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利弊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7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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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利弊研究論文

一、會計委派制的由來

1998年1月22日閉幕的中紀委二次全會提出“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進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會計委派制是指實行兩權分離的企業由企業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會計人員的一種管理制度。會計委派制是和會計任命制相對的,它的主要特點是企業的主要會計人員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涉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也就是說,主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是由經營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預。會計人員委派制是一種全新的會計管理模式,這是解決目前會計領域出現的一些問題的有效舉措,有的地區已經采用,并且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因此,為會計委派制叫好的人越來越多,但筆者認為,會計委派制畢竟是一種新生事物,有待于實踐的檢驗,對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為了使會計委派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對它的利弊應做一個全面的分析。

二、會計委派制的優點

l、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維護所有者的利益。時下,假發票、假賬、假報表到處可見,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非常普遍,這無疑增加了報表使用者決策的難度。企業造假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利益驅動,有的企業為了本部門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犧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利益,使企業的資產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會計委派制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良藥,這也是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初衷。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防止虛假的會計信息,防止所有者權益受經營者的侵犯。

2、會計委派制有效地擺脫了會計人員與單位之間的依附關系,使會計人員的工作相對獨立。我國企業現在實行的會計管理制度是任命制,會計作為一種管理活動直接依附于企業,會計人員成為企業的一員,財經營者存在著利益和職業上的依附關系,這勢必造成會計監督的不力.而會計委派制使會計人員擺脫了與單位的這種依附關系,能夠相對獨立地工作,能夠依法大膽地抵制企業的不合法行為,使會計工作進入一個良性的循環。

目前,有的人把會計委派制當作醫治會計信息失真的靈丹妙藥,這未免有些病急亂投醫之嫌,我們座一分為二地看問題,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應到它的弊端。

三、會計委派制的缺點

1、會計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據。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會計人員應采用委派制,盡管<會計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但只是規定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工作,并沒有規定企業的會計人員須由財政部門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應強制企業執行。

2、會計委派制與現代企業制度相背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改革的方向,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政企分開,要求政府部門為企業提供一個寬松的經營環境,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應該有自主的經營權,當然也應有會計人員的任命權。而會計委派制將會計人員的任命權集中到了政府部門手里,不利于政企分開,不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勢必會拖企業改革的后腿。

3、會計委派制不利于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會計的職能有核算、監督、預測、分析、決策,而會計委派制使委派的會計人員與企業格格不入,只強調會計的監督,弱化了會計的預測、分析、決策等其他職能,使會計這一領導的參謀沒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會計管理職能的發揮。

總之,會計委派制盡管對于防止會計倍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對會計本身的發展不利,而且在實踐中存在諸多難度比如由誰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實行中一定要權傷利弊,三思而后行。

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思考

一、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好處

筆者認為,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有以下幾點好處:

(一)不影響企業按照《企業法》、《公司法》自主經營,企業的一切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

(二)財會人員依然歸企業任用和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合法職權也未受到影響和削弱。財務總監只對任用會計人員的合法性、公正性進行監督;只要不對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歧視和打擊報復,財會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就不會削弱。相反地,,由于有財務總監的合法支持和專業指導,財會人員的作用會得到進一步發揮。

(三)由于財會人員的職能和地位沒有改變,財會人員對企業的負責精神和對國家負費的精神,也不會受到影響,財會工作水平只會提高不會降低。

(四)會計人員仍由企業聘任,可以解決會計人員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許多實際操作困難,例如人員調動管理及其工資福利、住房等困難。

(五)實行統一委派財務總監制度,可以解決企業會計監督職能削弱、會計信息失真、國有資產流失和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等問題。二、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

財務總監作為國家派駐企業的代表,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在財務監督和會計核算兩方面開展工作。

(一)職責:

1、協同企業負責人按照自家有關切定,組織財會人員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

2、協同企業負責人組織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業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3、會同企業負責人建立健全各項內控制度,監督企業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方針政策。

4、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決策、長期投資決策、財務成果分配決策,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全面經濟核算活動。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財會機構的設置、財會人員的配備和會計專業職務設置、聘任方案,會同企業負責人組織實施。組織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績考核,支持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二)權限:

1、企業在制定各項投資、資本運營、利潤分配、虧損彌補方案時;財務總監有權參與決策。財務總監因故未能參與時,企業負責人應及時在會后向其通報,并征求其對決策的意見。對財務總監提出的異議,企業應及時重新再議;如意見無法協調統一時,應及時報請上級委派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2、有權依法參與財務收支審批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總監審查同意,并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會簽后方可開支。定期檢查財務收支計劃執行狀況,并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財務總監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財務收支活動,有權制止或糾正;制止、糾正無效或與企業負責人發生意見分歧時,報請上級委派部門仲裁處理。

3、有權依法監督檢查企業的日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應的處理處罰權。

4、會計人員的聘用、考核、晉升、調動、獎懲、財會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兔必須事先征得財務總監同意;未經財務總監同意,企業不得擅自決定;如有不同意見,無法協調統一時,報請上級委派部門處理。

5、企業的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總監審核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協議),事先應征求財務總監認可。

三、委派財務總監工作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政府委派部門可根據企業的大小及工作量的輕重,給財務總監增派若干名助手。

(二)實行工作匯報制。財務總監要經常主動向委派部門匯報工作,每月提供企業經濟活動狀況的專題報告,重大問題隨時請示匯報。凡是國家委派了稽察特派員的,還應向稽察特派員匯報工作。

(三)實行回避制。不要將選聘的財務總監派往其原來工作的單位,不要派往其親友任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單位。

(四)實行輪換制。財務總監的工作單位以每3年輪換一次為宜。

(五)實行定期考核制。

(六)實行公開選拔制。

會計委派制能夠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嗎

一、會計委派制的由來

1998年1月22日閉幕的中紀委二次全會提出“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進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會計委派制是指實行兩權分離的企業由企業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會計人員的一種管理制度。會計委派制是和會計任命制相對的,它的主要特點是企業的主要會計人員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涉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也就是說,主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是由經營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預。會計人員委派制是一種全新的會計管理模式,這是解決目前會計領域出現的一些問題的有效舉措,有的地區已經采用,并且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因此,為會計委派制叫好的人越來越多,但筆者認為,會計委派制畢竟是一種新生事物,有待于實踐的檢驗,對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為了使會計委派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對它的利弊應做一個全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