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綜述論文
時間:2022-01-08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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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是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發放、管理和運營的績效情況實施的審計監督。文章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特點,就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相關問題進行粗淺探討。
【關鍵詞】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相關問題
國家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繼續深化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基金審計,促進擴大社會保障規模和覆蓋范圍,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推進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審計主要以財政、財務審計為主,還未能全面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績效審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較少,缺乏一套完整的績效評價體系,影響和制約了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為此,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要轉變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思路,在加強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審計的重點要向效益性轉變,更多地關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機制性、體制性缺陷,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探索與實踐,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一、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現實需求
1.傳統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發揮作用的空間有限,績效審計勢在必行。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社會保險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社會保險基金出借、擠占、挪用、管理不善等違法違規現象日趨減少,因此應把社會保險基金的績效審計作為重點。以績效審計為主要方式,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與規范管理,掌握社會保險基金總體狀況,從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問題,促進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實現社會保障目標,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2.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實施績效審計。目前,全國較高的社會保險基金結余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運營風險,較低的社會保險基金年平均收益率又加大了基金的安全與貶值風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進展緩慢,地方財政解決未來負債的壓力較大。因此,各級審計機關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的基礎上,作出獨立客觀評價,提出可具操作性、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二、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
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主要通過對基金的籌建、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通常所說的“3E”)的審計,客觀反映和分析評價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在保護民生、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等方面所發揮的保障功能。
1.經濟性:指基金管理成本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以最少的投入實現目標。通過分析社會保險機構規模是否適當,人員數量、結構是否能夠滿足正常業務工作需要。對社會保險機構使用的日常經費和專項經費進行績效評估,減少管理成本。
2.效率性:指基金管理能夠獲得最大的效益,實現最優的投入產出比。運用工商、稅務的登記信息與社會保險的登記信息進行對比,確認單位是否應保盡保。通過將個人繳費信息與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情況進行比較,確認單位申報的個人繳費基數是否真實可信。比較基金支出類型與方式,查處違規支出,堵塞漏洞。分析基金平衡運行情況,研究繳費比例和支出范圍的合理調節給基金收支平衡帶來的影響。
3.效果性:指計劃目標完成情況是否實現了預期目標。關注社會保險是否起到基本的保障功能,是否承擔過多責任而造成社會保險不堪重負。關注社會保險對群眾的整體保障力度,通過對各類人群享受的社會保障的分析,分析社會保險的整體保障能力。關注覆蓋面,在制度設計上有無盲區。關注基金使用的公平性,查找社會保險制度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障人群和保障層次之間是否存在制度差異。
三、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主要評價指標
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來反映績效評價標準。定量指標是可以量化的、客觀的指標,具有評價的客觀性。定性指標是難以具體量化的、主觀的指標,得出的結論常帶有主觀色彩。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通常需要結合起來使用,以達到客觀公正的評價目的。
(一)主要定量指標
1.“經濟性”標準的評價指標
(1)基金支出財政負擔率指標: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所占比重,反映財力支出結構和保障水平情況。計算公式為:基金支出財政負擔率=基金支出總額/財政支出總額×100%。
(2)基金管理費用率指標:通過基金管理費用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額的比例來衡量基金管理成本高低情況。基金管理費用包括日常行政管理費用、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監管費用等。計算公式為:基金管理費用率=基金管理費用/基金收入總額×100%。
(3)實征率指標:衡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代征機構基金征收工作實際業績情況最主要的考核指標,反映了基金征收任務完成情況。計算公式為:實征率=基金實際征收額/基金計劃征收額×100%。
2.“效率性”標準的評價指標
(1)基金結余率指標:通過社會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額占當年基金支出的比重,反映支付風險狀況。理論情況是一般至少需要三至六個月滾存結余才能保證正常支付運轉。計算公式為:基金結余率=基金歷年滾存結余額/當年基金支出額×100%。
(2)基金收益率指標:衡量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到資本市場所獲得的收益額與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額的比率,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盈利能力水平的高低。計算公式為:基金收益率=基金收益額/基金投資額×100%。
3.“效果性”標準的評價指標
(1)社會保險基金生活保障系數指標:反映參保對象領取的社會保險金是否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開支,是否與平均生活水平相匹配,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特別是近幾年,我國連續調高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保障了退休職工生活保障水平。計算公式為:社會保險基金生活保障系數=參保對象領取的社會保險金/社會人均生活費用×100%。
(2)單位(個人)參保率指標:通過實際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個人)數與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個人)數之比,反映應參保對象是否都已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說明社會保險覆蓋面情況。計算公式為:單位(個人)參保率=實際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個人)數/應該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個人)數×100%。
(3)實支率指標:通過實際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總額與計劃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總額之比,反映支付水平的高低情況。計算公式為:社會保險費用實支率=社會保險費用實際支付額/社會保險費用計劃支付額×100%。
(二)主要定性指標
1.給付對象的真實性情況,反映領取社會保險金的單位人員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并符合領取條件,有無虛報、冒領行為。
2.給付水平情況,反映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是否按照統一的標準,有無任意擴大或縮小支付范圍。
3.信息獲取情況,反映參保單位和個人是否能夠隨時獲得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管理制度、基金管理成果等方面的信息。
4.參保對象滿意度情況,反映參保對象對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是否滿意、滿意的程度如何,以及滿意群體在參保總群體中所占的比重是多少。
5.社會保險金發放及時情況,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是否及時準確足額發放社會保險金,有無拖欠、截留現象。
(三)進行總體績效評價
首先,選取參照值,可采用同等社會經濟水平其他地區社會保險金管理部門的績效標準、本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績效的歷史水平或預算計劃的理想水平等作為參照。其次給各績效評價指標打分,根據各績效評價指標的重要性設置權重比,計算各評價指標的最終績效得分。最后,匯總計算總體績效得分,評價總體績效水平。
四、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面臨的難題
1.社會效益方面的評價指標體系難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器”。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社會保險基金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所以評價不能停留在經濟效益指標,應注重社會效益方面。而社會效益是很難用簡單的數據來直觀表示,許多通過民意調查、走訪座談等方式進行評價,帶有很大的主觀性與偶然性。這就造成評價指標很難量化,指標體系難以建立,很難對社會保險基金績效情況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2.受制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特點。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范圍和管理有著嚴格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法定性,基金本身可以調控的余地不大。如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按規定只能存定期或購買國債,使得基金增值的空間非常有限,審計進行績效評價失去了目標和抓手,提出審計建議具有一定難度。
3.審計獲取和分析數據口徑不統一。績效審計需要大量的內部和外部數據進行分析,但目前與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相互之間信息溝通不夠順暢,各自的統計口徑不統一,審計很難對此加以判斷并予以取舍。審計對此同類數據無法進行準確對比,削弱了績效審計分析的力度。
4.審計人員能力水平還未完全適應。績效審計的復雜性和專業性,需要具有各種知識結構的審計人員參與,如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法律專業和計算機專業等方面的人才,而現今的審計人員大部分是以財會專業為主,對公共資源使用的審計顯得力不從心,站在較高層次上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一些宏觀性較強的審計建議顯得勉為其難。
五、破解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難題的對策
社會保險基金與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各級審計機關要繼續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加強績效分析,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健康高效向前發展。
1.收集、研究、分析績效審計涉及的資料。包括國家社會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基金的收支范圍和管理流程,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制度、部門之間的協調制度、基金征繳和發放的計算機聯網制度等。研究分析基金管理運營中的薄弱環節,判斷制度不健全可能產生的漏洞。對基金的會計報表、統計報表上涉及的一些指標數據進行分析評價,注重社會效益指標的分析與評價,特別是民意調查、走訪座談對象的選取要帶有一定的普遍性與覆蓋面,問題的提出要切合實際。政府要從政策層面上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部門的業務數據提出總體規劃要求,以便于分析對比。
2.做好兩個結合,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的質量和效率。一是事后審計與事前、事中審計相結合。前移審計關口,通過計算機聯網系統,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連續跟蹤監控。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和其他審計相結合。深入基層進行延伸,采取座談、調查表等方式,發現面上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充分利用財政同級審和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成果,多角度觀察審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狀況。
3.嚴格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隨著社會保障體系和制度的不斷變革,國家審計必須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社會保險基金審計要在深度和廣度上提高質量,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準則和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依靠審計規范化和審計質量控制,保證每一項審計都能夠按照既定的目標、步驟、程序、質量去實施,規范審計行為,嚴格依法審計,減少審計風險,切實提高審計監督力度。
4.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能力。通過組織培訓、開展自學等辦法,使審計人員不僅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還具備各種現代經濟知識,提高計算機應用能力,了解和掌握社會保險的最新發展態勢,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真正使社會保險基金績效審計能夠站在較高層次從管理、制度和體制等方面發現和揭露問題,查找深層次的原因和根源,向政府和有關決策部門提出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為宏觀決策提供服務,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參考文獻】
[1]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S].
[2]審計署.關于加強地方審計機關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監督工作的意見(審社發[2007]30號)[S].
[3]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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