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室書刊賠償及圖書借還制度
時間:2022-10-23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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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必須愛護圖書和期刊,所借圖書和期刊不得污損、撕剪、圈點、批注,如有上述情況或遺失,應以相同版面的新書賠償,不得以其它圖書抵充。如確實購不到新書,不論新舊圖書均以現價為書價加倍賠償,具體規定為:
1、一般中文、外文圖書按書價兩倍賠償。
2、對教育、科研使用價值較大的圖書按書價三倍賠償。
3、工具書、絕版書、珍貴圖書,視具體情況賠償三至五倍。
4、成套圖書遺失其中一冊(如一年期刊遺失其中一期,多卷書遺失一卷)應按全套書依照上述規定賠償,余下各卷不退給賠償人。
5、讀者所借圖書如遺失,應在一個月內來館(室)辦理賠償。如經過催促,在愈期一個月之后尚未來館(室)辦理賠償手續,暫停圖書借閱。若逾期超過二個月或離校前,按規定以遺失處理。
6、對學校教職工處以的賠款,圖書館(室)通知學校在工資中扣除;對學生,通知班主任由學生到財務室交納賠款。
7、如發現有盜竊圖書者,除追回原書外,令其檢討,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為了加強圖書管理,加速圖書周轉,做好圖書借閱流通工作,更好地為教學、教研和讀者服務,將制定本規定。
一、借書證的發放和使用
1、本校教職工須領取借書卡。教師每人發10張,職工每人發5張。
2、學生入校后,根據學校教導處出具的學生名冊,交本人1寸半身照片1張和押金20元領取借書證。
3、領取借書證時,要在借書證“登記簿”上簽收。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代借。
4、凡教職工調離,學生畢業或其他原因離校,應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交回借書證。
5、要愛護借書證,妥善保管。如使用中途有遺失或離校時不能如數交回,要交付一定的工本費。
二、借書范圍,冊數和期限
6、館藏圖書中,各種辭典、字典、百科全書、年鑒、手冊等工具書及畫冊、善本書、絕版書等,一般不外借,可在閱覽室查閱或經圖書館(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外借。
7、借書冊數。憑借書證和借書卡借書。教師一卡一冊,學生一證一冊。因教學需要,任課教師指定學生借用的教學參考書和資料,不在此限數內。
8、借書限期。教師借用教學參考書限期6個月,因教學科研需要延期使用的專業參考書,可辦理一次續借。職工借用圖書限期3個月,學生借用的圖書限期2個星期。
9、凡是限期借閱圖書,按限期規定歸還。
10、每學期清理一次借出圖書。
11、對逾期未還的借書者,逾期多少天,停借多少天,直至按遺失處理。
12、借出圖書,如遇本館(室)需要時,不管借期是否到,可隨時索回。
三、借書方式
13、教職工開架借閱。
14、學生單個借書須查閱書目,填寫索書單,憑借書證借書。已開架或半開架的圖書不須填寫索書單。集體借書須有課任教師或班主任簽單,由指定人借出。
四、借書進書庫要求
15、不準帶書包和其它物品進入書庫。
16、教職工進書庫前,先在借書處“進書庫登記簿”上簽到。在書架選借圖書時,不準亂插圖書,弄亂藏書排架。
17、嚴禁在書庫和借書處吸煙,高聲喧嘩。
五、愛護圖書
18、讀者要愛護圖書,保持圖書整潔。
19、讀者不能在圖書上劃線、圈點、批注,以免損壞圖書,影響別人借閱,更不得污染、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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