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國家撥款項目財務管理

時間:2022-02-11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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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國家撥款項目財務管理

摘要:對國家撥款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到目前國家還沒有統一規范的管理模式和賬務處理。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就國撥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存在問題、相應管理對策以及縣級財政負責報賬股室和項目建設單位賬務處理進行探討。

關鍵詞:項目資金縣級報賬制

一、國撥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家明確規定實行縣級報賬制的資金有扶貧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國債專項資金。這一資金管理制度的實行,克服了過去資金運行中轉環節過多,資金到位遲緩,部門、鄉鎮截流挪用等諸多弊端,保證了資金的專款專用,解決了資金使用效益低的問題。同時,也明確了項目主管部門、資金管理部門的職責權限,使資金、物資、賬務既分離又統一,有利于各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協作。我們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這種管理模式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報銷單據不合規,甚至是虛假的。如有的鄉鎮財政所直接以撥款單作為報賬依據,形成以撥代支;部分設施購貨發票不真實,從不同單位購置的不同貨物,卻是連續編號的稅務發票。

二是有的項目資金使用無預算,也有的主管部門與承建單位沒有簽定合同。項目實施實際需要多少錢,工程質量如何保證,沒有一個合法合規的說法。

三是沒有建立起與報賬制相互配套的會計核算制度和辦法。致使會計核算五花八門,也有的縣市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報來的原始憑證審核簽章后退回項目單位入賬,只留下憑證復印件記載財政賬目。

四是對形成資產的資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資產的費用性支出未予分別核算、分別管理。

五是實行縣級報賬制的范圍較窄,沒有擴大到所有的國撥項目資金。就是實行縣級報賬制的項目,不少縣(市)也未將自籌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納入報賬制管理。村民自帶工具出工勞動,得不到相應的報酬,建設資金被吃喝,甚至被少數人貪污,造成干群關系較為緊張。

六是項目建設的后續管理未跟上,對資產的形成、管護、處置和費用性支出的核銷,缺少必要的程序,項目完工對形成的資產也未辦理移交手續。致使部分國撥專項資金沒能真正做到專款專用,影響了資金效果的正常發揮。

二、完善國撥項目資金縣級報賬制的對策建議

(一)擴大縣級報賬制的范圍。建議在現有扶貧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基礎上,將所有的國撥項目資金都納入到報賬制范圍,并將群眾自籌資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也納入到縣級報賬制范圍,以充分反映出項目資金的全貌。

(二)擇優選好施工單位,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的選擇上,對能實行公開招、投標的項目,一律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對實行公開招標的承包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標底進行測算,擇優選定施工單位。選定的施工單位必須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和工程預決算。對不宜實行公開招標承包的工程,應由施工單位編報較為詳細的資金預算,由項目主管部門聘請有關專家嚴格把關,并將項目資金預算以合同的形式明確下來,對如何保證工程質量等條件,也要在合同的有關條款中予以注明。

(三)嚴格項目資金的報賬程序。(1)實行公開招標的承包工程,在報賬時,必須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憑證,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全程或階段)驗收單及工程結算單和工程款稅務發票等。實行公開招標的承包工程,可以按工程進度進行階段性報賬,也可以按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報賬。縣市財政部門辦理工程結算,并留足5-10%的承包款作為質量保證金,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未出現質量問題,再將預留的質量保證金如數撥給承包單位或承包人。(2)未實行承包的工程,可實行階段性報賬。階段性報賬時須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憑證、施工現場記錄、階段性工程驗收單;工程完成后報賬時需增加工程概預算、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工程竣工圖、工程決算及工程驗收總結等。報賬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工程行政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簽字,并填制“報賬清單”經縣市項目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縣財政部門審批報賬。為防止單位報假賬,財政部門應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做好報賬后項目資金的追蹤問效工作,并采取與原設計要求對比,項目進度與報賬是否同步等方法驗證其報賬票據的真偽,確保項目實施后的效益。對于有明確受益村的項目,其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報賬單位為該受益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受益村的,由鄉鎮組織施工,鄉鎮人民政府的財經辦,按照報賬制程序和要求,負責向縣財政部門報賬,以杜絕以撥代支現象的發生。

(四)規范縣級財政報賬制的會計核算辦法。為進一步完善報賬制管理,根據企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借用財政部門精通會計知識的優勢,從項目資金的籌集、報賬、撥款到項目資本性支出歸集等項目的日常核算,交由縣級財政部門辦理。項目建設單位只就自籌資金的收繳,項目資金的付出以及向財政部門報賬回補資金進行簡單的核算。并實行一項一結制度,某項目完工,應及時將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登記的會計核算賬目,與項目計劃、預決算報告、項目驗收單等資料歸集在一起,以方便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檢查。根據上述思路,對負責報賬制的財政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的會計核算設計如下:

1.縣級財政負責報賬股室的賬務處理:

(1)收到項目建設單位交來自籌資金,開列收據,并將款項存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專戶時:借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貸記“自籌資金——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

(2)收到本局預算撥入專項項目資金,存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專戶時:借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貸記“撥入專項資金——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

(3)收到本局預算撥來本級項目配套資金,存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專戶時:借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貸記“配套資金——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

(4)預付工程款時:借記“預付工程款——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貸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

(5)項目建設單位或承包工程的單位(承包人)報賬時:借記“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費用性支出”賬戶(未形成資產的支出如培訓費等),貸記“預付工程款——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報賬回補資金大于預付工程款部分)。

(6)農民投工投勞的報賬程序。村民參與勞動施工的,應憑農民簽名的出工量和工時報酬報賬單報賬。為避免虛假成分,在工程完工經有關部門檢查后,要將簽名報賬單復印并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7)工程竣工A:憑工程預決算報告、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簽署的驗收單和有關報賬的原始憑證,借記“在建工程支出”賬戶、“費用性支出”賬戶(未形成資產支出如培訓等),貸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B:將項目的群眾自籌、撥入專項資金和縣市配套資金與工程結算支出、費用性支出對轉。對于未形成資產的費用性支出,經審核無誤后予以核銷。對于形成資產部分,按其歸集的價值,由縣級財政部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項目建設單位,記入固定資產,并按照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加管護。其會計分錄為:借記“群眾自籌——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配套資金——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撥入專項資金——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貸記“費用性支出”賬戶(未形成資產的支出如培訓費等)、“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

群眾自籌資金、縣市配套資金和國撥項目資金,與該項目的在建工程支出、費用性支出相抵后的正數為項目資金結余,記入“項目資金結余——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的貸方。將項目結余資金返還給項目建設單位時,借記“項目資金結余——XX村或單位XX項目”賬戶,貸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收支相抵后的負數為項目缺口資金,應對照項目預算查找原因,對確屬正常超支,應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將項目缺口資金,向本村村民張榜公布,待缺口資金集齊后,繳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借記“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賬戶,貸記“項目資金結余”賬戶。

2.項目建設單位的賬務處理:

以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賬務處理為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1)收到群眾交來自籌資金時:借記“現金”或“農經站存款”賬戶,貸記“應付款——應付財政部門項目自籌款”賬戶。

(2)將自籌資金上繳財政部門時:借記“應付款——應付財政部門項目自籌款”賬戶,貸記“現金”或“農經站存款”賬戶。

(3)收到縣財政部門預付工程款時:借記“農經站存款”賬戶,貸記“應付款——收到項目款”賬戶。

(4)項目支出時:借記“應付款——付出項目款”賬戶,貸記“現金”或“農經站存款”賬戶。

(5)收到報賬回補資金時:借記“農經站存款”賬戶,貸記“應付款——收到項目款”賬戶。

(6)項目結余資金退回時,借記“農經站存款”賬戶,貸記“公積金”賬戶。

(7)項目資金出現缺口,村合作經濟組織資金籌集的會計處理,詳見本賬務處理(1)和(2)。

(8)項目完工經驗收合格,憑縣級財政部門正式文件通知,將已完工項目作為固定資產納入會計賬目,并嚴加管護。其中屬于企業的: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資本公積”賬戶;屬于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公積金”賬戶;屬于事業行政單位的: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固定基金”賬戶。

(五)對國撥較小項目資金的管理可靈活多樣。如對退耕還林還草項目財政補貼資金可全部銀行化管理。即財政部門在農業銀行為每個退耕戶設立一個資金卡,根據林業部門提供的驗收卡、登記卡、合同書、臺賬及考核指標如樹木成活率等,將補助資金直接撥到退耕戶資金卡上,退耕戶可以憑卡直接到指定的銀行領取現金。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資金直撥到戶,可有效地避免資金被截流、挪用,保證資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