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思路及經驗

時間:2022-11-03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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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思路及經驗

【關鍵詞】土地整理環境友好生態環境保護

【摘要】論文論述了土地整理及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的概念、意義,總結了國內外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思路經驗,并對我國傳統土地整理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負效應進行了系統分析,提出了解決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具體措施。

現階段的土地整理建設在充分利用土地整理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積極探索保護土地整理本意中所蘊藏的生態效益。

本文結合我國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保護的現狀,從生態學的角度對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做了全面的思考,旨在實現土地整理由單純的數量管理向數量、質量并重及生態管護的轉變,重點發展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促進土地整理與生態系統、生態景觀的和諧統一,以確保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一、土地整理與環境友好

1、土地整理的概念內涵

土地整理(LandConsolidationorLandRe-arrangement)的準確定義在國際上尚未統一確定,該詞最早源于德國和瑞士,隨后法國、俄國、加拿大等國也開始提及,“土地整理”在日本被稱為“土地整治”,在中國臺灣被稱為“土地重劃”,我國與之相對應的表達有土地整治、土地改良、土地治理和土地調整等。

1999年,土地整理作為一種以補充耕地指標、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為主要特征的國土整治措施被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此該名稱被正式確立。盡管不同的行業對土地整理的準確內涵尚未達到一致,但現在公認的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或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其內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2、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的內涵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土地整理的內涵也不斷擴展,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就是新時期下響應黨中央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號召應運而生的,該類型的土地整理要在實現傳統土地整理內涵的基礎上,達到保證土地的可持續發展、生物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穩定的目標。

環境友好是以自然資源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基本準則,以環境保護為社會底線,實現以人為本的人地可持續發展,它在經濟上表現為以最低的資源代價實現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在政治上表現為綜合運用行政、經濟等各類手段解決民生問題。環境友好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它需要滲透到社會活動的每一個領域中,土地整理活動也不例外。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就是要把土地整理項目區作為一個整體、一個系統來綜合考慮,使整理后土地整理項目區在保護當地的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的基礎上實現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3、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建設的意義

首先,開展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就是要引導土地整理向生態意義的土地整理方向發展,即在土地整理的過程中增強環境生態效益的評估力度,從真正改善整理區人民的生活環境質量的角度出發,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最終實現土地可持續發展。

其次,開展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可以使生態環境建設避免因土地的不合理開發而造成的損失。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所倡導生態環境建設是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系統工程,尤其是對生態環境脆弱區開展環境友好型進行土地整理,不僅有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區域生態平衡,更有利于子孫萬代的繁衍生息。

最后,開展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新農村建設是國家“三農”政策的核心,而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實施新農村建設的有力手段,而其中開展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是整個農村土地整理的關鍵所在。由此可見,在農村土地整理中注重人與環境的和諧共處有利于促進農村“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的長遠發展。

二、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研究現狀

1、國外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思路探討

(1)德國的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之路。德國的土地整理活動是在專門的官方機構的指導下,在地產主、公共利益代表和農業職工代表共同參與的情況下,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一種經濟活動。土地整理官方機構在州、地區及基層均有設立,其中州為最高權力機構,它對州范圍內的土地整理機構的設置和土地整理范圍的劃定具有決策權。土地整理由參加者聯合會具體執行,但參加者聯合會必須在土地整理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并主要承擔組織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還實施必要的土壤改良,負責土地整理有關經費的籌措和使用以及完成土地整理局不承擔的其他任務。

(2)荷蘭的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思路。一直以來,荷蘭的土地整理活動并不是孤立的行為,從其產生時,就與土地復墾以及水資源管理等一些生態保護活動緊密相聯,尤其是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土地整理作為農業結構調整和擴大農用地面積的一種有效手段,為政府所重視和推廣。

2、我國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建設現狀

我國的土地整理事業盡管起步較晚,但土地整理的實踐工作已取得很大成效,據統計,到2010年全國將通過土地整理補充耕地總面積為165.87萬hm2。不可否認的是,現階段的土地整理的范圍和深度還嚴重落后于發達國家,大多數土地整理項目尚處于重視完成“占補平衡”和“總量平衡”這兩個硬任務,忽略對耕地生態環境保護,有時即使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大多也只是在田間道路兩旁,人工營造防護林的初級階段。

三、土地整理的生態環境負效應

目前,土地整理主要包括未利用土地開發、耕地綜合開發利用及土地復墾三大類。三類土地整理活動必須保證各個環節科學合理,否則會對耕地自身的生態環境和除耕地以外的區域生態環境產生負面的生態環境效應。各種整理活動可能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如圖1所示。

圖1土地整理類型及可能導致的生態環境問題

1、農用地整理可能帶來的環境負效應

農用地的整理可能涉及到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零星耕地的歸并和田、水、路、林、村規劃與改造,這都有可能導致農田生態景觀異質性減少、破碎度減小,從而破壞農村自然生態系統的連貫性,引起氣候因素、水資源和水文狀況的變化。此外,農田整治中通過改變土壤理化性質而改良土壤的方式,通過使用農膜、農藥、化肥而提高耕地生產效率的方式,均有可能引發耕地污染、地下水體污染及地力下降等環境及耕地質量問題。

2、未利用土地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負效應

現階段,開發未利用土地是實現耕地數量的占補平衡的有效手段,但在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和本來就存在嚴重生態環境問題的區域采用該方式增加耕地需要特別謹慎,如果開發不合理,將可能導致土地整理項目區及其背景區域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及土壤鹽漬化等生態災害,甚至可能引發諸如自然淡水體減少、水質下降或富營養化、水生物減少、水文環境惡化等外部環境問題。

3、土地復墾可能帶來的環境負效應

土地復墾是綜合利用土地生態學、土地經濟學、環境科學、土壤學及區域規劃等理論,對需要重新利用的土地進行恢復、綜合整治的過程,包括工程復墾和生物復墾兩個過程。不同類型的土地復墾可能引發不同的生態問題,如礦山廢棄地復墾若使用污染的客土可能引起耕地二次污染,災害地復墾可能引起抗災害能力減弱,建設施工破壞地復墾可能引起土地的污染及地力下降等。

四、解決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中存在問題的具體措施

1、政策措施

(1)制定完善的土地整理法律法規。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是一項涉及到國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者乃至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綜合性活動,這些利益的實現與維護都必須要有整套完備的法規政策體系才能得以實現。此外,土地整理中土地整理區的選定、土地整理項目的申報、實施及實施后的監督管理都需要有章可循,有案可查。因此,制定完善的土地整理法律法規是解決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問題的有效保障。

(2)實施各部門環境友好一票否決制。土地整理是一項涉及社會、經濟、環境以及資源等諸多因素的社會活動,參與的部門和行業較多,在規劃和實施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問題難免意見不統一,這就需要一個統一約定的環境友好決策權來保障土地整理中生態環境的切實利益。因此,實行各部門環境友好一票否決制是保障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順利實施的有力措施。

(3)嚴格把關環境因素可控性。土地整理工程涉及到地質、地貌、土壤、植被、大氣、水文、氣候等諸多環境因素,各類因素在不同項目區內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同。不論項目區如何變換,必須嚴格把關環境因素可控性,對于可控的環境因素,在各個環節里進行控制;對于不可控環境因素變化,盡量不進行土地整理,做到實事求是。

2、技術措施

(1)加強項目區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在土地整理中,要堅持環境友好的思想,并在項目區選址、可研、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貫徹和落實。對項目區的選址要嚴格按照坡度在25度以下,地質條件穩定,土壤適合農作物生長的要求進行,此外還應具備可用的農業水資源和農業生產活動承載力,并且適宜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在項目選址完成后,要把環境友好問題作為可研和規劃設計階段的重點來考慮,并在可研報告中用單獨的一章對規劃環評進行闡述。

(2)重視土地整理的區域差異。首先,對于經濟發達、土地利用率高和人地矛盾尖銳的東部地區,要充分利用經濟優勢大力推進農業改革,為現代化農業發展創造條件,重點挖掘農地內部潛力,提高耕地質量和耕地經營規模水平,與此同時要積極推進非農用地整理,提高低效非農用地的使用效率,以減輕非農建設用地對農地的壓力。其次,對于土地利用率較高、社會經濟發展中等的中部地區,要切實注意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在進一步加大農地整理力度的同時,注重農地整理的數量向注重農地質量轉變。

(3)嚴格土地整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土地開發整理必須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切實貫徹落實土地開發整理與生態建設相結合。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嚴格做好項目的規劃環評工作,在環評中,應把握好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只能在相應的規劃區域范圍內開展,規劃環評不僅要考慮該項活動對整理項目區環境的影響,還要做好其對項目區所在背景區域環境的影響。

3、社會措施

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要想在全國范圍內持續深入地開展下去,就必須獲得公眾的支持。可以說,公眾參與是實施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最堅實的群眾基礎。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工程建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眾生活質量的同時,改善公眾生存空間。公眾參與到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項目中,即有利于公眾切身利益的維護,又有利于體現土地整理項目決策的合理與公正,從而實現公眾所追求的“有限的政府權力與有效的公眾責任”。

五、結語

環境友好型土地整理就是要求我們必須要以一個整體觀念、全局觀念和系統觀念,對整理規劃和實施的各個環節、工程建設系統的內部和外部的各種相互關系做到充分考慮,要摒棄單純注重耕地面積增加而忽視系統內其他要素的改變對周圍生態景觀的不利影響的傳統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