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創新信息監管論文
時間:2022-07-24 0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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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信息監管面臨困境的原因
由于利益的驅使、會計監督體系不健全、有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低下以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不合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了會計信息監管上的種種困難。其中有些因素,如會計域秩序、人類有限理性導致的會計信息監管上的困難是可以通過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強法制建設及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方式解決,但是卻不能解決會計信息來源和使用的社會性與會計信息生產的個體性之間存在著的尖銳矛盾。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上來說,就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信息從企業經濟業務發生至最終提供給信息使用者,要經過兩個環節:一是企業本身,二是企業外部監督部門。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人,它所要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是否做假賬這個問題上是不存在道德約束的,關鍵看做假賬還是做真賬對企業是否有利。會計信息監督部門、投資者更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會計主體占有信息的優勢,所以就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諸多學者只是在這一前提下去尋求解決的辦法,并沒有考慮到這一前提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需要改變。事實上,產生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就是會計信息的個體生產。經濟業務不但是經營者個體的行為,更存在于相關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協議中。這些經濟協議構成了交易聯系,連接各個經營組織無數的交易聯系,將社會經濟活動構成了經濟活動的鏈和網。但傳統會計把反映社會經濟活動局限于個別“會計主體”的內部,不能充分地提供反映經濟活動的信息。會計界普遍認為,“企業的會計核算只能以企業自身的角度,來反映核算經濟活動”。如此的會計信息的生產顯然是個體性的。會計信息的個體性還反映在其所包含的內容上。起源于經營者的個體需求,以“會計主體”假設為基礎的會計活動記錄與反映的是“會計主體”的內部信息,而人為地割斷了各個經濟實體之間的聯系,所以難以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的全面情況。同時,建立在以“會計主體”為基礎上的傳統會計,在主觀和理論上也不可能提出反映各個“會計主體”之間聯系的要求。雖然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提供會計信息是“會計主體”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會計信息的提供,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僅僅是權利或法律“迫使”的結果,并非出于自愿。在利益的驅使下,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難免有修飾與失真的可能。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傳統會計建立一系列社會公認的會計準則,對會計行為進行約束。事實證明,這種“迫使”的約束不可能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而經濟活動的互為前提和互為條件,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比較和驗證的條件,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與可靠的唯一條件。依靠“會計主體”的自我監督去達到社會監督的目標,不僅是難以實現的,也是不科學的,在邏輯上更是矛盾的。會計信息的個體生產與社會需要的矛盾是產生會計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也是使會計信息監管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我國現行的會計信息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問責形式單一
一是包括《會計法》在內的各種法律法規對于會計違規行為的追究一律采用行政責任,只有較嚴重者方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到民事責任的規定則更少。由于嚴重依賴行政問責,忽視法律手段的運用,影響到會計法律法規的威嚴性,使其執行與落實的效果受到影響。時有會計違規行為因無法可依而得不到應有的制裁,使會計法規與實際工作出現嚴重的脫節。二是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關于行政責任的規定又過于原則和抽象,缺乏針對性和具體性,許多處罰規定同時又具有較大的彈性,執行起來不但標準不好掌控,同時也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威嚴與公正性。
(二)監管部門過多未形成合力
目前,我國對會計信息采用的是分業監管的方式,雖然會計信息監管職能主要集中在財政部門,但是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部門各自對自己管理范圍內的會計信息進行監督與控制。按理說監管部門多各負其責、監管針對性強,應有利于監管成效的取得。但是事實卻截然相反,由于沒有統一的監管規定,缺乏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各個行業和單位之間監管標準不一、監管功能交叉、各自為政、功能重疊的現象,由于監管分工不明對同一信息很容易出現重復監管及缺位監管的現象,出現職責的不清以及出現監管問題后互相推諉,從而降低了監管的效率與形象。同時由于監管政出多門,必然導致監管成本的加大,造成監管部門及被監管部門人才物力不必要的消耗與浪費。
(三)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效率低
內部會計信息監管實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內部會計信息監管做得好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目前,我國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作用發揮的并不好,其效率是低下的。引起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單位對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不重視,甚至認為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是替他人做事,不應屬于自己份內的工作,從事這一工作只是為了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基于這種思想不少單位對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不重視,甚至在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上都得不到保證,使得監事會、內部審計部門等機構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此外,引起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效率低下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內部會計監管獨立性差,一些單位將內部會計監管部門與會計部門歸屬于同一機構或同一領導管理,更有甚者在機構設置上甚至將內部會計監管機構歸于財務部門領導。
(四)間接監管效用不高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自成立以來,為會計信息質量監管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目前上市公司虛假信息仍不時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運行,從近些年出現的系列會計造假事件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監管效用并不高。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本身是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存在成本與收入的比較,當面臨競爭的市場環境時,為了爭取到業務勢必在價格方面做文章,如果所接受的業務價格低必然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縮小審計范圍,無法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導致注冊會計師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形成審計失敗。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迅速,使得政府及協會只能依靠輪換抽查的方式對其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業務監管力度薄弱加之目前懲戒措施不配套,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降低了風險意識,甚至違規執業,沒有起到其應盡的社會監督作用和責任。
(五)直接監管弱化
我國直接監管部門涉及到財政、審計、證券監管、稅務等。近些年不斷增多的企事業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使這些部門審計資源出現緊張的局面,造成只能采取抽查等方式進行直接審計,無形中減少了造假被查處的機率,加上目前對違規行為處罰措施有限,使直接會計監管作用弱化。
三、會計信息監管創新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的威嚴性體現在法規體系中配套懲戒措施的形式與力度。應當積極推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修訂工作。細化這些法規中配套的懲戒措施,減少其彈性。改變過去只注重行政處罰的作法,強化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認定,重視建立健全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機制。加大對虛假會計信息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調對涉案單位的管理人員、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認定,增加單位和個人的違規成本和違規風險,以使法律法規更具有針對性和威懾力。
(二)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要提高監管效率就應盡快消除多頭監管的局面,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加大政府監管力度,重點對國民經濟生活中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加以監督。同時突出財政部門在監管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呼吁盡快建立起統一的監管系統平臺,以財政部門為代表做好政府與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同時借助這種方式加強其與審計、稅務、證券監管、民間審計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以此逐步形成各負其責、層次分明、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政府會計信息監管的實施,鑒于當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現狀,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做好企業內部控制的指導監督工作,將監督的重點放在加強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的檢查上。同時,充分發揮民間審計力量,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與落實。
(四)加強對民間審計的監管
企業會計信息在公布之前需要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往往注冊會計師審計結果意味著具有客觀性和公正性。但事實的情況并非都如此。所以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督有利于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再監督。若要實現對民間審計的強化監管,前提是倡導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多元化,在目前有限責任事務所較多的情況下,鼓勵發展合伙制事務所,使行業結構趨于合理化,以滿足不同的民間審計需要。強化對民間審計的監督就要增加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劃分簽字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各自的審計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做好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不斷提高的整體素質,政府部門也應加強指導,努力改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以充分提高民間審計對會計信息的監管效率。
作者:張春鵬工作單位:黑龍江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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