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中的誤區論文

時間:2022-07-18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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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中的誤區論文

摘要:自八十年代初期,“城市設計”被引入我國規劃建筑界以來,對城市各地段的整體面貌、建筑群體形象、環境風貌等均起到了較好作用。撰寫本文不是研討城市設計的理念、手法、對策,而是就城市設計所涉及的幾個重要概念問題談談筆者的理解,希望引起業內人士的重視,或許對提高規劃設計的水平有所裨益。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誤區

1關于“市民”廣場

城市廣場是城市最富魅力的公眾空間,在城市設計中占重要地位,被譽為城市的“客廳”。城市廣場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交通廣場、集會廣場、紀念性廣場、建筑廣場、休閑廣場等,也可按所處地段而命名(如天安門廣場,熱河路廣場等)。

事實上,自二千年前在古希臘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廣場以來,廣場不但是城市空間體系構成的需要,而且歷來是城市進行社交往來、休閑娛樂和信息交流等活動的重要場所,是人們接觸自然、陶冶情趣的城市空間環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廣場的多功能、多層次屬性愈益強烈。也就是說,大多數城市廣場是多元化、復合型的。如:南京“新街口廣場”和“熱河路廣場”均位于兩條主干道交會點,轉盤中央立有中山先生銅像,渡江勝利紀念碑,兼具交通和紀念性雙重功能;大連“中山廣場”既是交通廣場,又是休閑廣場;北京“天安門廣場”則既是建筑廣場、交通廣場,又是休閑廣場、集會廣場和紀念性廣場。

但是,不論何種廣場,其使用主體都是市民。因此,城市廣場都是市民的廣場,沒有市民與非市民的區分。

個別城市把某幾個廣場稱作“市民”廣場,是混淆概念,且不合邏輯。筆者敦請業內人士不能受從眾心理影響,不加分析地人云亦云。當前所謂的“市民”廣場,按其使用功能,實際上是休閑廣場。事實上,大多數城市并未將休閑廣場稱之為“市民”廣場,如:青島“五四廣場”,大連“星海廣場”、“勝利廣場”,上海“人民廣場”等。

明確以上概念,有助于城市休閑廣場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強設計師的使命感,使設計師進行創作時,致力于塑造多層次、多景現、多情趣的多元空間環境,為城市提供高質量的、具有高雅文化品位的多樣化活動空間,從而不斷提高城市休閑廣場的設計質量。

2關于“下沉式”廣場

解放后,江蘇最早的下沉式廣場出現于1985年連云港市淮海大學(今淮海工學院)校區規劃設計,但未實施。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來,某些設計師比較熱衷于“下沉式”,幾乎成為一種時尚的新潮。但十幾年來,總的情況是規劃設計多、付諸實施少,有幸實施的所謂“下沉式”廣場也是不如意的多,成功者少。

造成上述情況,有諸多因素。依筆者所識,一個成功的真正意義上的下沉式廣場應該兼具尺度、深度、空間的關連度三要素。

下沉式是城市休閑廣場的一種設計手法,下沉式廣場是孕育于主廣場(休閑廣場)中的子廣場。因此,其母體——主廣場應當是尺度很大,視野十分開闊的大廣場,為了打破巨空間的空曠感和視覺的單一感,設計師巧妙運用垂直高差的手法分隔空間,以取得空間和視覺效果的變化,這或許就是“下沉式”創作思維的原由。因此,主廣場若非大尺度,設計師就不可濫用“下沉式”,否則,很容易導致在方案階段即遭否決。

下沉的子廣場,既然祈求取得空間、視覺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轉換,那么,其下沉量就必然需有一定深度,否則,就達不到預期目的。下沉量不大的所謂“下沉式”廣場,如果置身其間,視線所及,都是雜亂無章的人腿和車輪,絲毫沒有空間尺度、氣氛、環境、視覺和場所轉換的感覺,當然也談不上美感。不能把城市廣場理解為一馬平川的整塊平地,況且,廣場的原地形總是高低不平的。設計師進行廣場設計創作時,不能把稍有高差的處理手法均稱之為“下沉式”,正如沒有人把建筑平臺、觀景臺等美稱為“上沉式”一樣。高差略有變化的處理手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下沉式”廣場。

那么,下沉量以多深為宜?這與子廣場本身尺度有關。筆者以為,一般應以人在子廣場內盡量少看到藍天、白云、高大樹木以外的近處地面場景為宜。

下沉式廣場不宜設計成盡端式的孤立子空間,它應當與鄰近地下空間串連融合,成為整個空間序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孤島感的子廣場,不易吸引人流,而串連套合的序列空間方能引人入勝。

上海博物館旁的下沉式廣場,它孕育于人民廣場的巨空間中,下沉深度達3米以上,并且與地下商業街相通。由寬廣的人民廣場(主廣場)拾級而下,隨著視點下降,步入相對恬靜的下沉式子廣場。子廣場內,草地、花卉、樹木、造型簡潔的桌椅、別致的燈具,造就了環境宜人的庭院休閑空間,置身其間,看不到地面熙來攘往的人群、車流和近處建筑群體,小坐稍憩別有情趣,體現了空間、視覺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轉換。同時,通過該子廣場可進入地下商業街——香港名品街及地鐵站,它既是地下商業街的室外庭院,又是進入主廣場前的一個富有生機的綠色過渡空間。

大連勝利廣場位于市商業中心區,南臨火車站廣場及著名的大連客站,北、西、東為市各大商業圈。廣場東北、西北分別為七層高的百貨樓、美食樓,均為歐式風格。地下為三層地下商業城,總建筑面積達147,000平方米。周邊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有三個臺階,拾級而上進入地面廣場。廣場內,綠化與硬鋪砌地面結合,配以休息椅、燈具、花臺等小品,也頗耐人尋味,具有濃郁的庭院風味。廣場中央成功地運用了下沉手法,籍以分隔使用空間。下沉子廣場北部為舞臺,有經常性文藝演出,南部為看臺及小型足球場。盛大演出時,球場可兼作觀眾池座,而足球場則增強了大連作為足球城的體育氛圍。子廣場下沉量有一層樓高,使子廣場與地下商業城附l層相通。整個廣場(含子廣場)約有20個人行通道與地下商業城相通,集散便捷,還有4個汽車通道可進入400泊位的地下車庫。地下商業城內則有八個通道,使人流可不經地面直達鄰近各大商業圈。整個廣場動靜態交通考慮周詳,在處理手法上,上承與下沉渾為一體,下沉則沉而不死,各相關空間串聯組合,成為人流活動鏈中的有機組成部分。下沉量及尺度適宜,不僅出色地解決了視線、功能和空間感的轉換,而且滿足了市民多層面的活動需要。

江陰市政廣場位于新建的市府大廈南,廣場尺度較大。原設計由南向北有向上微坡,以強化主樓的氣勢感。東部長江中路兩側各有一個下沉子廣場,以地下過人通道相連。路南的子廣場則與商貿中心、寫字樓的地下層相通。該廣場設計不失為成功之作,1998年獲建設部三等獎。

3關于“小區”與“綠化率”

城市居住區的結構組成系列為組團-街坊-小區-居住區。不同級別的市民集居規模,其相應的公建配置、道路級別、交通設施與綠地等均有不同要求。其中,居住小區是指由城市道路或由城市道路與自然界線(如河流等)劃分的具有一定規模并不為城市交通干道(下轉79頁)(上接83頁)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區內設有一整套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機構。在以上界限內,不僅能保證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安靜,而且還有利于城市道路分工和交通組織,從而減少城市道路密度。具體說,居住小區規模以設置一個小學為其人口規模的下限,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最大服務半徑為其用地規模的上限。以當前戶均65-70平方米建筑面積,戶均3.5人框算,住宅建筑面積約需20萬平方米,人口約10000人,占地約15公頃以上方能稱得上完整的、真正意義上的小區。

應當指出,近年來住宅開發建設市場上確實存在某種混亂理念。即:不論住宅建筑量的集約規模多大,一概稱之為“小區”,甚至僅3公頃左右的地塊,也冠以“小區”的雅號。這種理念上的混亂,可能與當前鋃牙式的住宅開發建設方式有關。

零星小地塊的規劃設計使設計師對全局的了解與分析不夠,設計思路受到局限與制約,較易導致居住小區組織結構與居住組團不夠清晰合理,建筑群體風貌不夠協調,道路交通系統與公建配置選址不夠合理順暢,綠地系統布置有失均衡。因此,筆者主張: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規指導下,按真正意義上的居住小區進行規劃設計,而開發建設則可分期分片實施之。按整體設計布局進行分片分塊開發的住宅組團或住宅街坊仍可分別名為XX苑、XX村等,與當前開發公司的運作并無矛盾。

還應當指出,近年來在某些小區規劃設計指標與設計要點中,屢見不鮮地出現“綠化率”這一似是而非的指標,唯獨缺少“綠地率”這一必備指標。

眾所周知,小區用地由住宅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共綠地組成(在小區范圍內的市區級公建、工廠或單位用地,不宜修建用地等,屬于其它用地,不參加小區用地平衡)。對設計師與管理部門而言,應當關心的是“綠地率”,并非“綠化率”。綠地率是指小區綠地與組團綠地占小區總用地的百分比,不包括宅前或公建綠地(此兩項分別屬于住宅建筑用地或公建用地)。公共綠地集中體現小區的環境風貌,也是小區居民的交往空間和休閑、游憩、晨練的場所。公共綠地的多少與內部布置已愈來愈引起各方重視。而“綠化率”,就其字面含義而言,是指空地(也可包括平屋面)的綠化百分比,它可以是零,也可以相當高,對設計而言并無實際意義。

因此,筆者認為,在規劃設計階段,“綠地率”是必備指標,不需要所謂“綠化率”;在建設經營階段,作為房產商,在首先提供“綠地率”的前提下,可以引入“綠化率”這一輔助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