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披露的概念
時間:2022-03-07 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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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述評
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披露問題進行了研究。如LeeBurke和JeanneM.Logsdon(1996)認為,應從戰略上重新定位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把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一項長期投資,而不是當期的成本或費用,研究旨在更好地評估社會責任活動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可以使企業、社會均受益[4]25-29。近年來,許多學者熱衷于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實證研究。Carol(1994)使用問卷調查方法,研究了壓力集團對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影響,研究表明,壓力集團是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他們認為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非常不足[5]。HeleddJenkins和NataliaYakovlva(2005)通過對全球十大礦業公司的調查研究發現:盡管報告的模式和內容不一,但披露社會責任和環境信息成為他們的共同舉措[6]。
我國財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體系,其中第九項“社會貢獻率”和第十項“社會積累率”是評價企業社會效益的指標,社會責任會計自此受到有關方面重視。2007年12月28日,中國首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南———《國家電網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指南》在北京,為全面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標志著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步入規范化階段。復旦大學張文賢教授通過向國內知名會計學家進行調查,來研究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現狀。廖洪主編的《會計理論及其應用分析》中,從會計與國際接軌以及企業需求的角度,對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問題進行了探討[7]。殷格非從全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入手,結合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經驗,對報告編制的組織、撰寫、設計、等各個環節逐一進行詳細的介紹和論述。這填補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領域的空白,是我國首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撰寫指南,對報告編制實踐具有指導意義[8]。
明確社會責任會計的內涵首先應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劉剛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責任將經濟責任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及慈善責任,這種觀點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基本上與企業責任等同起來,導致企業社會責任內涵過于龐大,在一定程度上模糊甚至掩蓋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濟責任可能出現的矛盾;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與企業經濟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強調企業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時,必須采取行動以保護和改進公眾利益[9]。本文采納狹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指的是企業在創造物質財富、滿足投資人利益的同時,還要承擔對企業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關于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陽秋林(2005)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是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和手段,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及其履行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以便向相關利害關系人提供有用的社會責任信息,其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社會效益[10]。這一定義比較符合我國實際。
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分析的理論基礎
1.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迫切性
(1)避免環境進一步惡化要求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生態環境問題,成為經濟增長的副產品[11]。但是,當人們的環保意識和公眾意識被普遍喚醒后,那種一味追求利潤、不顧社會責任的企業將難容于社會,因此,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必須兼顧其社會責任,以負責的態度處理企業的社會問題。要反映企業完成社會責任的實際情況,傳統會計顯然不能勝任,只有盡快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并借此揭示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才能滿足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2)市場經濟呼喚企業社會責任并要求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作為社會和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應通過自身的努力,盡可能多地為公眾、為社會盡一份責任,并將自己努力的成本和效益公允地予以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加需要社會責任會計,它一方面要求企業如實反映自身履行法律規定的社會責任的情況,另一方面要求反映企業對公共道德、公眾利益等社會責任的關注和努力程度。這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社會形象,從長遠看,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
(3)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并披露信息是實現會計目標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對會計目標的描述包括:①作出關于利用有限資源的決策,包括確定重要的決策領域與目標;②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一個組織內的人力和物力資源;③保護資源,并報告其管理情況;④有利于履行社會職能和社會控制[12]。顯然,第四個目標要求企業促進其社會職能,以使企業的社會目標得以實現;而前三個目標的內涵也包括了社會資源配置、人力資源利用、環境污染、工作安全等屬于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目標。可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是傳統企業會計的邏輯拓展,尤其是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要真正實現企業會計目標,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并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已刻不容緩。
2.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2ponsibility,CSR)信息披露分為3個階段:一是導入階段(1996—2000年),中國企業不得不被動地接受來自國外的CSR要求;二是觀望階段(2001—2004年),中國的學術機構、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開始對CSR進行深入的研究,試圖促進CSR運動在中國的發展;三是參與階段(2005年至現在),因擔心遭受經濟制裁、貿易壁壘以及出于自身可持續發展的愿望,政府放棄了原來被動觀望的態度,積極參與到CSR運動中來,至少有了參與的姿態,甚至采取了一定措施[13]。深圳市于2006年在全國率先制訂了《深圳市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我國的一些上市公司也相繼自愿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如國家電網公司分別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國石油股份公司也于2007年首次社會責任報告[14]。媒體也通過輿論宣傳,增加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動力,如《光明日報》通過“公益報告”專欄,全方位報道了跨國公司和我國大型企業的社會責任情況。
由于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目前企業基本沒有單獨反映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指標,只有“社會貢獻率”和“社會積累率”兩項指標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關:其一,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其二,社會積累率=上繳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包括工資、勞保退休統籌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利息凈支出額、應交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等各種稅金及附加費和上繳凈利潤等,但這些僅僅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我國現行用于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事務的法規主要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包括財政部的相關準則與會計法規、中國證監會的由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執行的信息披露規則和準則。總體看來,我國尚未制定企業披露社會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而只在規范報表的相關項目中包含了這方面的信息。
可見在我國現階段,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以及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情況都有了明顯的改善,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5],因此,了解廣大財務信息使用者對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到底處于一種什么狀態,就成為會計理論工作者非常關注的問題。
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的調查分析
(一)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認定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就是那些需要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及其后果作出反應的社會群體。在眾多關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社會群體中,可以把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劃分為企業內部和企業外部兩大類:企業外部的信息需求者主要包括債權人、政府及相關部門、供應商、潛在投資者、經銷商、消費者、企業職工(雇員)、社區居民和社會公眾等;企業內部的信息需求者主要是指企業管理者[16]。他們需要以既往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作基礎來制訂財務和社會責任預算,向社會揭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
(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調查
本次調查的對象包括機構投資公司、環保組織、政府人事部門、社會福利機構、經銷商、消費者、企業職工、社區居民以及社會公眾。在本文中,機構征詢范圍為遼寧省各地機構,個人信息使用者征詢范圍是沈陽市的社會公眾。
本次調查采取問卷形式。對于機構投資者,隨機抽取100家機構并將問卷寄給其負責人;對于個人使用者,采用當場發放問卷、當場收回的方式征詢意見。對機構投資者共寄出問卷100份,收回37份,其中35份回答有效;對個人投資者發放問卷100份,收回100份,問卷全部有效。
(三)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及調查結論
通過對問卷的統計分析,可以了解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
1.使用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情況
投資者是否需要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調查結果表明,有69%的機構和24%的個人投資者表示“非常需要”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而且需要的評價值分別為1131和1179,說明機構投資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程度高于個人投資者(見表1)。
2.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目前,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還未制定出嚴格的標準和固定的披露模式,企業在披露自身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時候比較隨意。調查結果表明,有63%的機構和22%的個人投資者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非常必要”,而且需要的評價值分別為1145和1188(見表2)。
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投資者認為企業當前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沒有統一的模式,不利于企業報告之間信息的比較,所以非常迫切地希望國家能夠盡快制定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統一模式,其中機構投資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程度高于個人投資者。
3.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內容構成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包括的領域很廣,按所屬的社會責任類別不同,可將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分為5種類型。調查結果表明,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主要內容的需求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而且對信息內容的重視程度也異常相似。按機構投資者重視程度,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分別是:①在產品和服務上對消費者履行社會責任的會計信息;②對企業職工履行社會責任的會計信息;③承擔改善生態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方面的責任而產生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④因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未能履行社會責任而承擔罰款支出的會計信息;⑤承擔公益和社會福利方面社會責任的會計信息。個人投資者僅僅對④和⑤的重視程度與機構投資者有差異,其他情況基本相同(見表3)。
4.使用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從調查結果來看,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我國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質量并不很滿意,大多數人認為企業普遍存在會計信息失真,披露不及時、不充分等現象,具體結果見表4、5。相對來講,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者更認為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存在不真實、不客觀的現象,因為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者更有能力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故能較客觀地評價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企業外部信息的使用者除了投資者之外還有很多,他們雖然不僅僅依靠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作出投資決策,但也與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為了體現實證研究的客觀性和全面性,筆者除了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最大需求者———投資者進行調查分析之外,對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也進行了問卷調查,以客觀地呈現他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情況。在表6中,筆者把這些利益相關者分為信息的機構使用者和信息的個人使用者,其中機構使用者包括國家人事部門、社會福利機構、環保組織、供應商等,個人使用者包括消費者、公司職員、社區居民和社會公眾等。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機構使用者更加關注與自己部門利益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從國家宏觀的角度考慮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而個人使用者則更關注有關自身利益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這是和每個受調查者的身份和所處地位有關的,但這兩類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都比較感興趣,只是對某種信息的具體關注程度不同而已。
5.調查結論
(1)我國的投資者在以往注重企業盈利能力和成長能力的基礎上,已經開始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說明企業的社會責任越來越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重視,相比而言,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者更加關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
(2)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缺乏統一的模式,導致各個企業披露信息的內容和形式混亂,使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某種程度上缺乏可比性。
(3)我國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內容的需要大致相同,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與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息息相關,不論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越來越需要了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4)除投資者之外,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也對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感興趣,并且越來越關注這類信息的披露,這對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起到了監督和輿論導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