三)掌握政府的財政實力與支付能力

在BT項目當中,政府的回購風險大部分是取決于政府所擁有的財政實力與支付能力,若其這兩種能力比較強,那么回購就更有保障,所以,建筑企業就要特別的關注和政府的財政實力與支付能力的各項相關指標。比如,要掌握好政府近些年來財政的總收入與財政收入的增長率及自給率等各項指標,由此來正確的把握現階段政府總體財政情況,與此同時還要計算清楚政府建設性的支出比例,通常情況之下,政府建設性的支出比例高,那么用在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支出的比例也就越多,進而對于BT項目的回購保障程度也就越高。除此之外,因為現階段大部分政府的負債率都比較高,那么在考察政府的實際支付水平與支付能力時還要根據當地GDP來計算出政府實際負債率,若其負債率越低,那么就證明政府對于BT項目的回購能力就更加的強,對于項目的保障能力也就越高越可靠。

(四)嚴格落實好政府的擔保制度

在BT項目當中,對于政府的回購保證與擔保,一般情況下都是建筑企業當中最為關注的核心內容,如果政府回購的款項無法落實到相應的地方或者發生違約的情況,那么就能夠把擔保的標物變現對建筑企業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所以政府單位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有效的加強建筑企業對BT項目的建設與實施信心,使得建筑企業可以積極的參與到更大型BT項目的建設當中。這就要求建筑企業首先在談判的過程中應該要求政府用現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當做是擔保的標物,同時處理好擔保和產權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并充分的了解一旦出現了保證責任時將權益置換變成現物的路徑與渠道。另外還需要政府賦予合法的保證憑據,比如,政府把回購的資金列入到財政的預算當中,出具銀行的擔保函等,確保擔保的回購具有相應的合法性。而因為BT項目建設的周期相對較常,使得回購期也相應比較長,而回購擔保物價值就有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改變而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這時建筑企業就要及時的跟蹤著擔保物價值的變化情況,從而有效的將回購的風險降到最低。

三、結語

綜上,BT項目的建設可以把大量社會資金在大型技術項目建設當中引進,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緩解政府因建設資金所帶來壓力,更有利于政府實施投資與建設,同時讓建筑企業獲取更高更大的利潤回報。但是因為BT模式的投資規模比較大,單單一個投資的項目就有可能上億元或者上百億元,并且建設的周期比較長,所以就比一般建筑的項目有著更大更多的風險,尤其是在政府回購的階段,因此,本文對于該問題進行的敘述與探討,望給相關的建筑企業提供有力參考。

作者:崔學中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