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立法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31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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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立法分析論文

一、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一)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嚴重滯后

社會保障必須以社會立法為手段,才能使其運作法制化、規范化。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歷史,無一不是立法在先,奠定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然而,我國到目前為止,尚未頒布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專門性法規的建設也相當薄弱。社會保障國家立法的滯后勢必造成社會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

(二)社會保障法律責任制度不完善

社會保障關系是涉及面極為廣泛的重要社會關系,應當由最高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加以調整和規范。但是,至今沒有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的內容被分散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中。立法的分散不利于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于“法出多門”,使得法律約束力大打折扣,不利于法律的遵守和適用。

(三)社會保障立法層次低

從地位上講,社會保障法是中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效力應僅低于憲法,應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通過的基本法。但現實中我國社會保障法規卻大多是以“規定”、“決定”、“意見”、“通知”的形式出現的,通過全國人大進行的立法很少,立法層次和效力較低。而且目前僅有的幾部由全國人大通過涉及社會保障問題的法律也并非是專門為社會保障問題制定,而是與其他方面的內容混合在一起出臺的。這種現狀顯然與社會保障法的地位不相符合,也導致了社會保障立法權威性、統一性和穩定性的嚴重缺乏。

(四)社會保障法的實施保障機制和救濟機制不完善

完善的社會保障法應當有穩定的籌資機制、嚴格的管理機制、有力的監督機制和便捷的救濟機制。合理的籌資機制是社會保障的前提和基礎,應當明確規定社會保障支出在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中的比例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嚴格的管理機制和有力的監督機制是法律實施的根本保障,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應當分設,并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便捷的救濟機制是社會保障法得以實現的必要措施,當發生爭議時,權利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仲裁或訴訟的途徑實現權利,而目前這些機制或者不夠健全,或者存在缺失。

(五)與國際社會所倡導的社會保障法律規范差距較大

加強社會保障立法是近年來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國際勞工組織已經頒布了許多有關勞工權益保障方面的公約,并提供了最低程度的保障標準,而我國現行的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與國際勞工組織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公約和建議書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這種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會影響我國同國際社會的交流合作,最終影響我國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三、加快完善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著力點及對策

(一)立法應確立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取向

價值取向上的混亂必然造成社會保障建制理念的混亂。我國長期以來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弱化了社會保障的公平原則,對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發揮社會保障作為經濟發展“助推器”與社會穩定“安全網”的功能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在制定《社會保障法》這部社會保障法部門的基本法律時,應明確社會保障是以社會公平和縮小社會不公平為己任的。以此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在整部法律的原則、內容、實施機制等方面的設置上充分體現這個價值目標。

(二)關于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問題

建立穩定的多渠道籌資法律制度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穩定的多渠道籌資制度必須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定。社會保障法中必須明確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在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中的比例;應當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應當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慈善捐款和慈善基金的管理、支付等事項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特別要注意借鑒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有益做法,對慈善捐款給予稅收減免,對熱愛慈善事業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精神表彰。要對募捐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堅決防止因捐款使用問題導致訴訟而產生的消極作用。要明確規定集體和個人的職責與義務,充分發揮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積極性。

(三)加快社會保障立法

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目標和根本保證。盡管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在短期內制定一部統一的、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基本法還有一定困難,但抓緊制定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以便從法律上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適用范圍以及管理體制等,從而規范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切實可行的。

(四)擴大社會保障立法的覆蓋面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作為一個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制度,理應把全體國民都納入其保障范圍,確保每一位勞動者均能夠享有法定的、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費的義務和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權利。但從我國目前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覆蓋范圍來看,8億農民還沒有被納入其中,僅從這一點來看,就不能不承認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還相當滯后。而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經濟發展水平與城市相比更為低下,加上農村老齡化進程不斷加速,這些因素均使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面臨的一大難題。為此,我們有必要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研究,制定切合農村發展實際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盡快把占人口大多數的我國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立法的覆蓋范圍。

(五)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

建議在人民法院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庭,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案件,使當事人在其社會保障權益受不法侵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在審判中充分體現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對社會保障領域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對拒不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拒不履行支付保險金義務、不正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污、挪用、侵占保險基金的行為人,應當依法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潘玉爽.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J].濰坊學院學報,2007,7(5).

[2]李新宇.完善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幾點思考[J].江西科技師范學院學報,2007,6(3).

[3]簡潔.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缺陷及立法建議[J].經濟師,2007,(4).【摘要】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加快社會保障立法則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近些年來,我國社會保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缺陷和不足。因此,我國應盡快完善社會保障立法,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關鍵詞】社會保障立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