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知識產權運行風險詮釋

時間:2022-04-26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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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知識產權運行風險詮釋

摘要:分析了圖書館在館藏資源建設以及對外服務方面存在知識產權運行風險的原因,并且提出對策。

關鍵詞:圖書館知識產權風險對策

1圖書館知識產權運行風險分析

1.1圖書館在館藏資源建設中涉及的知識產權

1.1.1文獻復制涉及的知識產權

這里的“復制”是指作為圖書館藏書補充方式的復制。當館藏缺乏,通過預.定、選購、郵購都無法獲得的重要資料,圖書館往往委托其他單位代辦復制,或通過館際互借方式由本館自行復制。還有,圖書館在對文獻的數字化過程,從《著作權法》意義來說是對原作品內容所進行的復制活動,因而館藏文獻數字化的權利實質上就是著作權中的“復制權”。知識產權實施后,使用文獻復制手段收集文獻資料的方式受到影響。我國2001年10月修訂的《著作權法》第10條(五)款規定,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我國版權法對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的文獻復制作了相關規定,在使用復制手段收集文獻時,如果并非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復制,或者復制他館的各類文獻以增加館藏,就會構成侵權。

1.1.2采購出版物涉及的知識產權

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的圖書的;未經錄音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均屬于侵權行為。同時,國內某些出版公司專門翻印外國出版物,圖書館如果采購到這些翻印的出版物,也屬于侵權行為。因此,圖書館如果不通過正當途徑購買,且明知是非法出版物而采購人藏,應視為一種間接地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1.1.3數據庫建設涉及的知識產權

根據歐盟的《數據庫版權保護指令》對數據庫所進行的界定,數據庫是指經系統或有序安排,并通過電子或其他手段單獨加以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在現代復合式圖書館信息資源體系中,數據庫資源是提供網絡信息服務重要的信息資源,它不僅在信息資源建設中起舉足輕重的作用,標志著信息資源建設的發展水平,而且還是圖書館館藏文獻的數字化建設以及數字信息資源采集購買或數字信息資源鏡像站設立的最終結果。由于數據庫的開發需要投人大量的智力和經濟力量,而隨著技術的發展,數據庫復制卻越來越容易,所以為了協調數據庫生產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就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護數據庫的知識產權。

1.1.4下載網絡資源涉及的知識產權

利用網絡資源充實館藏,是新的信息環境中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網絡上傳輸的作品大致有2類,一是社會公有信息;二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一般說來,這些都是已經發表過的作品,他人是可以使用的,但下載時應考慮其知識產權問題。

1.2圖書館在對外服務方面涉及的知識產權

1.2.1文獻傳遞服務面臨的知識產權

文獻傳遞服務是在傳統的館際互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業務。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文獻傳遞只要在《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中,就屬于合理使用,但是規定不適用于作品的轉載和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傳播服務。《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了傳統作品傳播方式,但不包括在互聯網上傳播作品;第45條列舉的侵權行為,也沒有一種等同于網絡傳播行為。隨著科技的進步,作品的作用方式必將新穎多樣,加之著作權合理使用條款對數量規定不明,成為文獻傳遞服務難把握的地方,搞不好容易引起知識產權問題。

1.2.2參考咨詢服務面臨的知識產權

參考咨詢服務已經成為圖書館新的業務增長點。圖書館根據學校科研課題組和社會用戶的信息需求,利用館藏優勢,通過代查、代譯、代復制等多種形式,解決了用戶的科研和生產中的技術問題,而圖書館也收取一定的費用。顯然,圖書館這種收費行為是一種有償服務的表現,有悖于我國《著作權法》關于合理使用著作權作品的嚴格規定,涉嫌侵權。

1.2.3對外復印業務涉及的知識產權

現在很多圖書館都有對外復印這項業務,并且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而復印的數量及收費的多少這里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有可能影響原作品銷售,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等。所以這也是我們要關注的地方。

2圖書館面對知識產權風險的對策建議

我國《著作權法》第46,47條明確規定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和后果。圖書館雖然享有一定的豁免權,但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超出法定范圍,則圖書館沒有任何特權。如果違反了相關知識產權規定,侵犯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即使是公益性圖書館,也會遇到侵權訴訟的風險。所以圖書館必須認真應對它。

2.1館藏資源建設方面

2.1.1文獻復制方面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范圍,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圖書館必須對復制要有嚴格的控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須是本館收藏的作品,非本館收藏作品不能復制;二是數量上限制在最低限度。館藏文獻數字化主要也是受到復制權的制約。屬于合理使用范圍的館藏文獻數字化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一是為了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或者是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不得出版發行);二是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三是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1.2采購出版物方面

圖書館采訪人員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并培養自己具備鑒別假冒偽劣書刊的職業技能,嚴禁一切侵權盜版書刊和電子出版物的流入,杜絕不法書商上門推銷,確保藏書質量。

2.1.3數據庫建設方面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數據庫;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數據庫,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的數據庫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數據庫在國內出版發行等行為,均屬于合理使用。同時,圖書館在采購電子資源時,與具有資質的資源供應商簽署采購協議,采購協議應該包含許可人的資格、用戶數量與范圍、使用方式與權限、適用法律、雙方的責任、責任限制等內容,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出現知識產權問題時可以根據采購協議據理力爭。

2.1.4下載網絡資源方面

根據版權原則,下載他人作品一般只能供本人學習研究之用,不可有商業上的目的,也不可對版權作品的潛在銷售市場產生很大影響。如果是商業上的使用必須向版權人支付許可使用費。不管是作品的片段或全部,或分數次將同一作品全部下載,都應受到著作權法的制約,3]。圖書館可以多利用網絡資源中的公有信息,包括:第一,不適用于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如我國的法律法規,國有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時事新聞,通用表格等。第二,著作權過期資源,主要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過期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資源。第三,部分外國作品,主要是跟我國沒有締結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國家的作品。

2.2對外服務方面

2.2.1文獻傳遞服務方面

為了避免知識產權風險,圖書館應從傳遞文獻的目的、數量及作品的類型等方面進行控制。首先要確定公益性模式,傳遞文獻服務堅持非盈利,可以收取費用但僅限于文獻傳遞的成本。其次,文獻傳遞控制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范圍,該規定不適用于對作品的轉載和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傳播服務。傳輸文獻的數量必須控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圍內,傳遞的數量通常通過采購協議或作品許可使用協議來約定,如果大量復制和傳輸,就違背合理使用的規定。對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這些《著作權法》規定不允許傳遞的作品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并向其支付報酬才可以用于文獻傳遞服務。再次,圖書情報機構作為文獻傳遞的承擔人有義務注意提供文獻的合法性,同時對于作者在作品上明確聲明不得傳遞的,文獻機構不得對其進行傳遞。再有,在處理涉外文獻傳遞時要還要注意國際條約的規定。

2.2.2參考咨詢服務方面

圖書館信息服務部門利用館藏信息資源為用戶代查、代譯、代復制文獻等服務收取報酬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并向其支付一定的報酬。

2.2.3對外提供復印服務方面

由于復制文獻涉及《著作權法》,所以必須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圖書館提供復印服務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但這費用僅限于復印的成本,并且每次復印的數量要嚴格的控制。同時在復印處要有知識產權的公示。筆者調查發現,也有很多圖書館為了避免復印收費帶來的知識產權問題,已經取消在館內的復印業務,這也是斬腳趾避沙蟲的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