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1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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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我國原有的經濟體制也隨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就是通過對國有企業在股份制改制中出現的一些現象,及其中幾個常見的問題進行了簡要的分析。
關鍵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營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但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問題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結構性矛盾突出;管理體制還沒有理順,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思想觀念轉變滯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順應企業改革和企業發展的需要;行政干預過大過重,產權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業經營機制不活,管理體制多頭化,技術進步遲緩,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致使企業經營艱難,效益下滑,一些職工生活困難。因而,對國有企業進行多種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途徑。現在我就國有企業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幾個法律問題做一探討。
二、國有企業改建的目的
以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為方向,是國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加快國企改革步伐,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促使企業走出困境而國企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實現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經營者和生產者,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國企改革是一場廣泛而又深刻的變革。進入九十年代以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已經進入一個嶄新階段,由于傳統體制的長期影響和歷史形成的諸多問題。一部分或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經營機制老化不活,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債務和社會負擔沉重,富余人員過多,生產經營十分艱難,在這種情況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已成為把企業搞活的燃眉之急,成為國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產環節。將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過變革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產權制度,轉換經營機制,實行政企取責分開,使國有企業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從根本上解決國企中普遍存在的“財產不獨立”“不能真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問題,是企業享有真正的法人資格所包括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公司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與股東的財產相分離,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
2.積極實行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開辟資金籌集新渠道。
通過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過去我國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過銀行貸款和政府投資來實現的,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拓寬融資渠道,如規范上市、企業互相參股和職工持股等形式,有效籌集建設資金,不斷引導消費基金向建設基金的轉化,從而不斷擴大企業的再生產,以達到增強企業活力,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八十條規定“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制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二十?!钡诎耸l規定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應當依法辦理其產權的轉移手續。
3.強化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后,企業為了擴大與發展,就不可避免地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不斷調整其生產要素,這其中包括產品結構的調整和根據需要不斷進行合理的人才流動和技術更新改造等,不間斷地進行新的更加進步的優化組合,因此有效地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就自然地貫穿到整個經濟活動當中。例如,轉換經營機制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建立人員能進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機制等。同時,還要加強企業管理,努力實現管理創新,針對企業管理關鍵環節,重點搞好成本管理,資本管理、質量管理,加強技術儲備和市場開發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加強考核和督促檢查。積極采用現代化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以上這些會充分地向人們展現出改制后股份公司的極大生機與活力。
從以上幾個問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無論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籌集建設資金,還是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都要通過對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來達到國有資產的增值,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之目的。因此,對企業進行股份改制,是堅持和實現公有制一種新的資產運營模式??傊ㄟ^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實行股份制改制后的國有企業具備以下五項基本特征:一是產權關系明細;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三是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抓住薄弱環節,加強企業成本、資金和質量管理,促進企業戰略性改組;四是提高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經濟運行中企業自主進行生產經營,調整產品結構,順應市場發展的要求。五是依據《公司法》規定,改制后的企業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力和所承擔的義務,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三、國企股份制改造的范圍和途徑。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現了幾次改革高潮,就國有企業改革而言,在先后經歷了放權讓利,承包經營責任制兩個階段后,一九九二年以來又進入了制度創新、機制轉換的新階段。在我國《公司法》施行前,從投資的主體看來,有的是由一個投資主體聯營設立的。因此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需要根據企業現有狀況,做出不同形式的處理方式。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公司法》規定設有公司條件的,單一投資主體的,可以依法改造為國有獨資的有限公司;投資主體多元的,可以設立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也規定,設立有限公司的同時設立主分公司的企業,應當就所設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主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1.股份公司的分類及申請股票上市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分為上市的有限公司和不上市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以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份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伍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重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壹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壹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國有企業改建范圍
需要指出的是,在對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考慮到關系國民經濟命脈或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和特定行業,必須牢牢地掌握在國家手中,以保證國家對國民經濟關鍵產品和行業的控制。因此所改建的具體范圍是:
(1)對國家產業政策重點發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壟斷性較強的行業在公有資產股達到控股程度時,可以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2)對競爭性較強的技術密集型和規模經濟型企業,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其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3)除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外貿的行業外,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目錄范圍內,歡迎鼓勵外資企業入股與國有企業合資組建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涉及國家安全、國際尖端技術的企業,具有戰略意義的稀有金屬的開采項目,以及必須由國際專賣的企業和行業,不得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3.國有企業改建途徑
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通過不同的途徑進行。
(1)凡涉及企業產權的均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本著既要認真履行職責,為國家“守關把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要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用足用好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政策,全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為國有企業改制成為股份制公司奠定基礎。
(2)企業施行擴建時,可將多方投資的份額轉換成股份,并將其改造為股份限公司。企業進行兼并時,被兼并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可將資產變成股份投入到兼并企業中,將被兼并方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提出注意得是,在改制工作進行中,黨團工會組織要同步建立同時還要把企業改制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緊密結合起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企業需要新增投資時,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將原有資產評估核股,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可通過參股,控股,將被參股、控股的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
(4)采取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的“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即由企業職工的內部職工持股方式,購買企業的存量資產,把國有企業改建成為股份制公司企業。理順企業產權關系,全面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四、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條件。
對國有企業實行規范的股份制公司改革,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絕不是簡單的換牌子,而是在具備了必須的條件后才能實際操作運行的。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應具備的條件,即: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結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然而,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與正常情況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畢竟有一定的差別,所以在國企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掌握如以下幾個條件:
1)適宜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又是哪些較大型的國有企業。依照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壹千萬人民幣,那么較小的企業很難符合這一條件。同時,結合《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公司的,在經營方面還須有3年以上盈利的業績和良好的資金信譽。
2)發起人應符合法定條件。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成立有限公司應有五人以上發起人,而在國有企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應爭取募集方式設立。也就是說,當發起人為五人以上,其中超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時,才可以采取發起方式設立。
由于發起人可以是在我國境內設立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國有大型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為該企業一人,同時采用募集方式設立。
所謂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門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的公司。它的重要性是發起人認購與社會認購兩者結合,由兩方面資本聯合組成。在設立中,公司對內外形成了多層次關系,在法律上,必須達到規范化。
首先,應由發起人依照法定的比例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即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這也是全體發起人對公司投資責任。其次,發起人申請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在發起人認購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應發行股份后,其余股份就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最后,如召開創立大會,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在應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經過驗資機構出具相應證明,發起人就應當在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司章程;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驗資證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等。
3)由原外商投資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原合同、章程的修改應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同意。外商投資股份大于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公司,批準后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核發批準證書,國有企業改建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經外商投資審批機關審批。
五、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國有企業改建的一般程序
國有企業改建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履行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按有關文件的操作步驟規范運行,即建立班子;宣傳發動;提出申請;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募集股份;審驗資金;公司創立;組織批報;登記注冊等。
2.國有企業改建的特殊程序
國有企業改建成為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完成改建的特殊程序。
(1)履行審批手續,國有企業的改建一律要經企業原資產所有者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即上市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公司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這是相互關聯的幾件事。清產核資即清理、核實企業現有資產,作到賬目實物、款項相符。界定產權,即界定企業股東對于企業凈資產(企業資產總額超過負債總額的部分)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以及由企業利潤和其他途徑形式的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清理債權債務,是在核實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對于已經到期的應當收回和應當支付的款項,及時收回和支付。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呆帳損失處理。評估資產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全部實物資產按照市場的現價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低估,凡涉及企業產權變動的行為,必須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各類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國有企業非生產經營性資產(職工宿舍、學校、食堂、醫院等)只評估作價不入股,仍屬國家所有,委托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專項管理。
在界定產權的過程中,既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但在依法做出所有權界定之前,任何部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擅自對企業資產做出處理。依法界定所有權后,資產屬于國有的,其經營單位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產權登記手續,同時將國有資產投入到公司中,又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予以管理實施監督。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另外,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許按離退休職工人均壹萬伍千元的數額,從國有資產中劃出留歸企業使用二十年,其間國家不委派所有權代表,不參與分紅,企業按社會統籌政策執行。二十年后政府行使所有者權益。
在對固有資產進行評估說,必須堅持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的原則,按照立項、清查評估、確認的步驟,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同的評估得出評估后,須按規定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3.國有企業改建過程應注意的問題
國有企業在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將國有資產折為股份。嚴禁損害國有資產的行為發生,注意防止:
a.低估價格,即在改建過程中故意低估國有資產價格或國有資產的租金。
b.化公為私,或化大公為小公,即把國有資產無償變為“公司”的資產,然后通過“法人股”轉個人股的辦法將國有資產轉為私人資產。
c.公虧私盈,即通過擠占原國有企業業務,向國有企業高價出售和由私人或集體企業從國有企業低價購進,以此把國家的利潤轉移給個人或集體。
為使國有資產不在清理、評估、拆股過程中流失,我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六、關于虧損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問題
虧損國有企業進行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難度較大。這些企業主要問題是產權不清晰、權責不分明,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市場競爭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后勁不足;一些企業包袱沉重,管理混亂,效益低下,有的長期處于停產半停產和虧損狀態,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閑置和企業下崗職工的增多,一些職工生活困難,造成這些矛盾和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思想解放不夠、改革滯后、機制不活,因此困難虧損企業更需要改造。
對于虧損的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將借貸形成的資產和其他資產一樣劃分成等額股份,使債權人變成股東并擁有同債權相應的股份,然而,采取這種辦法必須解決好如下問題:
(1)將其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由于虧損企業不具備發行股份的基本條件,保護投資者的財產基礎薄弱,因此不能采用募集設立的方式。但是,有人認為,虧損國有企業負債率高,又不能發行股份,吸引外部資金十分困難,聯絡五個以上發起人有一定難度,所以不能對股份有限公司在對虧損企業改造時的作用估計過高。
(2)必須使債權人成為發起人,并同其他國有投資機構和部門一起指定公司章程,使債權人和企業共成為企業發展的主人。
(3)妥善處理非經營性資產。由于企業辦社會等諸多歷史原因,使一些企業長期背上沉重的包袱而導致虧損。諸如學校、食堂、職工住房和一些公共設施等。這些由國家授權企業經營管理,但實際上是無法經營財產,如果將其計入股權,就會產生與企業改革相悖的問題。因此,或出售給職工個人;或利用非經營性資產組建獨立經營的經營性公司。
七、結論
綜上所述,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應注意把握好適應企業進行改造的時機,和必須具備的各種條件以及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等諸多問題。從而加快建立企業制度的步伐,進一步推動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榮現.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法律問題.河南律師,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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