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倫理學可持續發展論文

時間:2022-05-06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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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倫理學可持續發展論文

1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

1.1以人為中心和以整體環境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

應該說,目前的以人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與以整體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是又很大差別的。進一步發展規劃倫理學,事實上意味著將以往的以人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擴大到以整體為中心。也就是說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變化是有利的。因此,就倫理學的發展年限看,人與自然必須在和諧發展的基礎上人,并且要受到這一原則的修改,檢驗。從這個意義上說,提出和建設整體規劃倫理學,就是要為未來的新型倫理學尋求更全面,更堅實的理論基礎,它預示了倫理學的一場變革,由以人為中心轉變為以整體環境為中心,從個體到整體,從局部到全局。

1.2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

譬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論原則是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這個理論原則發展的前提是公平發展,目的必須用這個基本原則來實現。因此,要使規劃倫理學能夠可持續發展,就需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來尋求價值論的根據,并指出相應的道德倫理規范。由此可見,只有拋棄那種以人類利益作為唯一的、終極的價值目的的以人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觀點,才有可能建立起新的價值尺度,即以人與自然界的和諧作為最高價值尺度的以整體規劃為中心的觀點。人類中心論認為:關注環境的主人,是保證整體規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基礎;人不能有不合理的利益和需要,環境是人類滿足需要的重要理論依據;第一,人的自由體現在對環境的不斷掠奪和改造。這類想法作為特定時代的聚合物,在這種特定的條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一個根本的缺陷還是存在的,就是人與整體環境和諧相處,相互制約的關系的忽視,人類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整體規劃的可持續發展為第一要素,而自然本身又是一個有著復雜的內部關系的有機體,如果要這個有機體持續向外部提供資源的話,在每一段時間內,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所能提供的資源都是有限的數量,一旦超過這個數量,整體規劃本身的連續性就會遭到嚴重的破壞,最終會導致損害到人的切身利益。也就是說整體規劃對人類的活動有一定的制約性。

1.3人對自然的權利和義務

一方面,利用自然的權力人是有的,可以通過改變整體環境的自然資源,來滿足人自身對規劃的種種需要,但這種權力的前提基礎是必須不改變自然界的基本秩序;另一方面,整體規劃存在的事實我們人類必須尊重,必須保持整體規劃的穩步發展,在發展可持續發展環境的同時也需要給予一定得彌補。此外,權利和義務是一種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關系,其整個生態的和諧發展才是其最終的目的和結果。

2可持續發展的倫理學的意義

從倫理學的價值論根據來說,綜合以整體規劃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的邏輯結論,在于建構關懷自然生態系統價值的規劃倫理學。在這里,自然界和人類均有自己的內在價值,為了有助于雙方的價值的生成,在人和自然的關系中就必然地存在著相互為工具價值的關系,二者的價值就在實際上生成自然生態系統的系統價值是互補的。這需要,在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道德倫理關系中,不存在彼此的殘害,只有彼此的生存和諧。

2.1以整體城市規劃的價值

一方面,它汲取了生命中心論,生態中心論等非人類中心主義關于“生物———生態具有內在價值”的思想,認為工具價值和內在價值,整體規劃都是同時存在的,但整體規劃本身不能把內在價值高于自身,而把人與整體環境和諧統一發展作為其整體反應。那么,因為人和整體自然環境是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那么,人類也好,自然也罷,都需要得到應得的倫理道德關懷。另一方面,可持續發展規劃倫理學在人和整體環境和諧統一整體價值觀的基礎上,承認一種作用是存在的,承認人類在這個統一的規劃整體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主導的地位和重要的管理的地位。這樣,就減少了以整體規劃為中心在實踐中所帶來的困難,使之的適用性更加得以凸顯。

2.2規劃倫理學真理

如果說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暗示著科學真理,對我們這一代人以及后若干代人來說還顯得有點陌生,不那么容易接受,那么在未來世代中一定能夠成為一項公理,成為人類行為的標準準則。概括說來,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應該是一個經久不衰的熱點話題。現行的經濟準則,國家利益原則以及建立在彼此基礎上的國際關系體系已成為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性障礙。正是由于存在著這些不合理的現實,所以致使處于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對于可持續發展規劃倫理學的理解有很大差異。對于大多數發達國家來說對其構成最大的威脅時全球環境惡化帶來對其發展的阻礙,而環境安全問題才是發展中國家考慮的側重點。可以預料,在未來若干年里,人類現行的發展模式將對環境造成更大的破壞,環境問題將成為國際爭端的焦點,原因很簡單,盡管人類已經意識到危機的存在,還沒有親身體驗這種危機的毀滅性。

3結語

作為建筑師,我們應該努力造就社會力量,使規劃倫理學得到可持續的體現,最高目的是讓一個更合理,更有發展更前衛的文明城市的到來,使這個文明城市的到來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從這一點上說,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倫理學能夠在未來的世界中,推動人類發展的行為。

總之,人與自然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從來都是雙向的或相互的,有理性的文明人在對待自然界和城市的關系中,應當遵循“得其應得”和“給其能給”的倫理原則;同時,整體環境不僅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場所,而且也是整體環境被發展的主宰因素。因此,作為城市主體,它對于人和自然界也應該遵循“得其應得”和“給其能給”的倫理原則,而不能從自身單方面的利益出發,把某些有害于人或城市的東西強加于對方。說明其基本原則應當是發展以整體規劃為中心的倫理學,其基本要求是建設生態節能整體環境。作為建筑師,我們有資格更多地考慮以整體規劃為中心的建筑設計,在考慮環境問題的時候,以人為中心的規劃倫理學觀念要擺脫掉,也要合理有效地利用整體環境的自然資源,進而達到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必要。也就是說就是要轉變舊有的以人為中心的觀念,要從原有的以人為中心轉變為以整體規劃為中心。由于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不是硬性的是具有柔軟的彈性,所以,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倫理學需要走一條完善成熟的道路,并且需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理論上的逐漸成熟也是必需品,而且逐漸摸索在實踐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升,即穩中求升,不斷探索。只有當人的選擇同時尊重和包容自然選擇的同時,才能是規劃倫理學達到可持續發展。

作者:孫月汪海鷗單位:遼寧科技大學建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