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文學辯論
時間:2022-05-1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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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文學這一概念的出現最早應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梁啟超在《佛典之翻譯》(1920)和《翻譯文學與佛典》(1921)等文中,介紹了佛典翻譯的過程、特色,以及漢譯佛典對中國文學的影響時,首次提出了“翻譯文學”這一概念。1938年,阿英發表《翻譯史話》,內容講的就是翻譯文學。20~30年代出版的若干國文學史的著作,如胡適的《白話文學史》、陳子展的《中國近代文學之變遷》、王哲甫的《中國新文學運動史》等都有專門章節講述翻譯文學。
1998年,馬祖毅出版的《中國翻譯簡史•五四以前部分》也有大量涉及翻譯文學的內容。1989年,陳玉剛等主編的《中國翻譯文學史稿》出版,這可以算作是第一部翻譯文學的專著。1998年,郭延禮著《中國近代翻譯文學概論》更加系統地介紹了近代的翻譯文學。但這些著作都只是對翻譯史的研究,并沒有對翻譯文學這一概念進行理論闡述。1999年謝天振出版了《譯介學》一書,第一次明確地指出了把翻譯文學的定義、性質、歸屬等問題作為一個課題來進行研究。自那以后,中國翻譯界和文學界展開了對翻譯文學的學術爭鳴和理論構建。王向遠認為:“翻譯文學”指的是將原作轉換為另外一種語言的文本,所形成的新的作品文本。它是文學作品的一種存在狀態和延伸方式。“翻譯文學”作為一個行為過程,是“文學翻譯”;作為最終結果,是“翻譯文學”[1]。
佘協斌通過對比文學翻譯與翻譯文學,分析了翻譯文學的性質問題。他指出,文學翻譯與翻譯文學是兩個關系密切但并不相同的概念,相同點是二者都與文學及翻譯有關,都涉及原作者與譯者;不同點是二者的定義與性質各異:文學翻譯定性于原作的性質,即外國(或古代、少數民族)文學作品的翻譯,與之相對照的是科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作品的翻譯。翻譯文學則是文學的一種存在形式,定性于譯品的質量、水平與影響[2]。謝天振則認為,翻譯文學指的是屬于藝術范疇的“漢譯外國文學作品”。他還指出,作為一個整體的翻譯文學是外國文學的承載體—把外國文學“載運”(介紹)到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翻譯文學是外國文學的“創造性叛逆”;翻譯文學是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又區別于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3]。盡管學者們研究的視角和側重點不同,翻譯文學的性質應該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具備文學作品的文學性和藝術性;二是具備翻譯作品的創造性叛逆。翻譯文學的歸屬之爭是近年來翻譯界和比較文學界的一大熱點。關于這一問題,觀點不外乎兩種:一是認為翻譯文學應被視為譯出語文學的一部分,歸屬于外國文學;二是認為翻譯文學應被視為譯入語文學的一部分,歸屬于本國文學。第一種觀點的代表人物有施蟄存,他在《翻譯文學集》導言的附記中說過:“最初有人懷疑:翻譯作品也是中國近代文學嗎?當然不是。”顯然,施先生認為翻譯文學不應屬于譯語文學也認為,不應將翻譯文學定位在民族文學之中,其原因有四。
第一,譯作本身所表現的思想內容、美學品格、價值取向、情感依歸等等均未被全然民族化。
第二,這種觀點無法妥善安頓原作者的位置。
第三,這種觀點也不能妥善安頓翻譯家的位置。
第四,從理論上說,這種觀點是對翻譯文學的民族性特征的片面放大[3]。然而,這一觀點卻遭到了不少學者的質疑。謝天振從文學翻譯的“創造性叛逆”這一性質,指出翻譯文學已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外國文學,而是本國文學的一部分。“文學翻譯史一種在本土文學語境中的文化改寫或文化協商行為……譯者作為兩種文化的中介,經過他解讀、價值評判、改造、變通等文化協商的結果—譯作,已不復是原來意義上的外國文學作品。”[1]基于此,他明確指出:“翻譯文學以其獨特的文學面貌,融入到民族文學的發展進程中,與創作文學一起共同構建了民族文學的空間,因此,它們理應在民族文學史上擁有自己的位置。”[1]佘協斌從翻譯文學與外國文學的關系出發,分析了翻譯文學的歸屬問題。翻譯文學與外國文學的關系,實際上是譯作與原作的關系:原作屬于外國文學,譯作屬于翻譯文學。翻譯文學是文學作品的一種獨立存在的形式,它不再屬于外國文學范疇,而是應該屬于民族文學或國別文學范疇[2]。
鄒濤從“文學的他國化”這一角度解釋了為什么要把翻譯文學納入中國文學的范疇。“翻譯文學的‘他國化’(譯入國化)其實有兩層涵義:一是它的生命表現形式是目的語,其意義生存空間在目的語文化場;二是它使用的是一套陌生化了的目的語文學話語,因而不同于原有目的語文學。正是第二層含義使得翻譯文學在目的語文學中有著獨特的魅力。”[4]通過論爭,“中國翻譯文學屬于中國文學的組成部分”的論斷,為翻譯界、文學界和理論界的大多數人所贊同,從而一定程度地扭轉了長期以來翻譯文學被忽略的不正常局面。同樣,學者們對于中國翻譯文學的內容,也存在不同意見。蔣堅松在《翻譯文學與本國文學》一文中指出“翻譯文學是文學翻譯的高水平的產物”[4]。在這里,翻譯文學與文學翻譯關系有所體現,翻譯文學是結果,文學翻譯是過程。謝天振表示:翻譯文學指的是屬于藝術范疇的“漢譯外國文學作品”[3]。在這里,對于“藝術范疇”和“漢譯”這兩個詞他并沒有做出更詳細和更明確的界定。“藝術范疇”是指譯作的質量還是類別我們不得而知;“漢譯”是指漢語還是中國人也不明確。對于后者,郭延禮教授的表述就更為明確,他指出:“‘中國翻譯文學’應當是指中國人在國內或國外用中文翻譯的外國文學作品。”[5]對于這一觀點,本人存在一些不同意見。
我認為,作為中國翻譯文學不應該只限于中國人翻譯的外國文學作品。在中國翻譯史上,外國人尤其是外國傳教士們也曾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貢獻,中國古代,不少作品的翻譯都是在外國人的協助下甚至是完全由外國人獨立完成,而這些作品在中國文學史上也是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從古代的文質之爭,到近代的直譯與意譯、翻譯的藝術性與科學性等的論爭,翻譯理論界的學術爭鳴由來已久。正是由于這種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勢頭,我們的學術研究才能呈現出更強勁的發展勢頭。關于翻譯文學的種種論爭,一方面使得翻譯文學的性質、歸屬、內容等問題逐漸明朗化;另一方面也使得這一經常被忽視的文學形態受到了更多的關注,長期被邊緣化的翻譯文學正在一步步回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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