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外交通工程設計異同點對比

時間:2022-08-04 11: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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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外交通工程設計異同點對比

摘要:在分析中法兩國標準規范中交通安全設施布設異同點的基礎上,引入阿爾及利亞某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綜合分析中外交通工程設計異同,涉及交通工程標志類設施的差異及基于分流岔口設計的差異兩方面,以期為從事海外工程工作的同行提供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交通工程設計;交通安全設施;分流岔口

在“一帶一路”倡議引導下,國內越來越多的企業到海外開拓市場。相比其他工程,公路交通建設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公路網絡可以促進商品流通,有效帶動道路沿線經濟發展,提升市場活力。公路中合理有效的交通安全設施,會降低交通事故損失,是經濟良性發展的保障。關于交通工程的安全設計,雖然目的都是為保證交通運輸的安全,但因各國道路交通發展水平不同,相關規范要求也存在差異。

1交通安全設施概述

公路中常見的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示、地面標線、安全護欄等。根據信號設施設置于路線中的幾何位置,又可分平面標示和垂直標示兩類,平面標示包括地面標線等,垂直標示包括標牌等[1]。法國規范《Serviced'étudestechniquesdesroutesetauto⁃routes》(簡稱《Sétra》,英文名為RoadsandBridgesEngi⁃neeringandRoadSafety)中說明了交通安全信號設施布設的基本原則:一致性、等同性、簡捷性和指示方向的連續性。一致性是指在所有道路中禁止使用不規范的標志;等同性是在相同條件下使用者獲得的信號具備相同值和相同意義,并且按照相同規則設置;簡捷性是避免過多的信號導致使用者注意力疲勞,忽略甚至無法讀取、理解或記憶指示數據;指示方向的連續性是依據行政中心的要求協調道路重要性,在所有道路中確保定位并建立必要的聯系。我國現行標準《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D81—2017)[2]的總則中要求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應結合路網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環境條件進行總體設計。同一條公路采用的交通設施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宜保持一致。交通安全設施間、交通安全與公路主體工程和其他設施間應相互協調、配合使用。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應堅持“安全、環保、舒適、和諧”的理念,體現“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指導思想。對比規范中原則,中法兩國針對交通安全設施的思路和原則大致相同,都強調交通安全設施布設的一致性和協調等同,并考慮到交通工程中人的意識和行為。但我國安全設施設計有相對的靈活度,因地方區域大,各省路網建設發展不均,各省及地區也有征集的地方標準,有較小差異,所以行業推薦標準中提出在同一公路中宜保持安全設施的一致性和等同性,做到相互協調,保證交通安全。

2實例項目的交通安全設施

阿爾及利亞53km南北高速公路項目,地處北非地區,采用法國標準設計。道路安全設施設計依據《Sétra》,同時參考阿爾及利亞批準的相關特殊決議。項目設計時速為90km/h,雙向三車道,包括多個互通及橋梁。項目交通安全設施設計主要分為兩大類:信號標志和附屬設施。其中信號標志又分兩部分:水平信號標志即地面標線,垂直信號標志包括危險標志(A類)、交叉和優先標志(AB類)、告示牌(B類)等7類。附屬標志包括:安全護欄、突起路標和輪廓標。下文將以本項目在設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例,分析中外交通工程設計異同。

3中外交通工程設計異同

3.1交通工程標志類設施的異同點。本項目所在地阿爾及利亞地處北非,項目建設采用法國標準。法國和我國規范中對相同意義和作用的標志標牌,有或多或少的差異,例如標志標牌分類,標志字體,標牌形狀、尺寸等。從事海外工程設計的工程師們需了解并注意兩國規范的差異。法國規范將交通標志按功能分為A、AB、B等14種類型,分別具有危險信號指示、優先和交叉指示、告示牌(規定)等作用。我國將交通標志總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其中主標志包括: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7類。輔助標志則是附設在主標志下,對其進行功能補充。在交通設施的設計中,雖然標志的使用功能是相同的,但在功能分類,規定分區中則體現了中外不同的設計思路。另外,中法也根據各自的分類,規定了標牌的幾何形狀,具體對比如表1所示。法國標準中還明確指出方位標和多邊形指示牌的尖角需用圓弧取代,避免事故傷及行人。長方形或八角形信號牌設于路肩和快速路上禁止行人時不強調圓弧角,且該特許項不適用于三角形。3.2分流岔口設計的異同。3.2.1中外設計者的設計理念存在差異。在交通設施的布置和選擇上,不同國家的設計者有各自的設計習慣和思路。在本項目中,我國企業總承包負責設計和施工,監理方為葡萄牙公司,負責圖紙審核批準。在圖紙審批過程中,各方對規范有著不同解讀。項目在交通分流岔口處接近障礙物標線上設計有輔助標志,在選布方案上兩方有不同意見。總承包的設計單位參與過阿爾及利亞東西高速設計,在北非地區有著較豐富的設計經驗。葡萄牙公司在歐洲有著專業的設計專家團隊,熟悉歐洲相關設計規范。中方對高速公路實地考察后,根據積累的阿爾及利亞道路設計經驗及相關規范要求,采用白色突起路標和紅色道釘作為水平標線的輔助標志,在雨天和霧天,其可增加視距,布置方案如圖1所示。但歐洲審圖工程師認為反光道釘和突起路標混合設計的方案雖在當地有使用案例,但相關規范僅對突起路標有注解,該類組合設施缺少安裝標準和應用范圍的規定,所以建議使用法標中編號為J11和J12類的信標桿作替換,并指出其作為垂直設施可以更有效地提醒,在夜間或天氣狀況不好的時候更能被看清,視距更遠,標志還自配反光帶,有更好的識別效應。不同國家的設計者對規范有不同的解讀。設計者會將習慣和自我認知融入設計方案中。按規范設計的每個方案都具有合理性,但想得到一致意見,設計者們需加強溝通協調,要了解規范,了解項目本身、所在國環境和特點,還要了解設計者們的設計思維。3.2.2規范中分流岔口處設計的異同。在交通分流岔口處護欄會形成一個三角形隔離區,車輛行駛會在此區域前進行分流,此處是交通流沖突點,也是事故的多發段[3]。設計中,此處設置有接近障礙物的路面影響標線并有突起路標等輔助設施,以此提醒駕駛者不在有影線的分流和合流區行駛,并引導車輛正確分流,防止車輛撞向三角形尖端護欄。在中外交通規范中,都要求在交通分流三角形區域的護欄鼻端設置防撞裝置。我國規范提到設置防撞墊或防撞桶。歐洲規范也有相同要求,目的是提高交通安全性,防撞墊等可有效吸收車輛的碰撞動能,降低正面碰撞危害程度,也可在側面碰撞時改變車輛碰撞角,將車輛導向正確方向。此區域設計中,法國規范規定在交通分流岔口處護欄形成的三角區內,禁止布置標志牌等障礙物,避免車輛沖撞護欄鼻端后再發生二次傷害。法國規范還規定了公路路側要有安全距離,即標志標牌、門架立柱、燈桿等設置時都要保證路側有安全距離,需設置在安全距離外。若無法保證,可采取設計特定的隔離進行保護。這些在我國規范中沒有相關要求,我國企業參與海外交通工程設計時,需了解注意此類細節,避免與有關規范沖突,產生設計問題。

4結語

綜上所述,交通安全設施是道路交通的重要部分,是道路安全的保證。一條公路并不是布置有較多的信號或更多安全護欄才更具安全性,實際恰恰相反,安全的公路是合理有效地布置交通安全設施,有較少信號、較少安全護欄。因為交通設計的原則是簡捷,要盡可能免去在交通過程中被認為是障礙物的設施。交通工程設計者要廣泛了解各國專業規范,注意不同規范的差異和標準中強調的細節。在設計過程中應加強專業交流,在讀懂規范的同時也要了解不同設計者的設計思維,以獲得經濟有效、滿足工程要求的選布方案。

參考文獻:

[1]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0—2006[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2]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D81—2017[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

[3]張剛.淺析我國公路交通工程設施的現狀與發展方向[J].中國標準化,2019(18):98-99.

作者:鮑春暉 邱勇 何旭 單位:1.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爾及利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