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向現代企業制度轉換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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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代企業制度及其產權治理結構
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是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國際化的條件下,適應現代化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財產關系大裂變”為理論支柱,以法人產權制度為主體,規范企業各方面基本經濟關系,從而使產權得以高效運作的制度體系。現代企業制度是對應于古典企業制度而提出的范疇,本質上它是一個包括豐富歷史內涵的概念。現代企業制度與古典企業相比,區別在于其存在的生產力基礎、生產的社會化程度不同,因而其產權構造不能不發生諸方面權能社會分解。在委托—制下,財產權利諸方面權能的主題相應多元化,出現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間的目標、動因、利益、權力、責任的差異,相應地便產生了所有權、法人產權、經營管理權之間的分離和矛盾,因而也就特別需要建立相應的不同于古典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
現代企業產權治理結構的最大特征是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早在20世紀20~3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就已經注意到兩權分離的趨勢,并作了大量的研究,影響最大的當屬伯勒和米恩斯,他們合著的《現代公司和私有制》一書系統地對大公司制度作了統計分析,認為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公司的股權分散更為廣泛,兩權分離更為明顯,同時他們還發現由于股權的分散化,占有少數或不占有股權的專職經理也可控制公司。該書還強調公司管理人員的行政權比股東的私人財產所有權更重要。
現代企業產權結構中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后,有可能使管理階層的行為與股東要求相去甚遠,甚至還可能產生經理趁機貪污、作弊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因此如何控制經營者行為,調動他的積極性,使他按所有者即股東的利益要求去行事,成為一個重大的問題,西方學者對此也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最著名的機制設計理論就是委托理論。
2委托———理論
“問題”的解決實質就是降低由企業家職能分解引致的成本,將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在委托人與人之間進行適當的分配,設計出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相對應或匹配的“激勵合同”。委托理論就是針對“問題”的有效的治理機制設計理論,這一理論針對委托者與者之間的信息分布不完全或不對稱的特征,提出了一套原理和方法用以知道委托者設計最優機制即以契約表現的最優規則謀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其目的是設計一種機制(契約),能給人提供某種刺激和動力,使之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標努力工作。
2.1委托的激勵約束機制設計的一般原理
就一般意義上說,激勵理論的主要內容是委托人雇傭人并賦予其決策權。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目標并不一致,人的某些私人信息(有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并不被委托人所知,或者委托人不能完全了解人的行為動機(有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因此,委托人必須事前設計一種激勵系統以對人的信息和行為做出反應,采取獎勵或懲罰性措施,最終使人的行為目標與自己的行為目標最大限度的一致。
委托機制可以用優化原理來表達和設計。問題的最優目標是讓委托人獲益最大,但必須同時滿足如下兩個約束條件:一是激勵相容約束條件,即要使委托與雙方都應效益最大化。另一是個人理性約束條件,又稱人參與約束條件。假如人是理性的話,他接受機制比拒絕機制在經濟上更合適,從而保證者參與機制設計博弈的利益動機。
在以上兩個約束中,刺激一致性是首要的,其配置才可操作,如果還滿足個人理性約束,那么該配置就是可行的,下面給出這一理論模型。
2.2委托理論模型
標準的委托理論模型首先假定:第一,出資者作為委托者對產出的分布函數不起作用,即對產出沒有直接貢獻;第二,缺乏充分信息因而委托人對人的行為不易直接觀察。
在這兩個前提條件下,委托數學模型有如下若干假設:
(1)令A為人可供選擇的行為的集合,a代表人某個具體行為,a∈A。
(2)令θ代表人和委托人都不可控制的外生隨機變量,即自然狀態。
(3)假如人實施一個行為a,那么由a和外生變量θ共同決定一個可觀測結果x(a,θ)和一個貨幣收入π(a,θ),π(a,θ)的直接所有權屬于委托人。(從理論上講,x和π不完全相同,但為了數學處理方便,我們假設是惟一可觀測變量,即x(a,θ)=π(a,θ))。
(4)令π是a的嚴格遞增的凹函數,即θ為給定,人越努力,產出越高,但努力的產出率遞減。
(5)令π是θ的嚴格遞增函數,即θ的值越大,代表越有利的自然狀態。
(6)給定θ的分布函數G(θ),對于每一個a總有一個π(x和π)與之對應,并且用F(π,a)和f(π,a)分別代表所導出的分布函數和分布函數相對應的密度函數。
(7)假如委托人無法觀測到a和θ,那么就應設計一個激勵合同s(π),根據觀察到的產出來對人進行獎懲,以便使人能夠采取使委托人期望效用函數最大化的行為。
為分析需要,我們還假定委托人和人的效用函數V-N-M期望效用函數,分別是v[π-s(π)]和u[s(π)],其中,v′>0,v″≤0;u′>0,u″≤0;c′>0,c″>0,說明委托人和人都是風險厭惡者或風險中性者,努力的邊際效用遞減。a有兩個可能的取值H和L,分別代表“工作”和“偷懶”。則有:
MAX∫v[π-s(π)]fH(π,a)dπ
s.t.(IR)∫u[s(π)]fH(π,a)dπ-c(H)≥ū
(IC)∫u[s(π)]fH(π,a)dπ-c(H)≥∫u[s(π)]fL(π,a)dπ-c(L)
(IR)式即上文所說的個人理性約束或參與約束,其中,ū表示不能接受合同時得到的期望效用,即保留效用。(IC)式即激勵相容約束。
令λ和μ分別代表IR和IC的拉格朗日乘子,上述最優化問題的一階條件為:
v′fH(π,a)+λu′fH(π,a)+μu′fH(π,a)-μu′fL(π,a)=0
整理得:
v′[π-s(π)]/u′[s(π)]=λ+μ[1-fL(π,a)/fH(π,a)}(1)
這就是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最優合同條件(Mirrless-HolmstromCondition)。
假設委托人可以觀察到人行動,此時,激勵相容約束是多余的,因為委托人可以通過強制合同使人選擇委托人所規定的行動。此時令μ=0,得
v′[π-s(π)]/u′[s(π)]=λ(2)
這就是所謂的帕累托最優風險分擔條件(ParetoOptimumRiskingCondition)。
但μ=0在現實中并不存在,因為人與委托人信息不對稱,即μ>0。用sλ(π)表示由條件(2)決定的最優風險分擔合同,s(π)表示滿足條件(1)的激勵合同,可以得到:如果fH(π,a)≥fL(π,a),則s(π)≥sλ(π);fH(π,a)≤fL(π,a),則s(π)≤sλ(π)。就是說,對于一個給定的產出,如果在人偷懶時出現的概率(即fL(π,a))大于勤奮工作時的概率(即fH(π,a)),人在該利潤時的收入所得向下調整,反之,人的收入所得向上調整。
由此得出兩個重要結論:一方面,如果使人承受全部風險,相應地人成為剩余權益者,產權對于人的約束是嚴格的,對其激勵也是充分的,那么,資源配置能夠達到最優,因為企業內部來自產權結構的交易成本低。另一方面,要使委托者預期效用最大,在委托者與者之間的產權安排上,者必須承受風險,至少是部分風險,這種者承受的風險責任與其在企業中對資產的權利應對應,同時與激勵者所需要的利益相對稱。
3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中治理結構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到目前為止,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距離真正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目標尚有很長距離。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如產權清晰、職責明確、政企分離、管理科學等不僅涉及到管理體制問題,更涉及到產權制度安排。中國國有企業改革,除小型企業以外,大中型企業基本上采取的是承包制和股份制兩種形式。承包制和股份制在形式上是委托制,但采取委托制并不必然就是現代企業制度。作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形式,在產權治理結構上,以下幾方面普遍存在問題。
3.1監控不力,約束淡化。誰在實施監督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
國有企業的資產只要還是國有制,在所有權上便屬于國家,即使在股份制中,只要國有股占統治地位,整個企業法人所有權就要受到國家約束。尤其是在所有者主體具有抽象意義、所有者主體財產責任不明確的條件下,產權約束更為乏力,現實中由此造成的混亂相當嚴重。從人方面看,由于經營者的報酬與其經營業績相脫節,經營者面對其應得未得的經營報酬心理失衡,往往謀求非契約利益。
3.2行政干預過多
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部門都以資產委托人的身份直接干預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對國有企業控制過死,人缺乏應有的經營自主權。各級委托人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決定國有企業的經營方向,決定經營者的任免,從而使經營者既缺乏經營自主權,又缺乏生產經營積極性,成為制約國有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
3.3信息不對稱,監督成本高昂
由于缺少關于國有資產統計及相應的資產帳,更由于缺乏有效了解國有資產帳的制度途徑,使得監督缺少信息制度基礎。監督成本高昂,尤其是中央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總,對各類國有企業實施監督的費用極高。以上問題其實質反映了我國國有企業缺乏監督動力,這是國有企業防范委托風險的內部機制存在的最大問題。
4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應轉變監督方式,提高監督效率
現代企業制度采取委托制,這種選擇是對的。現在的問題是我國目前國有企業的委托制需要改革,需要重新構建。改革和完善制是明晰和提高國有企業效率的重要途徑之一。從激勵機制設計的一般原理及其理論模型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進行國有企業改革應轉變政府監督方式,提高監督效率,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監督約束。
4.1實行政企分開,建立新的產權制度
政府對國有企業監督除保持必要行政性約束外,應逐漸從行政性監督為主向行政性監督與產權約束相結合的方式轉換,使企業成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法人實體,真正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2建立完善的經營者市場
改革企業經理由政府任命制度,實行經理招聘制,使企業經營者走向市場化、職業化。企業以競爭方式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經營者,讓那些真正有事業心、有經營能力的人經營企業。
4.3完善人自我激勵約束機制
一是采取多種形式讓人分享部分剩余,促使人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目前的重點是實施有效的經營者股權獎勵制度和股票期權制度。二是建立經營者的市場考核和所有者考核機制,以市場業績及資產市值作為核心標準檢驗和評估企業家;建立經營者風險機制,出資者有權通過合法途徑依據經營者的市場業績辭退經營者。
4.4完善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通過職工以自己擁有的資金、技術、人力資本參股的途徑,使國有企業職工具有雙重所有者身份,從而增強職工作為國有企業主人的地位和責任心,形成職工監督企業人的動力。另外,國有企業盡可能采取股份制、公司制的方式,形成國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從而引進其他的所有者對人的激勵監督約束作用,以增強監督活力。
摘要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從而產生了“問題”,針對問題的解決提出的委托理論就是以激勵契約作為治理機制。到目前為止,中國國有企業改革離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目標還有很長距離,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委托制是明晰和提高國有企業效率的重要途徑之一。
關鍵詞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委托
參考文獻
1何維達,楊仕輝.現代西方產權理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
2張澤榮.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和國有企業改革[J].經濟體制改革,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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