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所得稅費用影響論文
時間:2022-07-22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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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企業變更會計原則、計量基礎與會計處理的方法都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變更會計政策所形成的影響數全部屬于暫時性差異,而暫時性差異只影響所得稅費用,不影響應交的所得稅。由此可見,在追溯調整法下,會計政策變更無需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進行調整,只需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來調整其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現舉例分析如下。
例如:由于試行新會計準則,某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將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由2006年年初使用的后進先出法改為先進先出法。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為先進先出法。該上市公司2006年實現的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2006年存貨期初余額為100萬元,后進先出法下銷售產品的成本為40萬元,先進先出法下銷售產品的成本為25萬元,所得稅核算方法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所得稅率為30%,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兩種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比較分析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會計處理的差異,并進行會計政策變更的賬務調整。
一、解析過程
(一)后進先出法
1.利潤總額=1000-40=960
2.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5
3.應納稅所得額=960+15=975
4.應交所得稅=975×30%=292.5
5.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發生額=15×30%=4.5
6.所得稅費用=292.5-4.5=288
7.凈利潤=960-288=672
8.盈余公積=672×10%=67.2
9.未分配利潤=672-67.2=604.8
10.會計處理:
(1)借:主營業務成本40
貸:庫存商品40
(2)借:所得稅費用288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4.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92.5
11.資產負債表
(二)先進先出法
1.利潤總額=1000-25=975
2.暫時性差異=0
3.應納稅所得額=975
4.應交所得稅=975×30%=292.5
5.所得稅費用=292.5
6.凈利潤=975-292.5=682.5
7.盈余公積=682.5×10%=68.25
8.未分配利潤=682.5-68.25=614.25
9.會計處理:
(1)借:主營業務成本25
貸:庫存商品25
(2)借:所得稅費用29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92.5
10.資產負債表
11.利潤表
二、采用后進后出法和先進先出法的分析、比較經過分析比較可以看出,后進先出法比先進先出法多轉成本15萬元,多沖銷存貨15萬元,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5萬元,少確認所得稅費用4.5萬元。兩種方法下應交的所得稅均為292.5,所以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應作如下會計調整:
1.借:存貨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
2.借:所得稅費用4.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4.5
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5
以上三筆可歸納為一筆,即:
借:存貨1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4.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5
4.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5
貸:盈余公積1.05
經過調整,表5中2007年調整后的年初數和表6中2007年調整后的上年數均與2006年初該項業務初次發生時,就采用先進先出法所提供的報表數據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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